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制的效率是集中力量辦壞事
【看中國2013年07月25日訊】在今天的世界上,民主國家雖然越來越多,但是依然有人對民主政治提出種種責難;雖然專制國家變得越來越少,但是依然有不少人替專制制度刻意辯護。對民主政治的一個常見指責就是,就決策而言,民主政治雖好,但是效率不高。為專制制度最常見的一個辯護就是,就決策而言,專制雖差,但是效率頗高。很多人接受這樣一個看法:就效率而言,民主不如專制。一些人論證到:任何事情都有其代價,同樣,實行民主也不例外。這個代價就是民主政治下決策與行事效率低下。你看美國政府權力三分互相掣肘,立法機關一分為二相互扯皮,兩個政黨互相拆臺,還有媒體和選民在那裡風言風語,爭論不休。而在專制之下,決策與立法,雷厲風行,說幹就幹,說做就做,領導人一拍板,就能舉全國之力,辦驚世之大事。
如果不加仔細辨析,對民主政治的這個指責,聽起來似乎還頗有道理。然而,要比較民主與專制各自的效率高低,先必須對效率有個界定。首先要明確的是,決策的效率不等於決策的速度,雖然兩者有關。如果僅僅從時間的角度來界定效率,把效率理解為決策辦事所需要的時間多寡,那麼,專制下的「效率」不僅高,而且高的出奇。上面的那個蘇聯政治笑話就是一個高效辦案的註腳。
其次要明確的是,效率是以預期的效果來衡量的。時間意義上的速度高低是個次要的尺度。如果不問效果,把壞事辦的多快好省,這不叫有效率。為大煉鋼鐵,一夜間砍光村裡和附近山頭上的樹木,這也不叫效率。所以,衡量政治決策的效率,必須聯同其效果一起衡量。不考慮後果的效率,不是人類所需要的效率。真正的效率,不是用時間長短來衡量的,而是用效果來衡量的。談效率沒有用,關鍵是看效果。這個效果一定要是好的效果。
民主與專制對效率的不同理解來自於各自對政治不同的理解。在專制下,時間在政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衡量決策與施政效率的最重要的尺度是時間。決策與執行的速度越快,說明權力受到的制約越少。專制所追求的正是不受約束的權力,所以,時間才被看成是衡量效率的第一尺度。專制國家雖然決策速度快,但是這些政策常常帶來嚴重的後果。另一方面,專制國家的決策常常服務於統治者自身的利益,對普通民眾有害無益。
在民主政治下,審慎在政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衡量決策與施政效率的最重要的尺度是審慎而不是速度。民主政治下的效率是基於審慎的、德性的效率,而不是倉促、孤行的效率。這種審慎高於速度的效率思維的對立面是大干快上、多快好省的大躍進式的效率思維。「欲速則不得達」這個描述特別適合於民主政治下對效率的理解。因為,在這個世界上,效果與速度並不總是成正比例的關係,在政治與人類公共事務領域,尤其如此。
民主政治下,審慎之所以重要,有其內在的原因: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不遵守正常的程序,就不是民主政治了。所以,經過必要的程序,相互討價還價,尊重民意,是立法與決策的必要過程。這些都需要時間。因此,在民主制度下,重大決策犯錯誤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由於種種糾錯機制的存在,和對權力的制約,即使出現決策上的錯誤也相對容易得到糾正。
相比之下,專制制度下的決策,不需要經過剛性的程序,不允許發表不同意見,不需要尊重民意,不存在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如果執政者認為很有必要的話,決策的速度當然很快。一些專制國家在一個較短的時間段內顯示出「高效」,如第三帝國,蘇東集團,但是,這種高效是通向覆滅的「高效」。
有人常用能否「集中力量辦大事」來衡量政治制度的效率乃至優越性。然而,必須承認,集中力量辦大事不是民主國家特徵。民主政治的優越性中不包括「集中力量辦大事」這一條。在民主國家,除去戰爭狀態外,政府既無權集中力量,也無權辦大事,當然也就不需要專制國家盛行的「集中力量辦大事」所需要的決策與執行的「效率」。從後果上看,集中力量辦大事,往往是集中力量辦錯事辦壞事。民眾的需求與政府的決策基本能夠對接,這樣效率當然高。如果統治者的決策與民眾的需求沒有制度化的有效對接機制,其結果不僅是效率低,最終還會導致改朝換代,就像中國歷史上一再上演的那樣。
真正的高效率,不是要追求高速度,而是要防範高速度,因為其背後所隱藏的可能是倉促。從前述的那個蘇聯笑話來看,專制統治把速度當效率,他們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民主政治把審慎當效率,寧可放過一千,絕不錯殺一個。民主政治的效率觀,更順應人性,因為誰都不願意被錯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