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本有六經,為《詩經》《尚書》《儀禮》《樂經》《周易》《春秋》,簡稱「詩、書、禮、易、樂、春秋」。但《樂經》久已失傳。長久以來,歷代文人均為儒家重要經籍《樂經》的亡佚而惋惜,抱著有朝一日能重見《樂經》之期冀。
熹平石經之「豫一」
河南博物院藏有被譽為「我國最早的官定儒家經本」的「熹平石經」殘石三件,其中二塊殘碑文字全都與「音」「律」以及樂器(編鐘)有關。這二件殘石所刻內容似乎就是早已失傳的儒家經籍《樂經》。因石藏河南,為闡述方便,將此兩件「熹平石經」殘石分別命名為「豫一」「豫二」。
「豫一」共存十行47字(包括可辨識的殘字),按照早年發現的《熹平石經》其他部分的「經文以隸書自右向左抄寫,各石行數及每行字數各不相同」的書寫規律,「豫一」這些文字分別是:
編鐘小變徴……編鐘小徴均……編鐘小羽均……編鐘下變宮……
……相□祠中□……
……商均南呂第……(角)均應鐘第……徴均泰簇第……(羽)均姑洗第……(宮)均……
從以上文字看皆為中國傳統音律(「五音十二律」)之內容。需要注意的是「豫一」中間(右起第五行)文字「相□祠中□」,此行僅五字就有兩個字辨識起來非常困難。「豫一」殘碑是曾經斷裂後粘接修復的,斷裂及修復粘接的位置恰在此處,大概因此文字走形變樣,辨識困難。另外,中間的這行文字內容明顯與左右文字內容有別,應為篇章題目(據《熹平石經》其他研究文章:「每經分出篇章,每篇小題在上,大題在下,單佔一行以示分別。」)。
此行篇章題目文字中間清楚處可見「祠」字。《康熙字典》中祠「音詞。祭也」,清楚地說明瞭「祠」的意義與性質。「祠」字在《樂經》此處出現,至少說明音樂的祭祀作用,似乎也旁證了《樂經》所記為祭祀用樂。
熹平石經之「豫二」
「豫二」共存八行29字(包括可辨識的殘字),這些文字分別是:
……三重編……三重編……三重編鐘……三重編鐘……三重編鐘……三重編鐘……三重編鐘……三重編鐘……
以上文字內容幾乎盡同,皆為「三,重編鐘……」的重複,各行頂端文字殘缺較多,但據筆畫依稀可辨,參考「豫一」文字,其各行頂端均應為「第」字,即各行均為「第三,重編鐘……」
「豫一」中的「南呂」「應鐘」「泰簇」「姑洗」皆為「十二律」中的律呂名。「豫二」文字的「三」(第三),當是指編鐘在編鐘架上的位置。《隋書•音樂志》載:編鐘「各應律呂,大小以次,編而懸之」。湖北曾侯乙墓中的編鐘即是分為三層布列:最上一排布列小的「紐鐘」,中間一排布列稍大些的「甬鐘」,最下也就是第三排則布列大型的「鎛鐘」。
「豫一」文字中:「編鐘」已經很清楚,「小」字應是指「小的紐鐘」;「下」字,或是指此編鐘懸掛於此排「小編鐘」的「下面」。「變徴」「徴」「羽」「變宮」則是樂音名,即音階序列之#4(變徴)、5(徴)、6(羽)、7(變宮)。
而「編鐘小羽均」與「商均南呂」「角均應鐘」「徴均泰簇」「羽均姑洗第」「宮均……」中的「均」字,雖然字典上有多種解釋,但《禮•樂記》「樂所以立均」之字義與此碑文字意最為貼合,此處「均」之字義是「宮調」的意思,就是說將沒有絕對音高的樂音對應到有絕對音高的「律」上,即是將「商(宮調)」定位於「南呂」,「角(宮調)」定位於「應鐘」,「徴(宮調)定位為「泰簇」,「羽(宮調)定位為「姑洗」。這與《晉書•律歷志》所云之「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太簇為變宮」意義應該是相同的。
「第」字則與「豫二」碑上「三」字上面的「第」字意義完全一樣,下面應該接數字(一、二或三,指編鐘架上的第一、第二或第三排)。
據以上「豫一」「豫二」文字,應能看出全都與「樂」密切相關,那會不會是其他關於音樂的文獻呢?
《熹平石經》自北宋以來即備受重視,不斷有人辨識考證,已被歷代學者公認為「中國刻於石碑上最早的官定儒家經本」,「立於洛陽城南開陽門外太學講堂(遺址在今河南偃師朱家圪壋村)前的《熹平石經》之四十六碑皆是儒家經籍,《熹平石經》不會有任何儒家經籍之外的文獻入選。」而在儒家其他經籍中從未發現有如此密集的關於音樂的內容。且《禮記•樂記》雖是談「樂」,但通篇並無這兩塊殘碑所載之文字。因此「豫一」「豫二」文字內容為《樂經》應該可以肯定。
據王國維考證,熹平石經的內容包括《詩》《書》《禮》《易》《春秋》五經,並《公羊》《論語》二傳。王國維所歸納的《熹平石經》「七經」中並無《樂》,應是當時所見資料不全所致。
關於儒家重要經籍《樂經》的亡佚有多種說法。大多人認為《樂經》是亡於秦火;也有人認為《樂經》其實是其他文獻(比如認為《周禮•春官宗伯》之《大司樂章》為《樂經》)。因《樂經》佚失得過於徹底,過去世間未發現《樂經》的任何吉光片羽,以至有人乾脆認為本來就沒有《樂經》這部經(如清代邵懿辰就著有《禮經通論•論樂本無經》),近代部分持「疑古」「非古」態度的人更是對儒家曾有《樂經》之說持完全否定態度。
至於《樂經》的亡佚時間,過去許多人認為《樂經》是亡於秦火。河南博物院這兩塊《熹平石經》殘碑則證明,至少在東漢,《樂經》亦曾經以儒家經書的形式立於洛陽太學門外,此後亦曾有四方學者雲集洛陽觀看、抄寫。《樂經》的真正亡佚時間應該晚於漢獻帝初平元年董卓焚燒洛陽宮室之劫。
秦代戰亂之後,民間仍然藏有各種儒家經本的抄本,因各家抄本的文字差別,漢代時博士考試亦常因文字異同引起爭端,甚至行賄改蘭臺漆書經字。漢靈帝熹平四年(175),議郎蔡邕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得到靈帝許可,才有了《熹平石經》這種「官定儒家經本」立於太學。董卓焚燒洛陽宮室後,民間亦當有不少《樂經》抄本流傳,但《樂經》這種具有明確指向性、對場所與環境有著強烈依賴性、只能在國家最高祭祀中所用的經籍與普通人漸行漸遠,一般儒生再也不得見宮廷祭祀活動,「編鐘」等樂器也從日常器樂中消失,學無以致用,這才使得《樂經》逐漸亡佚。
特別需要提到的是,據《後漢書•蔡邕傳》的記載,熹平四年「蔡邕與五官中郎將堂溪典、光祿大夫楊賜、諫議大夫馬日磾、議郎張馴、韓說、太史令單揚等奏求正定《六經》文字。靈帝許之。邕乃自書丹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這裡提到的是「六經文字」,亦可推知當時《樂經》仍然存在。
《後漢書》中的《靈帝紀》《盧植傳》《宦者傳》中關於石經的記載皆是稱「五經」,與《蔡邕傳》所言不同。對此,清代翁方綱說:「《靈帝紀》所云‘詔諸儒正五經’者乃渾舉之詞,《蔡邕傳》所云‘奏求正定六經’者,是核實之文也。」
「豫一」「豫二」已經見到的文字雖僅76字,但已證明了不少中國古代音樂方面的問題。「豫一」文字反映的音階布列,其「變徴」「徴」「羽」「變宮」即音階序列之#4(變徴)、5(徴)、6(羽)、7(變宮),有別於一般「五音」的音階組合,「變徴」音突出,是為演奏「雅樂」亦即宮廷用祭祀音樂而如此布列的。又據「豫一」所載之音階布列,按照儒家經籍一以貫之的「中」觀念,還可推測出此種音階布列的編鐘最宜用以演奏的樂曲之「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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