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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逼传媒交访刘梦熊原稿被指“东厂化”

 2013-08-08 23:1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2013年08月08日讯】曾经为梁振英竞选特首立下不少汗马功劳的前政协委员刘梦熊,早前在接受香港商业电台及阳光时务周刊的访问中,因指控梁振英过桥抽板未兑现诺言委以高职,并揭发梁涉嫌贿选,今天似乎已经成为梁的报复对象;标榜独立的廉政公署,循法律途径要求上述两个媒体交出当日访问刘梦熊的原始材料,除了被批评严重影响新闻自由之外,苹果日报更形容“廉署恐成东厂化”,成为梁振英一个打压异己的工具。

今年1月《阳光时务周刊》刊登刘梦熊的访问,在同一个月,刘梦熊又接受商业电台的电话访问,在传媒的访问中,刘揭发特首梁振英涉贿选,爆梁振英窜上特首宝座的内幕,并且宣称拥有证据证明梁在僭建问题上撒谎。

刘梦熊不但未能晋身梁班子,后来反而因为卷入一宗商业案件而遭到廉署立案调查,被查期间又因为涉嫌要挟梁振英阻止廉署的调查而被指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廉署人员7日下午到商业电台送交传票,逗留大约10分钟,离开时并无回应提问。廉署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令商业电台交出有关访问原装版本的录音;廉署又要求《阳光时务周刊》交出笔记、记录和录音或录影等资料,并须按法例于法庭颁令后7天之内交出。

商业电台表示,早于今年5月已收到廉署要求索取相关录音档案,但基于新闻同业操守及惯例,并无配合。节目主持人李慧玲则反对交录音予廉署,“传媒天职是报导事实,我们服务公众,而不是服务执法机关”,传媒机构如果随便交出采访得来的资料,会削弱公众对传媒信心,公众今后可能不敢再接受记者访问,从而影响新闻自由。

《阳光时务周刊》则表示需时瞭解入禀状内容,暂无回应,但强调会坚守新闻自由。

对廉署这次罕见地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批准向上述两家媒体索取访问原稿,香港记者协会批评廉署理由不够充分。廉署这次是根据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84条“就新闻材料申请交出令”入禀法庭,申请向上述两家传媒索取记者笔记、未经删剪的录音等原始新闻材料。但有关法例列明申请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作出该命令是符合公众利益”及“已尝试用其他方法获取该材料但失败”等。

对此,记协7日发声明指出,根据两家传媒接获的入禀状,廉署并无清楚交代需向传媒索取新闻材料的理由,难令公众及传媒信服今次行动是符合公众利益,又认为廉署举措严重影响新闻自由,公众将不再放心向记者爆料。

苹果日报引述政界人士指出,梁振英任命“梁粉”白韫六做廉政专员,早令人关注廉署会否沦为打击异己的“东厂”,如果为检控刘梦熊而不惜损害新闻自由,逼令传媒“合作”,必引起社会更大恐慌,“刘梦熊揭梁振英的黑材料,但没说要对他(梁)人身安全不利,如果因为这样就控告刘梦熊,会让人觉得系政治报复”。

但廉署对另一“梁粉”张震远,却似乎持有双重标准。梁振英竞选办主席、行会前成员、商品交易所主席张震远 ,早前被时事评论员李鹏飞指曾获得大地产商低息贷款,民主党于是向廉署举报,要求彻查是否有人利用职权取得贷款,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但廉署却以投诉内容“建基传媒报导”,在未向李鹏飞取证下,决定不展开调查。同样是建基传媒报导,张震远与刘梦熊却各有不同的命运,进一步添增廉署“东厂化”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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