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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明州議員提譴責中國活摘人體器官議案(圖)

 2015-05-04 22: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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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05月04日訊】本文譯自5月2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最大報紙Startribune上發表的詹妮弗·張的文章「Exposing China's organ harvesting」。

一篇最近一項有關中國強制活摘器官及移植的聯合決議案交付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

由明尼阿波利斯選區民主農工黨籍眾議員卡恩(Phyllis Kahn)提出的眾院2166號文件,以及布萊恩選區民主農工黨籍參議員約翰森(Alice Johnson)提出的參院2090號文件,表達了「關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從因精神信仰而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其他宗教成員和少數民族團體的異議良心犯系統性、國家批准的、強制性的活摘人體器官的持續而可靠的報告」。

我來自中國大陸。我在18歲時,我被選中加入中共,出於相信中共是好的,我同意了。我在黨宣傳的影響下長大,直至來到美國後才意識到這一點,在美國我能接觸未經過濾的信息。

在中國境內,中共嚴密控制一切,對其黨員的控制的更多。多年來,我必須參加每週政治學習以及定期的中共黨員會議,我必須向黨匯報我的「思想」和我的「心態」,我甚至必須報告他人表現出的與黨領導層要求不一致的的事情。

在我的經歷中,最惡劣的洗腦發生於1999年中共禁止法輪功之後不久。法輪功是一種氣功,在1990年代蓬勃發展,對此中共採取了迫害政策。

中共為確保全社會的每個人都接受其對法輪功的描述,全體黨員必須參加一系列的有關宣傳的學習,並被要求表態顯示對此事件的個人「正確」理解。

我在大學學法律,畢業後在法院系統工作。諷刺的是,我從那些經歷中學到的主要教訓是在中國沒有法治這類東西。

我曾在行政和民事兩類法庭工作,我最熟悉刑事法庭,我看見許多案件中,法律的解釋和應用被扭曲以滿足中共領導層的私慾。

在工作中我才知道的可怕事情是從死囚中活摘人體器官。我所工作的刑事法庭聽取刑事案件並作出判決,包括極刑,處決是法庭職責的一部分。

眾所周知的是被處決者將被摘取器官,實事上中國醫學界對此已公開承認。

有足夠證據證明法輪功學員是活摘器官的嚴重受害者,在「醫生反對強制活摘器官」的網頁上能找到這一證據。

現在我有機會將這些事情綜合在一起,對我而言日益明顯的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已不顧一切,所作所為無恥殘忍。

一旦這些反人類罪行被徹底曝光,中共將不能如同文革後那樣「自我糾正」。

也許,生活在中國之外,有人可能認為這樣的罪行是不可能的。我生長在中國,作為前中共黨員,我想對你說並非如此,在中國境內沒有建立法治,也沒有任何力量推進正面改革,任何不同意黨治的聲音很快被鎮壓。

然而外來的壓力能起作用。當前,中共竭盡全力對外界隱瞞這種情況。這些罪行必須被揭露出來,我希望我的明尼蘇達同胞聯絡州眾議員和參議員,鼓勵他們支持這些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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