因我要去美國看我女兒,她在美國讀書,去美領館簽證,女兒說:美方要求我寫一份簡歷,從中學時代寫起,突然回想起往事,雖然事情也過去半個多世紀,回想起來,彷彿是昨天,淚水情不自禁流下……,朋友們看後,戲稱是「世界上最悲傷的簡歷」。
這是我自己寫的簡歷,沒任何人幫我!有的朋友說:可能美國政府會不給我簽證,我想美國是個很民主的國家,不會記前嫌吧!我都是70歲的人了,還能做什麼呢?能去就去,去不了也沒有什麼!
我沒有讀過中學,只讀到小學5年級,那時家裡成份不好。
我父親段可君,川軍,國民黨團長,抗日的,沒有打過共產黨,1943年長沙保衛戰中受傷退役,1950年,因是國民黨,被判處勞改,我們也成反革命家屬,我們5兄弟也成了狗崽子,3個哥哥要大些,他們自己出去找飯吃,就剩下媽媽和我們2兄弟,家裡失去了頂樑柱。
媽媽劉雲光,一個家庭婦女能做什麼,還要帶我們2兄弟,家裡生活困難,媽媽生病了,加之媽媽給別人帶了個小奶娃,就靠給別人帶娃娃維持生活。
我輟學了,每天要背上小奶娃去被服廠餵奶,小奶娃的媽媽在那裡上班,每天2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那時我才11歲,就這樣,我一直在家裡幫助媽媽做一些可做的事情。
更困難的日子在60年代來了,在3年「自然災害」裡,爸爸餓死在監獄裡,媽媽去了10幾里路外的地方給別人當保姆,(川師),家裡就我和弟弟,弟弟讀書,我就做飯,過著吃了上頓,沒有下頓的日子。到後來日子更艱幸,我們都快餓死了,那時我15歲了。
在16歲我認識了我們街坊的X人,我在他那裡學會了「塗改布票」,在那所謂的3年「自然災害」裡,買什麼東西都要票證,我用5寸的布票塗改成5尺,1962年塗改布票50丈,1963年塗改38丈,共計人民幣140元錢。
後來被抓住,在1963年2月19日,我被判處「勞動教養」3年,當時我才16歲。我實際出生是1946年,他們為了要判我,怕上面不批,把我的出生年齡改為1945年,就18歲了,就可以判我了(這是後來知道的)。
在1966年解除了勞動教養,我20歲。由於文化大革命,說我們是沒有改造好的壞分子,就留下在勞教隊裡就業,實際上同樣當犯人一樣的管理我們,失去自由,苦得我都想自殺了。到了1976年,打倒了「四人幫」,我於1978年才獲得自由。
為了活命,共塗改了85丈布票,獲取人民幣140元錢,判的3年勞動教養,整整關了我15年,這個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想起都流淚……1978年回家後,開頭做臨時工,1980年我的姑姑介紹我參加了正式工作「成都團結電動機廠」,2000年退休。在1986年我結了婚,女方是農村,鄭素瓊,她生病,於1987年初去世,在1992經別人介紹和502廠工人吳應玲結婚,因在孩子問題上,我們於2008年離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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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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