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多層級,住房也有多種「雙軌制」

【看中國2013年07月10日訊】廣東省河源市文昌經濟適用房被河源市政府稱為「民生大事」,建成後能提供583套住房。近日分配方案出爐後,卻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單位的住房困難職工,市解困辦工作人員稱普通市民並無資格申請。(見7月7日《南方都市報》)

這又是經適房變公務員房的一個變種。同樣是職工,或者同樣是住房困難職工,也可以分出等級來,比如體制內的,算是「相府的丫頭」,自然比普通市民有更多便利。應該說,這些人並沒有多大權力,但是他們也比普通市民擁有更多的優越性。比如住房分配方面,河源市就是一個典型,而在更多的地方,他們早就同樣享受體制內分房政策,不至於淪為住房困難職工的了。 

河源事件又一次映射出住房「雙軌制」的影子。特權溢價的存在,使各地經適房、保障房頻頻變身為公務員福利房,在令公眾大跌眼鏡的同時,早已掀開了住房「雙軌制」的冰山一角。

其實,狂放的權力在住房面前又何止一種「雙軌制」呢?一般意義上的所謂「雙軌制」頂多也只是體制內共享的情形。比如,某市的普通公務員或者機關單位的職工,在自購商品房之外,可能與他的體制內同事們一樣,通過保障房通道共享公務員福利分房。但是對於握手重權且喜歡濫用權力的非普通公務員呢?以權謀房的情形那就是五花八門了,哪裡是一種「雙軌制」所涵蓋得了的呢?

在常見的住房「雙軌制」之外,以權謀房的情形至少還有如下幾種情形:

一曰全額收受「房賄」。一些落馬的官員從動輒擁有十數套毫宅到幾百套毫宅,這早就不是買房了,哪怕是按福利房價格他們靠正常收入也買不起,明顯是權力尋租平白得來的。有的貪官不僅得了開發商的房子,而且連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甚至於房屋裝修費用也是別人孝敬的。沒有權力出軌,哪裡辦得到呢?

二曰折扣收受「房賄」。這是一種等而下之的情形。此類官員可能權力不夠大,未能達到給開發商搞定土地、工程的程度,但他們仍在重要職能部門或者熱門崗位,尤其可能是房屋開發商辦理相關手續時需要打交道的人,這顯然也是得罪不起的。於是比照特權濫用的「價格」,開發商們也會半賣半送式地照顧其購房。這對於普通公務員來說,仍是想都不要想的。

三曰權力變現為房屋產權。比如,山東省青島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兼口岸辦公室主任盧新民在任時曾以女兒的名義付2000萬元購買沿海別墅。隨後,盧又在破壞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線的基礎上,將原別墅拆除重建,重建面積達3200平方米。至少盧某這多出來的1200平方米,就是權力直接變現得來的。(見6月27日《中國青年報》)

至於眾多濫用權力的人,利用權力影響力在住房的問題上,玩弄征地建房、拆舊建新、入股開發等等手腕,則早已是無所不用其極了。概言之,權力有多少個層級,權力有多少種出軌的情形,就有多少種住房「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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