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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流」中的《辯護人》(圖)

 2015-07-18 09: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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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07月18日訊】2014年初韓國電影《辯護人》盛極一時。在韓國,上映70天,累計觀影人次達11367698名,位列韓國電影史上第八。傳入中國,激起淚奔如潮,完全湮沒了語言、族群與國界的隔閡。我看此片,幾度落淚。時至午夜,天地俱寂,遠方與希望,隱藏在巨大而靜默的黑暗之中。觸景生情,隨手寫道: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辯護人》,不論你是律師,是法官,是檢察官,是警察,是最普通的法務人員,你會在電影當中找到自己,並在現實當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辯護人》,不論你是父親,是母親,是丈夫,是妻子,是兒女,當你的身邊出現了宋佑碩式的律師,請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電影的主角宋佑碩律師,原型是韓國第16任總統、後來跳崖自殺身亡的盧武鉉。因此片中的每一幕,都濃縮了韓國民主轉型的血淚史。韓國人為之涕泗橫流,緣於電影觸痛了他們的歷史傷口。中國人哭什麼?

國家的轉型與公民的轉型,兩者相互成就,最好同步發生。最起碼,公民的轉型不能遲於國家的轉型,公民無法崛起,國家便無法徹底翻身。宋佑碩從商務律師轉型為政治領袖,正對應韓國在1980年代的天翻地覆。《辯護人》的主題,即以宋佑碩的轉型,呈現韓國的轉型,以宋佑碩的精神歷程,呈現韓國民主化的崎嶇血路。

宋佑碩從逃避政治,兩耳不聞民主的吶喊,到縱身跳入政治之河,中流擊水,歷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電影所示,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煥軍事獨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區的大學生及大學出身的活動家共22名青年,被指傳閱危險書籍,並在戒嚴的情況之下進行非法聚會,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反共法》、《集會示威法》等,遭到拘留處理。片中的樸鎮宇,即這22名青年之一。

這大抵便是我們常言的「敏感案件」,律師一般都不願接手,唯恐引火燒身。宋佑碩代理此案,擔任樸鎮宇的律師,第一個原因是為了報答當年樸鎮宇的母親對他的一飯之恩,他雖犬儒,卻非無情,樸鎮宇被捕之後,樸母絕望的哀求令他肝腸寸斷,寢食難安;第二個原因在於,對此案介入愈深,他愈發意識到,這個國家的政治何其專橫,法律何其沉淪,此前他似乎不知(到底是不能知,還是不想知呢)政治犯,不知非法拘禁,不知刑訊逼供,不知此案的審判形同走過場……

如果第一個原因,可以歸結為報恩,第二個原因,可以歸結為義憤,那麼第三個原因,不妨歸結為責任與義務。宋佑碩接手此案,他的助手竭力反對,理由十分生動:宋律師面前的八字豁然開朗,使勁踩油門都不夠,怎麼能踩剎車呢?宋佑碩答道:「想讓我的孩子們不要生活在因這種荒唐的事踩剎車的時代。」這是一個父親的責任與義務。作為律師,他堅信樸鎮宇無罪,無罪就要收到無罪的判決,為了這一結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穩的人生一腳踹了」,這是一個法律人的責任與義務。

基於義憤的抗爭,也許慷慨激昂;基於義務的抗爭,方能堅忍一心。

記得一位智者說過:專制最邪惡的地方,不是剝奪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責任與務。何謂責任,何謂義務?譬如說:當不義寫入法律,反抗就是義務;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喪失了自由,你只能成為奴隸,忘卻了責任與義務,你將永遠成為奴隸。自由被剝奪已經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們忘記了什麼是自由,忘記了捍衛自由、反抗專制,人人有責。

律師的義務,在於守護法律。從這個意義上講,作為商務律師的宋佑碩不該被苛責,他雖以賺錢為己任,卻不曾違法亂紀,不曾勾兌法官,不曾欺詐客戶。甚至不能說,代理「釜林事件」的宋律師,一定比代理稅務案件的宋律師高尚,單論律師的職業倫理,二者並無高下之分,至少我們不可拿後者批判前者。

只能說,相比商務律師宋佑碩,人權律師宋佑碩更有資格回答這些問題:律師何以為律師,什麼是律師的義務,什麼是律師的尊嚴。成為樸鎮宇的辯護律師之後,他才發現他所處身的司法環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頭憤怒的獅子,孑然一身,孤獨戰鬥,法官、檢察官,以及坐在他身邊的律師搭檔,都不是他的同道。問題由此浮現:在一個充滿了惡法甚至無法的國度,律師何為,法律人何為?

與惡法的鬥爭,最能考驗一位律師的智慧和勇氣。你可以承認「惡法亦法」,更必須指出「惡法亦惡」,直指其惡,這是勇氣;依法搏擊,這是智慧。譬如你拿《國家安全法》來搪塞,我便以《憲法》、《刑事訴訟法》來反擊。假如對方一舉撕破了惡法的遮羞布,將政治系統切入無法狀態,宋佑碩只能上街了:「當國民無法行使法律權利的時候,作為法律人,我更應該走在最前面,這才是真正的法律人的義務。」

一個宋佑碩,只能是孤膽英雄,無法改寫法治的悲劇;一萬個宋佑碩,同心協力,才能成就法治的偉業。宋佑碩代理「釜林事件」,有前輩律師的指引,有記者同學的義助,有旁觀了暴行的軍醫中尉棄暗投明,挺身作證,還有他的那位搭檔,小丑模樣的事務長,我本以為,當宋佑碩的律師事務所遭難,他會選擇背叛,這更符合我們親見的殘酷現實;不想他能堅守到底,幫助宋律師收拾一片狼藉的殘局。就連那位慣於枉法的李法官,並非天良喪盡,被迫做出冤屈的判決過後,他答應兩年內將樸鎮宇等青年全部假釋出來。

電影最後一幕,當宋佑碩站在被告席上,釜山142名律師,共有99人出庭為他辯護。這構成了《辯護人》的高潮。同為律師,宋佑碩在支撐法治的上限,那99人則在抬高法治的下限。兩者都不可或缺。

《辯護人》終結於宋佑碩含淚的微笑。一身白色囚衣的他,輸了自由,卻贏了正義,輸了現在,卻贏了未來。只是在我看來,這悲壯一幕的意味不止於此。宋佑碩的原型盧武鉉,從律師到總統,最後深陷賄賂門,跳崖自盡,未嘗不是以死明志,自證清白。堪比盧武鉉的陳水扁,同樣被指貪瀆,至今坐困囹圄。對於這般慘淡的結局,以及盧、陳之流的功罪,笑與淚,如何評說?

我們原是韓國民主史的局外人,《辯護人》卻超越了涇渭分明的國境線,使我們成為與宋佑碩同呼吸共命運的局中人,我們歡悅於宋佑碩的歡悅,我們糾結於宋佑碩的糾結,我們激揚於宋佑碩的激揚,我們無力於宋佑碩的無力。事實上,無論宋佑碩,還是枉法的法官、色厲內荏的檢察官、自嘲為「稻草人」的記者,無論「釜林事件」,還是黑牢、刑訊逼供與政治迫害,在今日中國,皆不乏對應,而且我們所承受的苦難,毋寧更為嚴重、慘厲。基於此,我們落淚,則不僅為電影,更為電影背後相似的歷史與現實——我們尚且無法將歷史與現實拍成電影。「他們有改變國家的電影,我們有改變電影的國家。」

2013年12月18日,《辯護人》在韓國上映。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對「釜林事件」二審宣判,改判被告人無罪。此刻,距離一審已經達33年之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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