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不貪,過期作廢

河南最近連續被曝出5起幹部「戴罪任職」怪事:先是固始縣國土資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職」3年左右的幹部;隨後洛寧縣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職」幹部被披露。這一連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問,究竟是幹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現了漏洞?還是相關部門有心之失(京華時報2013-05-24)?對此人們當然有必要追問。不過在我看來,這種事情發生在今天中國的官場,實在是再正常不過了。

如今的中國官場,如果要找「兩袖清風」的官員,那是「打著燈籠」也找不到幾個的。有句順口溜說:「大也貪小也貪,一直貪到小保安!」——這叫「有權不貪,過期作廢」。

「有權不貪,過期作廢」,這是當下中國官場的「潛思維」。所以,只要是官,那就一定是「自家人」。自家人當然要彼此關照咯。因此,河南發生的5起幹部「戴罪任職」事件,且「涉事單位無人擔責」:順理成章啊。

人家為什麼要去「擔責」呢?

官員們「戴罪」,這是現行體製造成的。體制之責都無人承擔,幹部「戴罪任職」又算得了什麼?再說了,今天張書記「戴罪」了,說不定哪天李主任又跟進了,後天呢,王部長也「前腐後繼」了……。大家都彼此彼此,這樣的「責」擔得過來麼?就算是真的擔起來了,又能把那些已經「戴罪」了的張書記/李主任/王部長……怎樣呢?要知道,如今的中國反腐,僅僅是治標不治本。那個「本」,就是產生「戴罪任職」官員的沃土。這樣的「沃土」不除,「前腐後繼」自然綿延不絕。因此,在官場,官員們都已經「看破紅塵」,大家同是天涯「宦遊人」,怎能不「拉兄弟一把」!幫助他人就是幫助自己啊。誰能保證自己就一定不會也弄個「戴罪」之身?

今天的中國,幹部「戴罪任職」,且「涉事單位無人擔責」,實際上就是在向現行體制示威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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