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反對的時候,我們反對的是什麼

【看中國2016年02月28日訊】先說個有趣的。

那個小區開門政策意向一出臺,招致了除了某些特大型傻逼之外幾乎所有人的反對,根本就不再分什麼左右派、公知五毛。兄弟我早就說過,其實都是明白人,只是對空談理論或者價值判斷或許有差異,實際生活裡只要侵犯到自己的權利,誰都不是傻逼。只要看看平日裡「政府做啥都對」的那幫人所用的詞彙——權利、物權法、小區自治、財產所有權——就知道了,跟所謂公知一直說的有啥區別?區別就一個:這傻逼事兒沒輪到自己腦袋上,輪到自己腦袋上了,馬上一秒變公知,跟政府翻臉比翻書快。

那麼,我們到底是在反對什麼?

我在這裡先說一句:在國外多年,對於街區完全不陌生,確實是個好東西,我個人並不反對建設真正的街區或者開放式社區。但這玩意兒是能說建就建、大門圍牆是說拆就拆麼?我就不多說其它情況了,就說一下咱國家這交通習慣。您見過多少次車讓人的?咱就別舉某些城市的特例了,在我們廣袤的、車輛搶行猛拐、行人視死如歸的祖國,反正我是挺同情未來交警的。

至於其它什麼社區建設、居住安全,就我個人而言相當不看好這種政策的執行度。但這些畢竟屬於技術層面的東西,說不定通過某些環境的改變咱們還移風易俗了呢。所以,我最擔心的倒不是這個,我反對的理由也不在這裡。

我反對的理由首先是這種「有法可依」的狀態。

有法可依難道錯了?看怎麼說。最高法開個新聞發布會,潛台詞就是說目前他們也沒招兒,相關政策提出來了確實跟現行《物權法》衝突,您要讓我解釋成不衝突臣妾真是做不到,你們去修訂《物權法》吧,這個鍋我不背。

我們都知道雖說咱們不談三權分立,可立法、修法的許可權確實是在人大,出個政策就要修訂法律,這不是扯淡麼?把不合意的法律修改成合意的以方便執行,這不叫法制國家、依法治國,這叫做有法可依、依法搶劫。

我理解習總說的把黨的意志上升的法律層面,然後貫徹法律實現黨的意志,那是說大政方針,而不是民生政策朝令夕改的修訂法律,以便於行政命令的執行。這兩者還是應該有所區別的。(這段怎麼也價值一萬美刀)

其次我反對的是這種行政命令出臺的方式。

我們知道,一個公共政策、尤其是影響面如此之大的公共政策出臺,那不知道是要做多少調研才可能的,在正式出臺前要有多長時間徵求意見以及耐心解讀。現在您看見這些過程了麼?反正我是沒看見調研報告、專家論證的正式版,也沒見事前的意見徵集與政策解釋,就看見一道行政命令,以及幾乎是懵逼的全國人民,甚至我都能從最高法新聞發布會上聽出來,他們也是一個大寫的懵逼。

在一個管理體系下,這種流程不清、出處模糊的政策制訂方式,是完全不能適應一個現代化社會的。而這種家長式的政府管理之任性,往往就是我們這裡集中力量乾大事的巨大動力來源,也是我們這裡乾大事往往實際上高消耗、低效率的根源。

第三,造成全社會的恐慌。

為什麼這麼說?實際上我們作為國家的居住者一直心裏是有個心結的,那就是自己的房產。作為普通人來說,幾乎全世界的現代社會裏,一個家庭最值錢的就是自己的房產,我們的房產說白了就是七十年使用權,雖然說是到了時間還能繼續使用,但可能會再交一次土地使用權的費用。這個心結雖然因為到期的時間還很久,可一直是存在的。

國家不能確認我們的產權也就罷了,我們在自己的房子裡、小區裡至少能夠得到「這些是我們的」這個假象,幻想著隨著社會的進步,說不定那天這就真的可以傳子傳孫。但這個政策橫空出世,等於直接告訴你:不好意思,您這裡的公共地塊雖然是您交了錢,但我們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就問一句:您相信自己的小區內道路公共化之後會得到補償麼?反正我是不信。

對自己財產會被隨時侵奪的不確定性,才是這次無論公知五毛一起反對的最主要的原因,我們都是想安安全全的安居樂業而已,結果發現自己的東西隨時會被破門拿走,這種恐懼是任何有腦子的人稍微想一下就會不寒而慄的。

所以,我個人而言反對此事並不是這件事不好,而是這件事背後的法律修訂流程的內在可怕邏輯、政策出臺方式的可怕隨性,以及被侵奪、而且不知道這種侵奪會到什麼程度的恐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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