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左)從專業校對對香港高院頒布的禁制令提出了多項質疑。
【看中國2014年11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由於高院決定延長臨時禁止令,旺角佔領人士吳定邦和霍偉邦日前提出上訴申請,要求暫緩執行臨時禁制令,卻被法院駁回。申請禁制令一方,則希望法令最遲週五(14日)正式生效。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抗辯人代表律師李誌喜向法官提出,公眾秩序問題,應由律政司處理。用私人訴訟處理公眾秩序問題,是違反基本憲制原則。李誌喜還表示的士、小巴團體沒有直接實質的損失,因此沒有申請臨時禁制令的理據。
律師庭上稱,禁令並沒有清楚說明如何將法令通知佔領人士,現場的人也不清楚自己如何才算違法,因此要求法官暫緩執行禁令。但法官區慶祥卻稱理據跟之前重複,沒有爭辯空間,拒絕上訴許可申請,同時不批准暫緩執行。
對於香港高院辦法的禁制令,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提出了多項質疑。
陳文敏表示,法院發出的禁制令存在技術問題。因為法院只有在情況緊急下,才能單方面發出臨時禁制令,但是目前雨傘運動已發生一月有餘,緊急性值得質疑。
另外,申請禁制令屬於民事性質,但政府現在似乎在透過民事訴訟來執行公眾安全的問題。陳文敏表示:「如果政府認為這構成一個公安的問題,申請者應由律政司自己去申請這個禁制令,但律政司不僅沒有去申請,法庭就要解決,為何要由這兩個私人機構去執行一個這麼大型的禁制令呢?」陳文敏質疑:「這是否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一些民事訴訟變質成為一個公法,政府去執行一個公安問題,這似乎將兩樣東西完全混在一起。」
另外,對於有建制派議員發表聲明,批評有人宣稱只要承擔法律後果,便可選擇不遵守法令是曲解法治。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反駁稱,建制派在曲解對法治的認識。
何俊仁以納粹時期的法制為例,「道理很簡單,有很多專制的政權,它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鎮壓人民以至異見者的工具。如果你不去遵守,可以是有一個倫理的理由,有一個道德的理由。甚至你執行一些很離譜的法律,可能違反了國際人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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