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逼傳媒交訪劉夢熊原稿被指「東廠化」

【看中國2013年08月08日訊】曾經為梁振英競選特首立下不少汗馬功勞的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早前在接受香港商業電臺及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中,因指控梁振英過橋抽板未兌現諾言委以高職,並揭發梁涉嫌賄選,今天似乎已經成為梁的報復對象;標榜獨立的廉政公署,循法律途徑要求上述兩個媒體交出當日訪問劉夢熊的原始材料,除了被批評嚴重影響新聞自由之外,蘋果日報更形容「廉署恐成東廠化」,成為梁振英一個打壓異己的工具。

今年1月《陽光時務週刊》刊登劉夢熊的訪問,在同一個月,劉夢熊又接受商業電臺的電話訪問,在傳媒的訪問中,劉揭發特首梁振英涉賄選,爆梁振英竄上特首寶座的內幕,並且宣稱擁有證據證明梁在僭建問題上撒謊。

劉夢熊不但未能晉身梁班子,後來反而因為捲入一宗商業案件而遭到廉署立案調查,被查期間又因為涉嫌要挾梁振英阻止廉署的調查而被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廉署人員7日下午到商業電臺送交傳票,逗留大約10分鐘,離開時並無回應提問。廉署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商業電臺交出有關訪問原裝版本的錄音;廉署又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筆記、記錄和錄音或錄影等資料,並須按法例於法庭頒令後7天之內交出。

商業電臺表示,早於今年5月已收到廉署要求索取相關錄音檔案,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並無配合。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則反對交錄音予廉署,「傳媒天職是報導事實,我們服務公眾,而不是服務執法機關」,傳媒機構如果隨便交出採訪得來的資料,會削弱公眾對傳媒信心,公眾今後可能不敢再接受記者訪問,從而影響新聞自由。

《陽光時務週刊》則表示需時瞭解入稟狀內容,暫無回應,但強調會堅守新聞自由。

對廉署這次罕見地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批准向上述兩家媒體索取訪問原稿,香港記者協會批評廉署理由不夠充分。廉署這次是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就新聞材料申請交出令」入稟法庭,申請向上述兩家傳媒索取記者筆記、未經刪剪的錄音等原始新聞材料。但有關法例列明申請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作出該命令是符合公眾利益」及「已嘗試用其他方法獲取該材料但失敗」等。

對此,記協7日發聲明指出,根據兩家傳媒接獲的入稟狀,廉署並無清楚交代需向傳媒索取新聞材料的理由,難令公眾及傳媒信服今次行動是符合公眾利益,又認為廉署舉措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公眾將不再放心向記者爆料。

蘋果日報引述政界人士指出,梁振英任命「梁粉」白韞六做廉政專員,早令人關注廉署會否淪為打擊異己的「東廠」,如果為檢控劉夢熊而不惜損害新聞自由,逼令傳媒「合作」,必引起社會更大恐慌,「劉夢熊揭梁振英的黑材料,但沒說要對他(梁)人身安全不利,如果因為這樣就控告劉夢熊,會讓人覺得系政治報復」。

但廉署對另一「梁粉」張震遠,卻似乎持有雙重標準。梁振英競選辦主席、行會前成員、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 ,早前被時事評論員李鵬飛指曾獲得大地產商低息貸款,民主黨於是向廉署舉報,要求徹查是否有人利用職權取得貸款,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廉署卻以投訴內容「建基傳媒報導」,在未向李鵬飛取證下,決定不展開調查。同樣是建基傳媒報導,張震遠與劉夢熊卻各有不同的命運,進一步添增廉署「東廠化」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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