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權楨和妻子小葉都是「85後」 ,1月23日,他們走出佛山火車站派出所,這是他們因「倒賣火車票」而被拘留的第13天。
這對小夫妻在佛山大富村蓮中路經營著一家店,主要有移動充值、公交卡、快遞等業務。去年11月開始,鐘權楨將經營範圍擴大至火車票代購。
鐘權楨經營的店周圍設有工廠,前來購票的多是外來務工人員。一位在該店購過票的工人說:「我們不會上網,把錢和身份證都給他,他幫我們訂票取票,收10元手續費。」這位工人認為,去外面的代辦點購買也要花5元錢,而這裡不用排隊,很方便,來買的人也多。
訂票的工人把現金和身份證交給鐘權楨,他所做的就是一天到晚在網上訂票,訂到了自己或者妻子去火車站排隊取票,然後將購買好的火車票發放給訂票的外來工。
鐘權楨的姐姐鐘金玲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一開始來買票的人並不多,只是到了最近一個月才多起來。
鐘金玲說,她知道弟弟幫別人買火車票每張賺取10塊錢之事,「但從來也沒有想到這是違法的,包括我弟弟也不知道。」
代購還是倒票?
鐘權楨和妻子已經走出派出所,然而此事並未完結,據悉,他們只是辦理了取保候審。所謂取保候審,即是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的情況下,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利紅認為,佛山這對小夫妻的行為不應當按犯罪來認定,其與黃牛黨倒票行為還是有所區別。在火車票實行實名制之前,黃牛黨和火車站的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大量購進火車票,高價出售給他人牟取暴利,人為地形成對火車票壟斷後的一票難求局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
也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刑法規定了倒賣車、船票罪這個罪名,以打擊倒賣車、船票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黃利紅說,在火車票推行實名制的情況下,個人不可能一次性大量購進火車票,對火車票形成壟斷,從而大幅提高票價,損害乘客利益。只有在接受乘客委託後的情況下,才能幫其購進火車票。因此,這對小夫妻只是受委託提供勞務。
黃利紅表示,鐘權楨在某種意義上是給農民工提供便利,收取的10元是一種勞務費,而非倒票獲取的差價,不構成暴利,其社會危害性幾乎沒有,即便有也非常小,「此案如要處罰,其行為也只是違反了工商管理規定,應當由工商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比較合適。」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微博上接受「微訪談」時指出,佛山小夫妻從事的不是買賣行為,「人家有店面,怎麼是無證經營呢?只不過是超出經營範圍問題。實名車票制,小夫妻買不到這麼多票,只能是代購。」
何兵直言,「這個案件是錯案」,並指警方此舉是為「保護那些代辦點市場,是在保護壟斷」。
火車票代售資質
鐵路警方表示,正規火車票代售點應有相應資質,且代售火車票每張收取手續費為5元,超過此數則為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稱,法院審理包括公安鑑定這個行為構成違法行為,主要依據的是國家計委、鐵道部2000年頒發的《關於規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在允許代售點每張票收費是5塊錢,只要超過這5塊錢手續費就認為是違規或者違法行為。而且代售點必須獲得鐵道部或者相關鐵路局批准的資質。
根據《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火車票代售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申請代售火車票業務的單位須持有當地工商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國家批准文件,且申請單位註冊資金必須在20萬元以上。此外,《辦法》對代售點的人員資質、安保管理等均有詳細規定。
鐵路警方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家發改委、鐵道部四部委2006年頒發的《關於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規定:不具備代辦鐵路客票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為他人代辦鐵路客票並非法加價牟利或變相加價,從中漁利的都屬於倒賣車票的違法犯罪行為。
然而,何兵在微博上表示,四部委的通知,從實體上也是違法,不得在通知中為公民設定權利義務關係。如果要設定權利義務,應當用《決定》或《命令》,而不是《通知》。「一個通知,就告訴全國人民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太隨意了。」
鐘金玲告訴本報記者,弟弟一開始也是收5塊錢手續費,收10塊錢只是從這個月才開始的事,「這個月票難訂了,去代售點取票的話還要給對方5塊錢,不收10塊根本賺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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