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官員的「腐敗劣跡」和反腐經(圖)


美國副總統拜登帶孫女在北京麵館吃麵(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2月24日訊】「大官小官不敢貪,神州從此山河清」,當然是歌曲《十五的月亮》唱的那樣──「是你的心願,也是我的心願」。然而,權力腐敗都是在你知我知的密室中成交的,最終能暴露的腐敗總是冰山一角──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由於風險係數極低、利潤比海洛因不知高出多少個百分點,自六百多年前明太祖朱元璋對貪官實施「剝人皮法」以來,歷朝歷代的皇上、領袖們為建成一個「大官小官不敢貪」的清廉官場大環境絞盡腦汁。然而明察暗訪也好,群眾舉報也好,嚴刑峻法也罷,也無法嚇倒大官小官們追求財富的雄心壯志。「做官不發財,打死也不來」歷來是官場主旋律。由此可看出:傳統的,試圖通過明察暗訪、群眾舉報、嚴刑峻法達到大官小官「不敢貪」的反腐之法已失靈。縱然再加上二奶舉報、小偷入屋、官員日記這「反腐新三招」,也極難將大多數隱藏得極深的老貪挖出來。所以,從嚴密的防患制度和有效的監督機制著手,使大官小官「不能貪」才是硬道理。──在這方面,世界上有太多成功經驗可借鑒。

這時,有人或者又會說:「你這西奴,又想販賣西方那一套了是吧」?果真有人這樣說,這些年變得越來越沒啥脾氣的咱會很生氣:同樣是「西方那一套」,撞得頭破血流還硬是「不動搖」;而真正管用的,卻一再「絕不」?難道馬克思是日本韓國人不成?外交部發言人早一再鄭重警告西方「不能搞雙重標準」,為何自己人卻一再不聽?

今天就豁出去,理直氣壯地販賣一回美國的「反腐經」吧!

一個國家要建成高度清廉的法治政府確實很難。也須要經歷一個艱難的過程。──這一點,就連從大英帝國獨立出來、具有悠久法治傳統的美國也不例外。19世紀末上世紀初,美利堅建國雖一百多年了,然而法制不健全導致市場經濟畸形發展。資本家,尤其是經濟巨頭與一些參議員、市長和其它手握實權的官員沆瀣一氣,無視公眾利益和員工的基本權益,一味奉行「只要我能發財,讓公眾利益見鬼去吧」的經營哲學,使得財富高度集中在極少數人身上,大多數國人並未能從經濟高速發展中得到應有的實惠,太多人甚至生活在極端貧困線下,國人基本權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而導致民怨沸騰,政治矛盾、社會矛盾十分尖銳突出。

這時,在西奧多.羅斯福總統的支持下,美國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反腐「群眾運動」──「扒糞運動」。所謂「扒糞」,即「揭露政治腐敗黑幕」的意思。它的參與主體是新聞記者、作家和各種媒體。林肯.斯蒂芬斯、埃達.塔貝爾、厄普頓.辛克萊、戴維.格雷厄姆.菲利普斯便是著名代表人物。

在眾多知識份子、媒體不懈、艱苦努力下,「扒糞運動」最後取得可喜成果:眾多參議員政治腐敗的罪惡被揭露,1912年一項憲法修正案成功通過,將直接選舉參議員的權力最終還給了人民。國民直接的受益是:保險業運行機制更為健全,銀行正在增加新的防範措施,廣告基本真實,食品和藥物摻假受到抑制,公共交通運輸公司更為關注人的生命安全。政治老闆的風光不再,各州和各城市都在致力於廉政建設。弱勢群體得到保護。

「扮糞運動」取得的成功告訴人們:在西方被稱作「第四權力」的獨立於政府、政黨的媒體,是制度反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與媒體的有力監督相比,科學、可操作性強的法律在反腐中顯得更為重要和有效。所以,「扮糞運動」後,美國立法機構不斷加強防患權力腐敗的立法工作:1907年國會通過《蒂爾曼法案》,首次禁止銀行或公司直接對聯邦競選人捐款;1910年和1911年美國國會立法規定國會議員競選財政公開,並對國會競選人的競選財政支出加以限制;1925年國會通過《聯邦貪污對策法》把選舉中的間接貪污行為作為重點懲處的內容,規定總統和國會議員得到100美元以上的捐款必須登記,參議員競選費用的最高限額為25萬美元。

1925年制定的《聯邦腐化改革法》在競選人報告競選財政狀況和限制競選基金籌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另外,1940年的《哈奇法修正案》、1943年的《史密斯-康奈利法》、1947年的《勞工管理關係法》等均對競選經費的募集和捐贈行為進行了規範;1971年的《聯邦競選法》及其在1974年通過的修正案,對聯邦競選捐款和開支作出嚴格限制,使美國有史以來第一次建立起一種綜合性的競選財政機制;1978年頒布的《監察長法》則規定:在政府的各行政機關內設立監察長辦事處,這是美國聯邦政府強化防貪肅貪的重要機構;1970年通過的《有組織的勒索、賄賂和貪污法》擴大了聯邦司法機關在懲治腐敗官員上的管轄權,提高了腐敗犯罪的刑罰級別,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竊聽、電子監控等更為靈活的調查手段的權力;1977年制定的《反海外賄賂法》,與以往法律不同,是第一部完全針對美國本國國民、公司向海外政府機構實施跨國商業賄賂行為進行規制的並且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違反《反海外賄賂法》將可能面臨刑事、民事及行政處罰。

而2001年的「安然破產事件」為「軟錢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契機:美國第七大公司、能源巨擘安然公司曾經通過巨額政治捐款與美國政界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該公司的破產暴露的權錢交易問題促使國會通過了競選捐款法案,禁止全國性政黨接受「軟錢」。

目前,美國針對權力腐敗的立法已到無微不致,甚至不近「人情」的地步。在眾多防患權力腐敗的法案中,最奇的2007年頒布的「牙籤法案」。該法案規定:公務接待不得擺宴席大吃大喝,但可以參加酒會。法案對酒會也有三條明確指示:一、不得有正式飯菜;二、不得安排正式的餐桌和椅子,只能站在那裡吃喝;三、酒會上所有的食品都只能用牙籤戳著吃,或用手指頭拿著吃(因此該法也被稱為「指頭食品立法」)。

所以,布希總統在白宮請客,在我們看來,那真是太寒磣了!

在美國,即使市長請吃飯也不能超出標準,各州具體的標準有所不同,加州是每人10美元,康涅狄格州則是每人9美元,超過這個標準,就算行賄受賄。如果真有需要花超過一定數額的請客費,必須經議會通過,下撥這筆資金。否則被查出會被起訴。

在美國餐館消費,除了餐費之外,還需要另外納稅百分之二十。而納稅和小費是根本不能報銷的;即使歐巴馬請客吃飯花了100美元,也得掏腰包付20美元的稅,還有10多美元的小費。

極其嚴密的法網,時刻虎視眈眈的新聞媒體,使美國官場到了「官不聊生」的地步。試舉一例:2002年,合眾國際社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加州官員中有許多「撈外快」(perks)和「揩油」(白拿,freebies)的「劣跡」,隨即記者將此在報紙上曝光。結果引來一場「反腐抗議」活動。

然而,如果中國民眾看到這篇合眾國際社記者的曝光新聞,一定會哭笑不得且看:

眾議員TomTorlakson接受了AT&T電話公司送的籃球賽票和小吃招待,金額為120.99美元。

參議員DaveCox從一家人壽保險公司那裡接受了大學聯賽的球票,價值390美元。

參議員GeorgeRunner接受一家酒店的招待,金額為151.51美元。

參議員PatriciaWiggins由美國銀行請吃飯,花銷110.95美元。

眾議員Fiona Ma被請客吃飯三次,金額分別是94.96、110.95和52.60美元。

上述在中國民眾不屑一顧的「劣跡」,但在美國如不如實申報,卻是違法行為──按照加州法律規定,政府官員接受院外遊說招待,招待和受招待的都必須如實申報花銷金額,二者的數字必須吻合一致,招待是合法的,不如實申報則是違法的。

嚴密的立法,也讓美國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拜登臉面丟盡──在2008年的總統大選中,拜登接受了超額的政治獻金,又虛報了在選舉期間搭乘私人飛機的相關費用。2010年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FEC)經過調查作出處罰決定,拜登要上繳超額收取的10萬多美元,同時將支付8萬多美元的罰款。雖然拜登當時已貴為美國副總統,卻仍難逃處罰。

這裡還要特別指出的是:美國防患權力腐敗還有一個隱形絕招,這就是「小政府、大市場」的極為規範的市場經濟體制,極大程度上從源頭上將權力尋租的空間擠壓到最小程度。這一點是極為有效的釜底抽薪之策。也是當今中國反腐面臨的一個最棘手的難題。

得益於嚴密的、防患於未然的制度,以及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在美國極難看到「大老虎」落網的新聞發生。這一點,是美國的清廉指數一直很高的根本原因。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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