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豈能要挾銀行

浙江省「兩會」期間,針對銀行對民企抽貸等現象,有溫州官員在會上放出「狠話」:「銀行再對企業收貸,政府就抽走存在銀行的財政存款。」。

客觀地說,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銀行在信貸投放管理上確實存在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嫌貧愛富,樂於給壟斷企業、國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行業性企業等貸款,甚至登門營銷將貸款送上門,而不喜歡給中小企業貸款,在中小企業密集的浙江表現更加突出。

錦上添花,企業經營越好,效益越高,資金流越充足,銀行越喜歡給其貸款;企業規模越小,越困難,越需要資金,銀行越不願貸款。同時,包括大企業在內,企業一旦出現問題或者稍有閃失,哪怕是一點點小問題,第一個上門討債的就是銀行,收回貸款、抽走貸款跑得最快的是金融機構。其實,企業因一時資金緊張而出現問題,因生產銷售市場一時變化而發生經營困難,都是非常正常的現象。如果銀行稍有風吹草動就立馬討債抽貸,可能將企業小問題搞成大問題,最終逼上絕路。其結果是,銀行貸款也將遭受損失。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雪裡送炭的銀行少之又少是我國金融生態不佳的表現之一。

政府部門處於對實體企業的關愛和保護是無可厚非的。特別是中小企業密集的浙江政府部門對企業如此關心是難能可貴的。畢竟浙江中小企業對浙江財政稅收貢獻率很高,對就業貢獻率很大,浙江中小企業在支撐著其經濟,支撐著政府財政收入和運轉。浙江一些政府對企業關愛有加的做法和態度是非常正確的,找準了政府和企業的關係和位置,值得全國其他地區學習。

然而,對於銀行抽貸、收貸拿撤走財政性存款相威脅、相要挾就非常不妥當了。銀行收貸一個前提是只要貸款到期,銀行理應收回貸款,或者企業出現經營性嚴重問題,銀行也有權收回貸款。銀行收貸或者說抽貸行為只要符合借貸雙方簽訂的借貸合同條款約定,那麼,就是一種合法有效行為。銀行收貸或者說抽貸是其正常的信貸業務行為,不應該受到任何特別是來自行政部門直接或者說間接干預干涉。如果政府干涉以後影響到了銀行按期收回貸款,那麼,最終造成的貸款損失政府負責嗎?

企業將銀行收貸、抽貸行為反映到政府後,政府需要做的是給銀行分析被抽貸企業是否是一時經營困難?是否是一時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如果不是救活無望的企業,通過政府的客觀分析使得銀行理解延緩收貸,救活企業,幫助企業走出一時困境,而不是拿抽走財政性存款相威脅。銀行抽貸,政府就抽走財政性存款,這種相互「對壘」做法政府怎能想得出、做得出,這是涉嫌干預銀行正常業務經營的行為。政府應該立即住手停止。

由此引發的另一個思考是,過去政府財政性資金都是實行專戶管理,存放在專戶銀行或者人民銀行。而現在財政性存款管理混亂到令人吃驚的程度。財政性存款在少則幾家多則幾十家銀行存放,財政性存款成為了各家銀行競爭營銷的對象,財政部門也成了銀行的香餑餑。由此不但產生嚴重的腐敗行為,而且使得財政性存款在多家銀行撒胡椒面一樣存放,不利於集中專戶管理,非常容易出現問題。財政性存款到了加強管理和整頓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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