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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總的哈姆雷特之困:反腐敗,還是不反?

作者:何清漣  2013-02-01 12: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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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最近陷入丹麥王子哈姆雷特之困。只不過,困擾哈姆雷特的問題是「生存還是死亡」,困擾習總的則是反腐敗。這反腐敗又分為是大反還是小反,是用雷霆手段還是比「潤物無聲」略強勢一些的「和風細雨」。

憑心而論,「不反腐敗」那真不是習總的心思,否則他也不用親率五常委至王歧山常委管下的中紀委,發表那番「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蒼蠅」的講話,因為這番講話,無論如何也像是對王書記日前那番反腐要「潤物無聲」的糾正。習總遇到的難題其實是:老虎滿山跑,蒼蠅漫天飛,打擊的標準不好定。以官員的「房子」為例,目前就是一個天大難題。

「房子」在中國引發的戲劇,不僅是經濟的,還是政治的,更因其與民生有關,還成為民怨的聚集點。因此,從2012年11月下旬以來,中國政治領域內的反腐與房地產市場的售房潮,主戲就是以官員為主角、房子為主要道具的兩折戲。

第一折戲是始自2012年11月下旬的「網路反腐風暴」刮出來的「房氏家族」。在那20來天當中,各地網友趁機舉報了不少擁有十幾套甚至20多套豪宅的中小官員,根據擁有者年齡性別,分別被稱為房叔、房爺、房嬸、房嫂、房妹、房祖宗等,能夠入選「房氏家族」成員者,至少也得有十幾套房子。據說,目前最霸氣的「房祖宗」是山東濟南市歷城區公安分局局長程紹春,據稱擁有16棟——不是16套。

按照中國的房價,中國的官員不管什麼級別,幾乎不可能依靠工資收入購買商品房,更不用說擁有十幾套甚至幾十套房子。毫無疑問,這些房源都與其主人的腐敗行為有關。一想到自己的資產隨時可能曝光,並成為反腐目標,在官員心目中,那些房產就從「財富象徵」變成了「風險資產」,官員及其家屬陷入為「房子」的焦慮。

於是第二折戲開始,在中國近幾十個城市出現拋房潮。中紀委通報顯示,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統計,在拋售豪華住宅、別墅的業主中,有60%持匿名、假名或以公司掛名;業主物業出售都要求現金交易,不經過金融機構轉錢;物業出手都委託律師全權處理,業主在交易過程中不露面。經核查當年原始記錄與賬戶資金往來,出售物業的業主有部分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有企業高級管理層。據說,中紀委、中辦、中組部至12月中旬為止,已經召見120多名現任高官,要求其家屬停止拋售住宅、註銷假名、匿名賬號等。

「房子」問題引發的焦慮,最終變成了「黨與政府的焦慮」。中紀委通報還列出北京、天津、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廣東、福建、湖北9個省、直轄市黨政機關部門高中級公職人員及家屬近期提取外幣的情況。其中最高為廣東17.92億美元,最低為3.7億美元。中紀委的通報稱,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大陸非法資金外流是4120億美元(佔GDP總量5.98萬億美元的6.9%);2011年資本外逃達到6000億美元(佔GDP總量7.49億美元的8%);2012年資本外逃估計突破10000億美元(佔GDP8.23億美元的12%);2013年的非法資金外流規模將達到1.5萬億美元(按GDP年增長7%計算,約相當於當年GDP的17%)。

「黨與政府的焦慮」當然不止這點,因為如果官員要拋售房子,意味著今後他們也不會成為新買家,這就關係到今後經濟發展大計「新城鎮化」的道路是否暢通——這點本人另文分析。

從《經濟觀察報》1月18日的報導「房子的焦慮」來看,中紀委對各地官員的房產數量其實掌握得比較清楚。早在若干年前,住建部就著手建立40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但該系統的聯網時間一推再推,至今仍未公布40座聯網城市名單,據說目前仍有部分城市未完成住房信息歷史檔案數據的補錄工作。之所以進展緩慢,除了數據錄入工作繁雜之外,主要原因是因為遭遇了各地官員的無形抵制。據說,為了保障錄入工作順利推進,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向各地長官發願,「只有市委書記、市長和住建部門負責人都同意,同時輸入,才能把某一個人的住房信息調出來」;副部長齊驥曾提出,「部、省(區)集中的信息數據只做數據統計、分析和匯總,不提供查詢服務,查詢服務仍按現有的規定實行屬地查詢。如廣東省政府承諾,住房信息數據只做數據統計、分析和匯總,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查詢服務許可權。正因為事關官員「財富身家機密」,一位從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科研課題的大學教授表示,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錄入工作是個「高危」工種,有關部門「政治覺悟」較高的官員都不願意接這個「燙手山芋」。

僅就房產一項而言,全國各地官員腐敗證據齊全,習總也多次表達了反腐決心。現在只剩下一件事情了,即這腐敗到底是反還是不反。按照人民的利益,習總必須懲辦這些官員,因為「他來自人民」——這是新華社自2012年11月習總登基以來的宣傳亮點,關於習總的人物特稿,標題就是「人民是我們的力量源泉」。

但人民的「痛快」卻意味著黨的幹部隊伍大受折損。真要認真反腐,比如按照《刑法》定的標準,那是步步驚心。我查了一下,煌煌《刑法》的第383條規定對腐敗定了四個量刑等級,最輕的是不滿5000元處二年以下拘役,最重的是十萬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若真地依法治國,那數千萬黨政事業機關的幹部們大多數都可能符合刑法有關腐敗的最高量刑標準,那黨務部門及政府將如何運作?

因此,最「好」的辦法是高舉「反腐」大旗——因為不反腐敗,實在「對不起人民」,且陷習總於言而無信之境——並悄悄修改《刑法》,將「籠子」的網眼做得又大又寬,比如每個官員可以按級別合法擁有5套及20套房產;並定下「非法獲取個人房產資訊罪」,嚇阻那些敢在網際網路上泄露官員「身家財富機密」的大膽刁民。這樣一來,「反腐」可以立見成效,並早早收兵。否則,結果將有如蘇共總書記安德羅波夫推行禁酒令一樣,無疾而終——不過,安德羅波夫接任總書記位置之初,他的反腐還是抓捕了幾隻大「老虎」的,比如前總書記勃列日涅夫的女婿、連襟等紅朝貴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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