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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延友怎麼當上清華法學教授的

作者:龍游楊建文  2013-07-19 23: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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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3年07月19日訊】今天,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易延友,在其微博中替李天一律師辯護時表示,「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輿論鼎沸。易延友於是修正了說法:「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易教授的表現相當輕狂,前後兩句話有區別嗎?沒有任何區別。這令人想起了一則掌故:美國諷刺小說家馬克吐溫有次撰文大罵政客:「美國國會議員有一半是婊子養的」,國會議員惱羞成怒,紛紛要求馬克吐溫道歉,馬克吐溫很爽快地道了歉:「美國國會議員有一半不是婊子養的」。

作為法學院的教授,我們不能說易教授不懂「強姦」的定義,他確實一直都在使用「強姦」一詞,但是,令人都無法理解和接受的是,「強姦」作為一種犯罪行為,易教授不是根據強姦的數量、情節來區分危害性,而是根據受害者的身份和地位來區分危害性。如果易教授認為「強姦2個人比強姦1個人的危害性大」,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確的,但是,易教授卻說「強姦良家婦女比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根據身份和地位來區別強姦的危害性,這就實在令人費解和難以接受。

——要知道,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社會危害性,危害性小,量刑也會小。從這個角度而言,易教授確實是在替李天一及其律師開脫。我由此產生了疑惑:易教授是不是認識兩位打算替李天一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甚至,他們經常在一起喝酒、打牌?但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再護友心切,也不能發表此等沒頭沒腦的言論啊。 

或者,易教授和李雙江一家很熟,才會信口開河,說出此等近乎法盲水平的話語?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易教授曾經吃過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大虧,對這些女人深惡痛絕,懷有厭惡情緒和歧視心態?早前不是有報導,前北大教授鄒恆甫微博爆料北大光華學院建有五星級酒店,北大院長姦淫酒店服務生。清華和北大齊名,在這方面是不是只欠一個像鄒恆甫這樣的爆料者?

強姦的危害性大小和身份掛鉤,顯然是國際一流的法學研究成果,似乎別的國家沒有這種理論,否則易教授早就引經據典了,所以,這堪稱是易教授全球獨步的理論。如果按照易教授這種「強姦危害性的大小取決於身份」的法學理論,那麼,強姦公務員的老婆或女兒比強姦農民工的老婆或女兒危害性大,強姦處級幹部的老婆或女兒比強姦科級幹部的老婆或子女的危害性大,強姦大學本科生比強姦專科生的危害性大……

如果我們進一步深究,易教授是不是在變相強調,如果誰真的按捺不住,想強姦了,就請強姦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因為危害小,因此風險就小,量刑肯定也比強姦良家婦女低。

按照易教授的理論,我們也很容易推導出:法律是根據一個人的身份和地位來實施不同程度的保護的,在強姦面前,法律優先保護良家婦女,道理很簡單,因為強姦良家婦女的危害性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法學教授,根據身份來確實強姦的危害性,難道強姦對象也分等級制?難道強姦面前也無法實現人人平等?這是徹底的漠視人權。究竟是一種樣的觀念,促使清華大學一名主任級法學教授發表這種完全讓人無法接受的身份歧視理論?這種人心裏還有人權和人性的觀念嗎?

這種教授的存在,對於清華大學的聲譽,實在是一種惡劣的影響。我在想,這樣滿懷身份偏見和歧視的人,是如何混上教授這個職稱、證據法中心主任這一職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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