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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荒唐言論——「司法」篇(中)(圖)

作者:歐陽非  2015-01-15 08: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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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官們的荒唐言論,其不公正的審判毀壞法律。(圖:Reuters)

【看中國2015年01月15日訊】12.「你死了白死。」2005年11月7日,江蘇太倉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秦艷秋非法開庭。秦艷秋絕食抗議,法官劉良凱說:「你死了白死。」

13.「我不怕違法,我來搜。」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公訴人、律師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享有司法禮遇,是不需要進行安檢的。2012年12月7日,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濤女士非法開庭。兩位辯護律師卻被法警攔住,要求對律師進行安檢。律師當即指出法警此舉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律師不安檢的規定,而法警卻說這是本院的規定。這樣僵持有10分鐘後,該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長王惠上來說「我不怕違法,我來搜」,說著就動手強行搜身。

14.「如果律師辯護,就打斷律師辯護,三次打斷就將律師驅逐出法庭。」這是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馬述和赤裸裸的惡言。2009年7月28日,遼寧省丹東市元寶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香菊非法庭審,庭長馬述和對律師聲稱:「只能在情節上做簡單辯護」,「只能做有罪辯護;越辯護判得越重」,甚至揚言「將律師驅逐出法庭」。

15.「我們有內部文件,打斷你辯護三次以後,如果你再說話就可以取消你的辯護權。如果不打斷你的話,我就得挨罵。」這是黑龍江省依蘭縣法院法官張安克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的坦白。

16.「這些東西辯來辯去的也辯不清楚,你還是不要辯了,我們是不會讓你辯的。」2005年12月8日,廣西百色平果縣法院對大法弟子農有躍等三人進行非法審判。家屬邀請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律師做無罪辯護。當楊律師聲明要為農有躍等做無罪辯護時,法官看了他的辯護詞後,說了上面那句話,當庭非法終止了楊律師的辯護。

17.「公安可以不提供這類證據,公安有權利銷毀這類證據。」2010年9月15日福建師範大學職工、法輪功學員葉巧明被非法判三年緩期四年,葉巧明不服,再次聘請北京律師,二審上訴至福州市中級法院。律師指出,一審給葉巧明定罪的所謂證據沒有經過法庭質證,也沒有移交二審法院。中院梁慶榕法官在回覆律師時說:「公安可以不提供這類證據,公安有權力銷毀這類證據。」身為法官,連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尊重。梁慶榕很張狂,叫囂說自己是全市專門打擊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

18.「保證不煉就判緩刑,煉就判三年。」雲南省昆明法輪功學員朱榮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因病送進雲南省監獄總醫院住院。2011年12月23日,中共法庭在醫院秘密開設了簡易庭,法官對朱榮珍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可以判緩刑回家,如果繼續煉法輪功就判有期徒刑三年。」朱榮珍面對這無理的恐嚇,表示堅決修煉法輪功。中共法院非法判了她三年徒刑。

19.「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吉林省農安縣法院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於2009年3月對七位大法弟子秘密非法判刑,這些大法弟子集體上訴到長春中級法院,可是長春中級法院一再拖延,準備不開庭就直接宣判,並宣稱「法輪功的問題可以不走法律程序」。

20.「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湖南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了這番話,具體執法者喪失了最起碼的道德感和道義感,張春秋被非法判刑八年。

21.「我不幹這活,你給我開工資?」2013年4月16日,石家莊長安區公檢法串通一氣,開庭構陷平凡善良的邱立英女士犯有「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其實那份所謂機密文件,公通字[2000]-39號,在網上都能查到)。出場法官王旭、田殿英,檢察官趙壯濤、石顏等耍盡無賴,堅持迫害構陷邱女士到底。法官田殿英在律師警告不要干髒活時,當眾說:「我不幹這活,你給我開工資?」完全違背了法官的職業道德,要吃這碗飯,就得有吃這碗飯的種。田殿英甚至還威脅、嘲笑律師:「你有理,你去告我吧!」

22.「你該怎麼辯,怎麼辯;我該怎麼判,怎麼判。」這也是石家莊市長安區王旭庭長、田殿英法官在開庭前對律師說的話。言外之意,這一切只是走過場而已。

23.「你要是為他們做有罪辯護,我們就開庭,你要是為他們做無罪辯護,我們就不開庭。」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的王榮富法官居然對律師提出這種荒謬要求。開庭之前就定好了有罪無罪,還要法庭幹什麼?德惠市幼兒園的教師張瑜女士和她的丈夫、城管派出所民警姜學富因為給孩子們播放神韻光碟被當地警察綁架,2009年9月被非法起訴。姜學富的兒子請律師為父母辯護,王榮富法官就對律師說了前面那番話,還對姜學富的兒子說「你不可以進行旁聽,而且旁聽的人數不能超過六人。這是規定。」

24.「‘610’代表‘黨’」。家屬質問法官:為什麼開庭不通知家屬?山東省膠南市法院法官劉金仁推說,這是按照「‘610’的意思」辦事。家屬又問,「610」能管得了公檢法?劉金仁直言不諱地說,「610」代表「黨」。

25.「法律實際中不是像電視上演的那個似的,像先敲敲門啊,帶搜查證,這只是電視上的宣傳,實際上和電視上有點區別,不是跟那個似的。」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法官劉志明把中共執法犯法的勾當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

26.「律師辯護勝訴了也要判刑,不請律師也要判刑,請律師沒有用,只能瞎花錢。」湖北襄陽市樊城法院馮法官對法輪功學員趙國江的親屬這麼說。2011年8月趙國江被綁架並遭非法起訴。

27.「其它任何案子都給書面解釋,就法輪功案子不行。」遼寧省瀋陽市康平縣法輪功學員葉延東2011年1月5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後,家屬向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鐵嶺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的無理迫害。刑事庭副庭長趙濤(女)、審判員趙繼楠(女)對家屬說,「你們這個案子涉及到法輪功問題,就是最敏感的話題,經院領導研究,不予受理。」家屬要書面答覆,法官說,我們得按照上邊的意思辦,其它任何案子都給書面解釋,就法輪功案子不行。家屬要他們拿出國家規定的依據,他們說:「沒有。」中共不但用非法判刑來製造冤案,而且連上訴申辯、糾正冤案的機會也都不給。

28.「煉功不犯法,但勸人退黨犯法。」這是遼寧瀋陽市中級法院刑二庭的劉姓法官的謬論。2009年4月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劉桂鳳等被叫到中級法院就上訴進行詢問筆錄。當事人問法官:沒有哪條法律說煉法輪功違法,起訴書上說破壞法律實施,到底是破壞了哪條法律?法官說:煉功不犯法,但勸人退黨犯法,因為憲法開頭說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勸人退黨就是違反了憲法。問他違反哪條憲法,他就還把先前的話重複不正面回答。如果退黨(不等於反黨)不犯法的話,勸人退黨自然也不犯法。如果退黨就是犯法,那麼只能更加證明中共「能進絕對不能出」的邪教本質。

29.「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臺,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面對如此撒野的流氓法官,您是不是感到一種無可奈何的絕望?遼寧瀋陽振興區法院陶佔華就是這樣的法官,這話就是陶佔華說的。2013年4月20日遼寧瀋陽法輪功學員陳新野、韓春龍在振興區法院被開庭迫害,法官陶佔華大施淫威,蠻橫指使法警將兩名辯護律師趕出法庭,稱「因為你不給我面子,我就不給你面子。」「共產黨不倒臺,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可是,他怎麼知道共產黨就不會倒臺呢?天象如此,說不定很快就倒了。

30.「對待法輪功不是根據國家法律,而是聽命於政法委的命令。」這是遼寧鞍山市鐵東區法院的法官黃進在公開場合說的。

31.「領導人講的話就是法。」這也是遼寧鞍山鐵東區法院法官黃進說的。2014年11月14日遼寧鞍山法輪功學員邢丹被非法開庭,法官黃進是主要責任人之一,還有一個就是鐵東區法院刑庭庭長高泰。高泰非常邪惡,叫囂說:鞍山市610剛成立的時候有三個人,其中就有他一個。

(待續)

紅色荒唐言論——「司法」篇(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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