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舉報人 干擾起訴江澤民或被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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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4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舉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在中國,舉報人遭被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案例,卻比比皆是。4月8日,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下簡稱《規定》),稱要保護舉報人。有律師認為,這一規定將有助於為舉報人辯護。
綜合媒體消息,《規定》依法實名舉報,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單位依法向檢察院舉報職務犯罪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並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情形。《規定》強調,不得打擊報復,否則將進行處罰。
《規定》進一步細化了對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保護措施,規定舉報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檢察院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陸媒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與被舉報人相比,舉報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一些被舉報人濫用職權,採用各種手段打壓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利害關係人,迫使舉報人畏懼害怕而放棄舉報。一些舉報人人身、財產安全遭受了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舉報後「流血流汗又流淚」,精神遭受了極大折磨。
事實證明亦是如此。2015年5月,大陸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應」的登記制度之後,大陸各地很多法輪功學員開始實名起訴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0萬名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加入「訴江潮」。
但是,很多法輪功學員因此而被當局騷擾、綁架。明慧網2015年11月2日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朝陽縣國保和七道嶺鄉派出所近日騷擾當地多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據去年9月8日的一份不完全統計,從5月到8月4個月的時間裏,至少有一千多控告江澤民的控告人遭到惡性騷擾,有的被非法拘留、綁架、抄家、勒索。而且,這種嚴重違法的情況直到現在仍在持續。
在近日發布的《規定》中,明確了十種「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情形,其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的」、「非法佔有或者損毀舉報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在警察對控告和舉報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和親屬的違法行為中,比比皆是。
大陸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表示,他本人親自辦理的法輪功學員中,因訴江而被抓捕的案例,就有10多起。
張讚寧指出:「這些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對法輪功(學員)因為起訴江澤民而(被)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觸犯了刑法399條的規定,構成徇私枉法罪」。而剛剛出臺的新《規定》將有助於為法輪功學員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