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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進駐河北省的中央紀委巡視組實名舉報

作者:李鳳華  2014-08-31 15: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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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8月31日訊】生命不息,伸冤、訴訪、舉報、維權不止!

實名舉報:因為訪民見不到進駐河北省的第二輪中央巡視組。今天李鳳華甘冒「被權力制裁、被黑社會滅口」等危險,採取以自家冤案實名舉報。十年來遭遇河北省三級公安領導因利益驅使、與匪共謀「警黑共同犯罪」等事實為舉報起點。揭露河北省三級公安領導目無法紀,將莊嚴的國家「憲法刑法」變成權錢交易的砝碼。「老虎、蒼蠅聯姻、魔掌遮天、在地方稱王稱霸」。

幾十年來,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出現過很多和我家一樣慘遭黑社會組織隨意暴力侵害的老百姓,因為告到哪裡都無人管,反而會招致來自權貴的迫害、黑社會組織殘忍的報復和威脅,甚至是殺人滅口。對此,無錢無勢的老百姓只能是忍氣吞聲、敢怒而不敢言。

舉報人:李鳳華:女:漢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鎮方官村七組409號。身份證號130684196711171321.聯繫電話15010709839.

舉報起因:2004年春至2005年底,我同村村民趙田、趙洪亮父子欲強行購買我家位於高碑店市方官村高固公路臨街的門市房為犯罪目的。趙田在兩年時間裏經合法、非法途徑都無法得到我家房地產後,趙田通過其女婿跟高碑店市黑社會頭目劉海芬(綽號:劉三姐)的特殊關係。於是,產生惡念欲強行搶奪霸佔我家居住八年多的國土地出讓的房地產。這就是2006年6月15日上午8點45分:光天化日之下趙洪亮與其姐夫王偉,夥同公安王勝利帶領三十多人,手持凶器聚眾私闖民宅,實施打、砸、入室暴力搶劫,故意毀壞財物,隨意毆打他人致(趙雲)左眼睛失明的重傷害案件的舉報起因。

說明:劉海芬在河北省保定地區,是一流赫赫威名的黑老大;(綽號:劉三姐)白道劉海芬零六年是高碑店市人大代表。

舉報事項: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李振平、田國江、劉曉明)前後三任局長傳承、奉行以周永康「腐敗治國」等手段、「壓案、拖案不解決、故意製造社會不穩定因素。再以「維穩邀功」層層向上級冒領政績、撈取政治、權力資本來滿足利益集團的貪慾」。

事實與理由

(1)被舉報人:第一任局長李振平:男:2006年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職務:局長:

2006年高碑店市黑社會頭目劉海芬之女(許燕)在高碑店市公安局團結路派出所擔任所長職務。同時,劉海芬最得意的司機(王勝利、史長偉)被安插在高碑店市公安局團結路派出所供職;李振平局長違規為其配備公安罰沒的「黑色桑塔納2000型轎車,並賜予該車冀O——14643牌照號」。之後,王勝利、史長偉二人駕駛這輛「冀O牌照車」率眾四處執行他主子(劉海芬)指使的暴力犯罪、並現場指揮、參與犯罪行為。當高碑店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報警報案後,因其明知是劉海芬的人在作案。高碑店市公安局無論接到多少人多少次報警報案,根本不會出警或依法控制案情。

在2006年6月15日至7月底,李振平公開放縱其下屬團結路派出所所長(許燕)的部下(王勝利、史長偉)駕駛「冀O——14643警用牌照車」故意停放在方官村(涿白公路旁)趙田家大門外為其助威撐腰,並率眾三十多名歹徒公開為趙田晝夜看家護院四十餘天。

李振平在擔任高碑店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其不僅漠視老百姓的人身生命、財產受到該暴力邪惡組織的隨意侵害。為了利益驅使,身為中共黨員、公安局長的李振平與黑社會頭目狼狽為奸;利用權力製造「警匪一家」的事實局面。這就是許多老百姓在受到該黑社會組織暴力侵害後「告到哪裡都無人管」的原因之一。

當年案發現場,因多人報警報案高碑店市公安局一直無人管。李鳳華被迫走向上級提出報案、附控告狀。

李振平局長這才「以履行辦案程序為名」施奸計將李鳳華、趙雲騙到高碑店市公安局;「強迫」受害人到其內部非法設立(沒有取得鑑定資格證)的「高碑店市公安局法醫損傷鑑定室」做法醫損傷鑑定」。並將受害人趙雲因被打造成左眼睛失明的重傷害偽造成「輕微傷」結論。

當收到趙云「輕微傷」鑑定結論後,李鳳華、趙雲不服,多次提出申請,要求到上級有資格的法醫鑑定中心重新鑑定。對於趙雲、李鳳華合理合法訴求,李振平局長和(朱立新副局長)多次蠻橫粗暴的拒絕,朱立新副局長多次明確告訴李鳳華「你上聯合國告去吧、那是你的權利」。

這之後,李振平局長還多次在其辦公室威脅李鳳華夫婦說:「你們也知道這件事背後涉及的人是誰,我勸你把後果想清楚了,你們將來還想不想在家(方官村)生活了?這個問題你們要好好考慮考慮,把後果想清楚了」。

2006年12月6日,李振平局長再施展權術;唆使高碑店市涉案資產價格鑒證人員(陳立濤、焦燕)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偽造」被鑒證財物登記冊,未經當事人簽字認可「偷偷捏造」被損毀財物(978元)「鑒證結論」。

2006年12月8日下午,李鳳華在方官派出所收到《高估字(2006)第151號涉案資產價格鑒證結論書》李鳳華提出書面不服申請;強烈要求上級重新勘驗現場登記被毀壞財物。2006年12月18日高碑店市公安局方官派出所向保定市涉案資產價格認證中心作出委託,經保定市涉案資產價格認證中心「蓋章、方官派出所蓋章簽字」後,只需李振平局長再在委託書上面簽字即可。但此時,李振平局長卻「如同市井無賴之徒」一般,毫無任何理由的拒絕本案「重新勘驗登記財物造冊、第二次鑒證」。到現在李鳳華還保留著(蓋有兩級公章、簽完字)的兩份保定市涉案資產價格認證中心委託書原件「證據」。面對「中共黨員、人民公安局長李振平掌權不執法」的行徑,李鳳華全家人只有再繼續流浪他鄉,夫妻二人只能揹負沉冤再次重返上訪途徑依法維權。

此時的李振平局長已經輕而易舉的將案件控制在自己意願的骨掌之間,並根據其包庇黑社會組織所犯罪行不受法律追訴的需要;再次狗膽包天,竟與其下屬平向偉等人惡意策劃出「偽造、篡改、隱匿、毀滅證據、抽掉案卷」等等違法瀆職的犯罪行徑。

同時,李振平為了進一步把案件搞得錯綜複雜,又勾結高碑店市農林局農業仲裁委員會的(武會深副局長、和宋春鵬主任)幫助犯罪元凶(趙田)「偽造」土地糾紛情況說明,以掩蓋趙田父子「強買強賣我家商業房產」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為。妄想以此混淆是非「達到保護黑社會犯罪集團不受刑事立案和起訴的目的」。

就是這樣一個「負罪纍纍」的「人民」公安局長李振平;卻因「越反越腐越陞官」的潛規則,調往保定市公安局擔任重要職務。

在其調走前的數天之內,李振平局長與其下屬法制科長(平向偉)在本案發生312天後(未對本案勘驗犯罪現場、未經走訪群眾、調查取證;沒有依法落實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沒有追繳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任何一件凶器;不予調查落實犯罪交通工具;沒有對犯罪現場進行毀壞財物登記造冊;以及被歹徒持刀搶劫的巨額財物的下落、被盜竊的財物、沒有對本案其他六名受害人進行詢問瞭解被侵害的事實過程做筆錄)等等······其故意違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更為了「擦屁股」調走;匆忙「造假」於2007年4月27日向受害人出具《高公刑不立字(2007)04號不予立案通知書》李鳳華於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向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制科遞交「不服公安不立案理由」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法制科長平向偉受理後(在12天時間裏,包含四個雙休日,三天五一國際勞動節)在2007年5月9日期間只有4個工作日的時間裏,平向偉對李鳳華提出的不服事項和理由以及重大疑點沒有經過依法認真核查求證,就「火速」出具「維持原決定」的《高公復決字(2007)001號復議決定書》之後,李振平局長這才放心的去保定市公安局走馬上任刑偵副局長之職。以上情況就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長李振平就本案「不予立案」的簡要事實真相。

案件到此才只是本案一個小小的腐敗開頭,更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最黑暗、腐敗暴露的「冰山一角」。接下來更為嚴重腐敗的權力犯罪事件還在後面,李鳳華的實名舉報未完待續;詳見第二任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田國江局長的腐敗罪行!

懇請中央紀委和進駐河北省的第二輪巡視組的領導以此案為線索起點,依法查辦基層「虎精、蒼蠅王」,將黨中央習總書記的「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政策落實到底。

此致

中央紀委、巡視組!

2014年8月18日

舉報人:李鳳華
聯繫電話1501070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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