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有償異性陪侍」?(圖)
【看中國2015年05月02日訊】近日中共最高法院通報: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法院三名干警接受宴請,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
面對這條新聞,很多人除了疑惑還有些不知所措。現在真的是進入了一個文字與時俱進的新時代,「有償異性陪侍」是什麼服務?三天不看新聞,似乎要被時代淘汰了。但琢磨半天還是不知道怎麼個「陪侍」法?也不知道怎麼個「有償」法?
通報上稱,2014年9月24日晚,該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智廣、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張超洋、刑庭庭長施忠平等三人應邀到當地某酒店就餐,餐後又應邀到當地某歌廳娛樂並接受了有償異性陪侍,餐費及娛樂消費共計7200元,分別由某公司經理田某某和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某某支付。
疑點很多,首先,明明三人都是法官(審判保障中心主任幹啥的?),為什麼要寫成「干警」?其次,媒體曝光後,然居然整出個「有償異性陪侍」,用詞何其高雅?不知薛蠻子、黃海波、區伯和嫖過娼受過罰的普通百姓作何感想?「有償異性陪侍」到底是不是嫖娼,如果是為什麼不拘留?如果最高院不通報,事情是否就一直瞞下去了?
什麼是「有償異性陪侍」?百度了一下,百度百科裡的名詞解釋是—「異性陪侍是一種犯罪行為,主要表現為娛樂場所有償給顧客提供異性交易服務。」通報上稱,三人消費共計7200元,如果只是吃飯三五個人頂多二三千元,那麼剩下的幾千元「消費」的是什麼?如果三人並無明顯違法行為,為何三人都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顯然,這不是簡單接受吃請了,認真綜合所有信息,「有償異性陪侍」基本上就等於「嫖娼」。
事實上,在網路上只要稍加檢索,我們會發現「有償異性陪侍」這樣的句式如今已經蔚為大觀。在此之前曾出現:保護性拆除、休假式治療、戴套式強姦、輕度型追尾、幻想型自由、試探性自殺、合約式宰客、政策性調控、倒退性改革、瘋狗式貪污、挽救性槍斃、正確性錯誤、保護性銷毀、禮節性受賄、政策性提價、釣魚式執法、確認性選舉、臨時性員工、普遍性無恥、臨時性強姦、隱蔽性收入……等新鮮詞語,這些頗具中國式創造性詞語的出現,讓田桃源等漢語言學習者「屎尿不及」!
很多詞好像稍微改動一下,「意境」就大為不一樣了。比如:用「下崗」、「待業」來取代「失業」;用「待富者」取代「窮人」;用「失足女」代替「賣淫女」;用「負增長」代替「下滑」。別說「罰款」,要說就說「執法」;別說「漲價」,要說就說「調價」;別說「停滯」,要說就說「零增長」;別說「跑官要官」,要說就說「要求進步」;別說「瀆職」,要說就說「管理不到位」;別說「權力是上級給的」,要說就說「人民賦予」。有的時方,甚至管打麻將叫「政治學習」,與情婦幽會是過「組織生活」。更有意思的是,有位公僕進了那種特種服務的歌廳,被有眼不識泰山的「掃黃」執法人員魯莽拘留了。為了有個交待過去的「說法」,煞費苦心稱之為「去了不該去的地方,但沒辦不該辦的事」。「說法」到了這個份上,也算到了一定境界了。
「有償異性陪侍」太高雅了,有網友甚至感嘆:難怪廣州區伯「嫖娼」才花1200呢。難道是因為消費7200與消費1200之間還存在「價格歧視」?拜託,以後請不要再隨意發明此類新詞,否則身為中國人都很難懂中國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