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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多层级,住房也有多种“双轨制”

 2013-07-10 23: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07月10日讯】广东省河源市文昌经济适用房被河源市政府称为“民生大事”,建成后能提供583套住房。近日分配方案出炉后,却只面向河源市市直单位的住房困难职工,市解困办工作人员称普通市民并无资格申请。(见7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又是经适房变公务员房的一个变种。同样是职工,或者同样是住房困难职工,也可以分出等级来,比如体制内的,算是“相府的丫头”,自然比普通市民有更多便利。应该说,这些人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他们也比普通市民拥有更多的优越性。比如住房分配方面,河源市就是一个典型,而在更多的地方,他们早就同样享受体制内分房政策,不至于沦为住房困难职工的了。 

河源事件又一次映射出住房“双轨制”的影子。特权溢价的存在,使各地经适房、保障房频频变身为公务员福利房,在令公众大跌眼镜的同时,早已掀开了住房“双轨制”的冰山一角。

其实,狂放的权力在住房面前又何止一种“双轨制”呢?一般意义上的所谓“双轨制”顶多也只是体制内共享的情形。比如,某市的普通公务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职工,在自购商品房之外,可能与他的体制内同事们一样,通过保障房通道共享公务员福利分房。但是对于握手重权且喜欢滥用权力的非普通公务员呢?以权谋房的情形那就是五花八门了,哪里是一种“双轨制”所涵盖得了的呢?

在常见的住房“双轨制”之外,以权谋房的情形至少还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曰全额收受“房贿”。一些落马的官员从动辄拥有十数套毫宅到几百套毫宅,这早就不是买房了,哪怕是按福利房价格他们靠正常收入也买不起,明显是权力寻租平白得来的。有的贪官不仅得了开发商的房子,而且连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甚至于房屋装修费用也是别人孝敬的。没有权力出轨,哪里办得到呢?

二曰折扣收受“房贿”。这是一种等而下之的情形。此类官员可能权力不够大,未能达到给开发商搞定土地、工程的程度,但他们仍在重要职能部门或者热门岗位,尤其可能是房屋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打交道的人,这显然也是得罪不起的。于是比照特权滥用的“价格”,开发商们也会半卖半送式地照顾其购房。这对于普通公务员来说,仍是想都不要想的。

三曰权力变现为房屋产权。比如,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口岸办公室主任卢新民在任时曾以女儿的名义付2000万元购买沿海别墅。随后,卢又在破坏海岸礁石,侵犯公共海岸线的基础上,将原别墅拆除重建,重建面积达3200平方米。至少卢某这多出来的1200平方米,就是权力直接变现得来的。(见6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至于众多滥用权力的人,利用权力影响力在住房的问题上,玩弄征地建房、拆旧建新、入股开发等等手腕,则早已是无所不用其极了。概言之,权力有多少个层级,权力有多少种出轨的情形,就有多少种住房“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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