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銅鑼灣書店經理失蹤,引發關注(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1月05日訊】2015年12月31日在香港失蹤、被劫持到深圳的銅鑼灣書店經理李波,其實是自2015年10月以來該書店失蹤的第五個工作人員。這五位失蹤人員是桂民海、呂波、張志平、林榮基、李波。今天(1月4日)上午,特首梁振英對記者表示,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執法不能接受,因為不符合基本法。
「銅鑼灣書店事件」引發香港媒體連日來對「一國兩制」的質疑。在我以為,這是一件未來會載入中國歷史的大事。正是類似事件的不斷發生,才使得「一國兩制」形同虛設,才使得港人對「一國兩制」愈加質疑,並且終究會失去對中國本部的身份認同。然而,《環球時報》的火上澆油,無疑更是讓港人更加厭惡與反感。
今天《環球時報》就此事刊發署名單仁平的評論說,「銅鑼灣書店幾乎專門出版、銷售與內地有關的政治書籍,它們很多都包含惡意編造的內容,構成了對名譽權的嚴重侵犯。」又說,「雖然銅鑼灣書店存在於香港的環境中,但它實際上就是靠給內地社會搗亂維持生存的。它利用回歸後內地人大量進出香港,把自己搞成向內地提供「禁書」的一個突出源頭,不能不說它變相插足了內地的事情,損害了內地保持和諧穩定的重大利益。」
首先,假如真就如胡總編輯所說,銅鑼灣書店構成對名譽權的嚴重侵犯,而名譽權案件是自訴案件,那麼由被侵權人在侵權發生地向法院提出告訴即可,還輪不到胡總替法院下結論。香港是法治社會,依法處理即可。胡總是什麼意思?干涉香港司法獨立嗎?退一萬步說,即便事情發生在中國大陸,也還有大陸法院在呢,你這麼跳出來給別人定案,是在媒體上公開暗示中國不是法治國家嗎?
其次,胡總認為銅鑼灣書店「靠給內地社會搗亂維持生存的」,這個說法有什麼證據嗎?書店不過是賣書而已,「搗亂」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名詞?搗亂的具體行為又是什麼?符合香港法律對個體行為的定義嗎?書店賣書就是商業行為,港府有簽牌照,違法的話有香港法律管,你胡總編輯用一句語焉不詳的「搗亂」,就可以替「被失蹤」背書了嗎?
再說「禁書」的事情,中國人可以不可以在海外買書?可以不可以在香港買書?中國有哪條法律規定中國內地人不可以在香港買書?既然沒有,憑什麼說銅鑼灣書店賣書這個行為「損害了內地保持和諧穩定的重大利益」?我想問問胡總,到底損害了哪些人的什麼重大利益?胡總說書店「變相插足了內地的事情」,我想請問,插足是什麼性質的名詞?違反香港法律嗎?
銅鑼灣書店是一間不超過20平米的小書店,只有四排書架,在寸土寸金的銅鑼灣,勉強維持自身生存都很不容易了。胡總要這間書店擔負「以挑釁的政治方式為自己謀利」的罪名,實在太難為了。真要謀利的話,改成咖啡館或者奶粉店,謀利可就太容易了。但恰恰因為是在銅鑼灣沒有這麼做,銅鑼灣書店才成為香港的著名地標。
銅鑼灣書店賣的書,很多都是中共高級幹部的著作,甚至還有當下領導人的著作。有些書是中共老一輩領導人比如張國燾、王明的著作,有些是文革期間的中共重要人物如邱會作、李作鵬等人的著作或回憶錄,甚至被認為是「左王」的鄧力群,其回憶錄《十二個春秋》也是在香港出版。
我想請問胡總,這些著作,都是內地人寫的,為什麼不能給內地人看?而且幾乎都是中共高級黨員的著作,據說代表了先進性,為什麼不能給內地人看?為什麼賣中共高級黨員的書,反而是損害了內地的利益?這個道理我想不明白,我想也沒有多少人明白,請胡總指教。
「一國兩制」的初衷,不是要把香港變得跟內地一樣,而恰恰了為了保留香港這種不一樣,鄧小平的原話是「井水不犯河水」,「五十年不變」,保證尊重香港的自由與法治,保證尊重香港人對中國內地的不認同,尊重香港人的生活方式。從這一點來說,胡錫進一點也不瞭解「一國兩制」,而且嚴重曲解了「一國兩制」,給內地和香港的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後果。
我的許多香港朋友都非常反感《環球時報》的涉港言論,認為該報不僅不瞭解香港,也不瞭解中國內地的涉港方略。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後,香港媒體對此跟蹤報導多日,認為跨境執法是違反基本法的,特首也於今日表態,那麼,胡錫進老師是想幹嘛呢?這樣一篇火上澆油的評論,只能令事態愈發不可收拾。
胡總編輯的結論,用在他自己身上最合適不過了:不能不說,胡錫進變相插足了香港的事情,損害了香港保持和諧穩定的重大利益。下面這兩句引文也原封不動還給胡老師:像李波「失蹤」這件事,有些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炒作它,把它朝政治方向引,試圖製造香港社會與內地的隔閡,抹黑「一國兩制」。誰惡意挑動衝突,就有罪於整個國家,也是對香港根本利益的背叛。
很多時候,我們反思內地與香港關係的時候,不得不重視《環球時報》這類媒體以及胡錫進老師給香港人民的人心回歸帶來的負面因素。回歸後的人心向背,與輿論關係極大。胡錫進火上澆油的評論,只能幫倒忙,搬石頭砸黨的腳,打亂北京的涉港政策,令香港問題更加棘手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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