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辦書記究竟有多少逐利空間?
深圳寶安區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劉少雄因受賄近2000萬元落馬(2013年4月25日新京報)。
2009年,街道辦準備將一塊違建土地收回建公園,當事人陳垚東送劉少雄200萬港幣,此事被擱置。2010年,沙井街道擬徵收西部工業園陳垚東土地為儲備,陳三次將1000萬港幣送到劉少雄車上,劉將街道一中心地塊置換給陳垚東,說「項目做得好的話能掙4個億。」既然這一土地置換可以讓陳垚東掙4個億,是否意味街道辦將損失多少億?此前,人們只知貪官最撈錢的地方是土地交易,在征地拆遷過程有巨大利益空間,卻不知一個街道辦的土地置換有多少億彈性?街道辦書記在兩塊地上動動腦筋,竟然撈了1200萬元港幣,由此可見違法行使權力有多大逐利空間?官員權力無限制,真可謂是「錢途無量」啊?
2008年,萬豐社區違建,劉少雄收取社區書記潘澤勇20萬元,因劉包庇紀委只對潘澤勇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1年,潘澤勇為讓違建樓房不被拆除,不被追究,三次送給劉少雄計100萬元。這一切告訴人們包庇違紀黨員幹部存在巨大利潤空間;保護違章建築利潤空間更大。劉少雄包庇一次違紀村官、保護一次違章建築就獲得120萬元好處,這是社會勞動者辛苦一輩子也無法獲得的利益,這就難怪今天多少官員違法違紀被放縱了,原來背後都存在巨大交易,存在巨大利潤空間,難怪多少官員冒著輿論風險違紀,難怪多少官員違法違紀總是得不到嚴肅處理了?
「街官」雖管轄範圍有限,但管轄範圍如鄉鎮一樣涉及幾萬人口,其土地、財務、人事等方方面面大權獨攬,「街官」轄區經濟含量又遠高於鄉鎮,其所涉各類業務都可營利,自然權力尋租空間很大。如此看來,小小街道辦掌握的權力真的不可小覷?
類似劉少雄這樣腐敗的街道書記並非少數,非常令人震驚的是近一年時間,深圳有5名街道辦黨工委書記落馬。深圳羅湖區蓮塘街道辦黨工委書記梁鉅坤,將辦事處預留地廉價承包獲利253.5萬元。南山區南頭街道辦黨工委書記黃亮,包庇一下違紀的董事長鄭穩棠就獲得20萬元好處費。權力謀利可見逢插針,權力謀利空間更是無所不在,因此,你無法小覷任何官員!官員權力無疆界,讓他們有了自由發揮的獲利空間。你千萬別認為官小就無逐利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