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夜送一紙「陳克貴不上訴」卻拒律師依法會見
中國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侄子陳克貴「涉嫌故意傷害罪」案11月30日下午在山東臨沂市沂南縣法院庭審宣判,陳克貴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3年零3個月。陳克貴當庭表示不上訴。陳克貴家人依法提起上訴,但須確認陳克貴本人意願。
12月12日家人和受委託的丁錫奎、斯偉江律師到沂南縣法院等部門要求會見陳克貴確認意願,被有關部門拒絕。14日夜裡,辦案人員送交陳光福一紙複印文字,上面有他兒子陳克貴落款和手印,表示認罪不上訴,陳光誠家人疑是陳克貴遭受壓力的結果。
陳光誠:這「聲明」非常明顯是按照官方口徑寫出,可能是在公檢法逼迫下。
現在在美國紐約大學學習的陳光誠聽到這一消息後說:「星期三(12日)陳克貴的兩位律師赴沂南為他提起上訴,對方以各種無理的藉口拒絕。五十多個小時以後,陳克貴非常有可能在公檢法的逼迫下,按照他們的口徑,寫了一份‘認罪服判不再上訴、在監獄好好改造,爭取獲得政府獎勵’的這樣一個‘聲明’出來。
這個‘聲明’非常明顯是按照官方口徑寫出來的,然後由法院人員連夜送往東師古,在晚上子時交給陳光福。」
陳光福:「說明」未提我提出上訴,感覺作了手腳,見克貴之前不相信所傳的真實。
當天夜裡,陳光福先生接受我的採訪,談事情經過——
陳光福:「我已經躺下了,9點五十幾快10點了,突然接到我們村書記一個電話,告訴我鎮上張書記讓我到村辦公室有事。然後我就起來到村辦公室,結果來的人是縣法院的趙遵濤和來海濱,還帶了3個保安,他告訴我來意是,接到我的《上訴狀》以後連夜和克貴見面,讓克貴寫了一個‘說明’,接著給我送過來。他也對我講,根據法律規定,我是克貴的父親有權提起上訴,但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必須經過克貴同意。這和律師講的一樣。
克貴寫的‘說明’內容是:‘說明 我叫陳克貴,男漢族,現年33歲,我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2年11月30日宣判,12月4日送達《判決書》,判決我有期徒刑3年零3個月。對上述判決我從內心認罪伏法。也請我的父母放心,我堅定服從判決不再上訴。我在對自己的判決生效後,我一定服從監獄部門的管理,好好改造,爭取政府獎勵,早日回家,與家人團聚,做一個守法的公民。陳克貴(簽字)按了一個手印2012年12月14日’」
主持人:「您收到這個以後怎麼想?」
陳光福:「收到後感到有一個疑點,克貴只作了個‘說明’不上訴,但隻字未提我提出上訴他同意或不同意。感覺裡面還是作了手腳,法院方面沒有把我提出上訴的情況如實轉告克貴,讓克貴做出選擇——同意我的上訴,還是不上訴。
在見到克貴之前,任何傳出的東西我都不相信是真實的。
這個‘說明’即使是克貴寫的,儘管按了手印,也不排除他在不自願情況之下違心寫的可能性。」
陳光福:為何兩天前法院拒收《上訴狀》,拒律師依法會見,半夜又送這東西?
主持人:「是一張紙嗎?」
陳光福:「對。是一張紙。不是原件,他們明確告訴我是複印件。」
主持人:「從字體看,是陳克貴寫的嗎?」
陳光福:「我也看不出來。我感覺起碼從程序方面他們不應該有任何的隱瞞。我們12日已經到了法院,要求把《上訴狀》交給法院,但是他們不收。丁錫奎律師當時明確地告訴他們‘這個問題隱瞞不了,也迴避不了。你們現在不收,我們可以通過郵局再寄給你們’。今天法院來的兩個人,明確告訴我,作為克貴的父親我有權替克貴提起上訴。這也證實了律師的觀點正確,我也提出這問題,他們說‘都是根據同一條法律,沒問題’。但為什麼我到法院去交的時候他們不要?我感到他們就是為難我。」
主持人:「您接到電話後,拿到這個東西是什麼時間?在哪兒」
陳光福:「夜裡22點半左右,在我們村辦公室和法院工作人員見面的。」
主持人:「這夜裡十10點半也不是正常的工作時間?」
陳光福:「對,我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選擇這個時間給我送來這個東西。」
主持人:「上訴期按律師算是到哪一天?」
陳光福:「從4日算10天,就是今天吧。」
主持人:「見您的人叫什麼名字,是什麼職務?」
陳光福:「一個是趙遵濤,刑一庭庭長或副庭長,《判決書》裡有他的名字,應該是審判長。一個是來海濱。《判決書》裡都有的兩個人。還有三個穿制服好像保安的人,我12日和律師去的時候在法院裡都見過。」
主持人:「你們在村裡辦公室停留了多久?」
陳光福:「時間很短。他們告訴我來意——把這東西給我,然後又寫個東西證明我收到了,我簽了字。他們就走了,一共十幾分鐘。」
主持人:「您當時說什麼?」
陳光福:「我提出‘判決是不公的’。他們說今天不講這個事情,只是送這個‘說明’。只要你收到了,我們的任務就完成了。」
主持人:「他們就說了這些話?」
陳光福:「對。」
陳光誠:公民權利遭侵犯案是鏡子,照出社會的殘缺不公,應看清獨裁者實質。
得知這一經過情形,陳光誠先生說:「這非常明顯,法院這種辦事效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是很少有的。你想,連夜在11點來鐘送下去,這樣的事,我覺得……法院即使白天都經常打電話讓人去拿訴狀,而不給你送,現在做這樣的工作,說明背後非常大的問題。我覺得克貴是絕對寫不出這樣符合官方文件要求標準的東西。很顯然這是在強大壓力逼迫下,而且是照著對方的稿子抄出來的。這點根據我自身經歷,可以肯定地這樣說。如果當局對此有異議,咱們就請國際機構來調查。」
主持人:「在陳克貴這個案件上,您認為與依法辦事是什麼關係?」
陳光誠:「我覺得道理都不講了,何談法啊!你想想,律師去了,開始不讓會見,說有指定律師。現在開庭結束,指定律師使命結束,屬於上訴期,總應該讓見吧?還是無理拒絕會見。就算是出了上訴期,律師還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而且有隨時代理申訴的權利。你還是拒絕律師會見,這是什麼道理啊?哪條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根本談不上法。
每個案子都是社會的一個槓桿,在撬動社會進步。同樣,像這樣每個公民權利遭到侵犯的案子,也是一面鏡子,照出這個社會的殘缺不公。這鏡子會使更多公民明白,這也是社會可能發生變化的一個必要因素。所以,我覺得很多人應該通過這些案子,看清楚一些獨裁者的實質。」
回顧:12月12日律師沂南。律師依法要求會見陳克貴被拒,工作無法進行。
這是12月12日當天晚上,陳光福先生接受我採訪的錄音。
陳光福:「律師臨時通知我們他過來了,我們(與四弟陳光新)就和他們見了面。律師主要提出想見克貴,然後落實是否上訴的問題。但是這個工作沒法進行。
在以親屬的名義提出上訴,但要經過他本人確認,如果同意,這個程序就可以啟動;如果不同意,這個程序就到此結束。現在律師想見克貴,讓他確認,他們不讓律師見,也不傳達這消息給克貴。提出我面見克貴徵求意見,他們也不同意。現在沒有辦法傳達這個信息給克貴。」
主持人:「律師現在哪兒?剛才我打兩遍電話都不通。」
陳光福:「已經在(返回的)飛機上。」
主持人:「今天整個事情的進行……你們聯絡法院,還有別的地方嗎?」
陳光福:「法院、檢察院、看守所都去過。他們的口徑都比較統一,就是說克貴當庭表示不上訴。因為最高法院《關於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裡有個180條,其中有一項就是親屬可以代表被告上訴,但前提條件是要徵求被告同意。今天的焦點是設法讓陳克貴做出選擇。但是誰去和陳克貴溝通?按理說看守所有這個責任,但是他們沒做。法院講他們也沒有這個責任。」
陳光福:12日律師去要才拿到《判決書》原件,依法應給家屬寄一份,法院沒寄。
主持人:「為這事情你們今天在這幾個機構中一共花了多長時間?」
陳光福:「從中午10點左右到,先到法院要出《判決書》。開始他們不給,律師拿出最高法院的一個實施細則182條,他們看後說‘應當給’,我們就把《判決書》原件拿到手了,直到今天才拿到這原件。我今天在法院也問‘我們今天來要,你說應該給我們,假如我們不來要,就不給我們了?’他們說‘應該寄一份給你’,但他們根本就沒寄。如果不是律師來要的話,可能這個《判決書》我們就拿不到手。」
丁錫奎:拒絕律師會見,不轉達親屬提起上訴,無形當中剝奪了親屬上訴權。
第二天12月13日,我採訪了從沂南回到北京的丁錫奎律師,他談此行臨沂遇到的障礙。
丁錫奎:「陳克貴的親屬要上訴,這上訴權的行使附條件——經被告本人同意,這上訴權才完善。現在他父親提出上訴,要去徵求他同意。律師要去徵求,他們不讓見;他父親要去徵求,也不讓見;讓他們看守所去轉達,也不給轉達。在這種情況下無形當中就剝奪了他親屬的上訴權。而且我們給法院交《上訴狀》,法院不收。然後我們郵寄送達。」
主持人:「按時間算,在上訴期到期之前應該寄達了?」
丁錫奎:「應當是。按郵戳發出的時間就可以。」
主持人:「您看現在事情到目前狀況,在法律上有什麼救濟手段?」
丁錫奎:「下一步就是再去找法院交涉,實在不行再申訴。」
主持人:「能再詳細些講講您昨天(12日)在沂南所作的努力嗎?」
丁錫奎:「我們先到法院交涉領《判決書》。因為親屬也有獲得《判決書》的權利。領了《判決書》後上午趕到看守所,一開始說‘不給會見,中午要吃飯了’,也說‘這個案子就不讓見’。下午我們又去,交涉半天終於見到看守所一個姓王的警官,不知什麼職務。我提出會見陳克貴,他一口咬定陳克貴當庭不上訴,不讓我們見。我給他講了半天法律,說現在陳克貴親屬要上訴,要徵求陳克貴意見,他就是不讓見。
我們回過頭又去找法院,法院也不接我們的《上訴狀》,後來我們寄給法院的。」
主持人:「是您自己去沂南還是和斯偉江律師……?」
丁錫奎:「因為斯偉江正好時間安排不過來,派他一位同事和我一塊兒去的。」
主持人:「實際接受委託的還是您和斯偉江律師?」
丁錫奎:「對。」
主持人:「在您的律師生涯中,遇到過這種情況嗎?」
丁錫奎:「在我們做的案子中,很少有親屬上訴這個環節,一般他本人就上訴了。這個案子比較特殊,陳克貴上訴的意願我們無法瞭解,親屬無法瞭解。親屬提出上訴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被他們變相剝奪了,如果親屬這項權利行使不到,法院和看守所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主持人:「對於他們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您會做出什麼反應嗎?」
丁錫奎:「現在看這個情況怎麼發展,還得跟法院交涉。他們瞪著眼違法,法律也沒有賦予律師更多的救濟手段。」
陳光福:《判決書》離事實有多遠?需要還原事實真相。
在11月30日陳克貴案庭審那天,陳光福要求旁聽,一直守候在法院門口,都沒有得到允許。陳光福說他是在判決後多日,才第一次間接看到《判決書》。
陳光福:「是老四陳光新去找王海軍複印了一份。」
主持人:「您怎麼看這《判決書》?」
陳光福:「看到《判決書》,說實在的當時非常氣憤,這是他們流氓嘴臉的再次暴露。
2006年曾經暴露過一次,是對陳光誠的所謂公開審判。就陳克貴案始末,我想確實需要還原幾點事實真相。
第一點,事情起因。2012年4月20日,陳光誠從自己家裡冒死突出重圍。4月26日當局發現圍困對象陳光誠已經脫逃。這對某些當權者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因為這7年多來,他們花了那麼多維穩經費,浪費了納稅人那麼多錢,投入人力物力都很大。現在在圍困之下光誠逃跑了,他們怕得要命。
我們怎麼知道這個消息?是聽來的。4月26日中午9點半左右,克貴的母親任宗舉在村口聽到一個陌生人在打電話,說‘光誠家裡只有袁偉靜和老太太,光誠不見了’。她聽到後就把這個消息用電話告訴我,我正從臨沂打工地回家途中。儘管知道當局已知道光誠逃跑了,但整個白天還是相安無事的過去了。
到夜裡接近12點時,我的孫子正發高燒,用體溫表測一下,38度9。我看時間太晚了,感覺這時不好意思喊醫生拿藥打針打擾別人,就在家裡給他餵了點藥,然後用酒精擦洗了一下,又耽誤一段時間。
剛熄燈躺下沒幾分鐘,我聽到院子外邊有汽車剎車的聲音,明顯感到該發生的事將要發生,肯定有不速之客到來。
我迅速起床穿衣。但動作還是不如他們快。剛穿好褲子,拿起上衣準備穿,他們已經翻牆進入我的院子,然後砸開屋門,到了床前。
這在《判決書》中,他們承認翻牆進入院子這一點,但說是個人行為,並且用了‘用力推開房門’。這個‘用力’,他們不是用手,而是用腳來‘推’的。我的房門從裡邊插著,插子是12號的鋼筋,都讓他們踢彎了。
他們當時只問了一句‘你是陳光福嗎?’我答應了一句‘是’,他們就用我還沒來得及穿的褂子把我的頭包上,好幾個人把我的雙手反剪,綁架走了。
據說在庭審過程中法庭認可是‘翻牆進院,大門是從裡面拿開的’,這個‘拿開’,他們說的非常簡單,實際上我這個大門有兩道鎖鎖著。他們肯定有什麼工具,把我的鎖破壞掉了,這兩個鎖他們都拿走了。並且說翻牆入院屬於個人行為。事實上是從裡面破壞大門門鎖,房門需強調是用腳踹開的。
《判決書》裡有個證人叫王運慶,7年多來一直在迫害光誠中確實是個見證者,也是個迫害者。他的證言說了一句實話,就是‘進屋以後一、二分鐘便出來了’。因為從他們進入我房間,到床前把我綁架起來,然後又出房間,確實只有一、二分鐘時間。
張健在證詞中講‘向陳光福說明來意,是因陳光誠以非正常方式進入美國大使館,需協助調查’。這句話完全是鬼話,可以說是人都有沒聽到,這是事後編的。
事實上,這第一批人全是沂南縣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工作人員,包括隊長薛克偉在內,但都沒穿制服,也沒有認何法律手續。張健當時並沒有露面,我在被包上頭之前,張健如果露面的話,我是能夠看到的,張健也是認識我的。
把我抓到車上,出村到公路上後又停了一下車,把我包著的頭又敞開讓人辨認了一下,‘是陳光福嗎?’車下的人答‘是’,然後把我的頭重新包上。如果當時張健在場,就不需要確認是不是我。他們採取的手法完全是土匪綁架,接下來是四十多個小時的酷刑。
綁架走了我之後,也就是10分鐘左右,又有張健帶領眾多帶著洋搞把的不明身份人員闖入我家,無任何法律手續便同時對各個房間開始翻箱倒櫃搜查。後來我知道,他們搶走了家中的部分現金、我的兩個手機,還有克貴媽媽一個共3個手機,有通訊錄、資料等一些物品。並對克貴媽毒打,打的結果後來在蒙陰縣孟良崮醫院診斷是創傷性肩周炎。
當場砸壞了電視機、縫紉機,還有部分傢俱,並將多個上鎖的抽屜撬壞。我的書桌本來是上鎖的,鎖全部被他們破壞掉。
克貴被闖進來的土匪用木棍群毆,從裡屋打到外屋,從屋裡打到院子裡,其間數次被打倒,臉上,脖子上,胳膊上,腿上多處被打傷。從《判決書》看,說克貴是‘輕微傷’,也是他們做了手腳的。克貴當時向母親呼救,克貴的母親抱住克貴想保護他,克貴說‘媽媽,我都快被打死了,你還抱著我’。他媽媽抱著克貴的時候,身上不知挨了多少棍子。這時,這些毫無人性的暴徒抓住克貴媽媽的頭髮暴打。
試想,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母子二人再不反抗,就有被打死可能。克貴在這個危險時刻,拿起菜刀,但並沒馬上還手。他拿著菜刀被張健發現後,喝令帶來的打手說‘他手裡有刀,把他抓起來!’我的鄰居當時聽到了‘打死他’或者‘砸死他’的聲音。這些打手一聽到張健的命令後便蜂擁而上,克貴在這個時候揮刀自衛。從《判決書》當中也可以看出來,是當有人去抓克貴的時候,他才還了手。」
任宗舉:三撥人到家裡打我,抓我到派出所九天,兩天不讓睡覺輪番審,被迫按手印。
陳克貴的母親任宗舉女士回憶當時的情形:「我一想起來,心就發抖。我挨了好幾棍子,就吆喝‘快來人!救命!’我挨棍子,兒子這時也挨棍子,我就想往外跑叫人,就喊。有個人在我家大門口,說‘你喊,也沒有來救你的’。我這時才想起來,屋裡小孫子還在床上呢,屋裡臥室還有五個人在那兒翻東西。我跑出來的時候,空著手、光著腳,棍子就往我身上落、打。孩子在床上發著高燒,兒媳婦在縣城那邊。」
主持人:「在外邊打工?」
任宗舉:「是,都在外邊,那天(陳克貴)是回來送花生,從過完春節,是頭一次回家來。他砍張健的時候,我跑過來說‘克貴,咱屋裡還有那麼些人,孩子在床上呢’。那孩子今年5歲,他知道孩子發高燒。他跑到屋裡來,屋裡那些人拿著小椅子,舉著小椅子打俺。那些人就出去了,張健在屋裡被砍了以後,又在門外蹲乎著。張健被砍的不重,他自己站起來走的,誰也沒管他。克貴進屋裡來,他一動手那些人就都走了,院子裡那些都跑了,克貴這屋裡還有四、五個。都是摸著黑,他(《判決書》)說‘亮燈’,那都是假的,瞎話。我們家裡沒亮燈,摸著黑他打我們,他手裡拿著筒燈。我那天晚上就忘了拉燈,沒亮燈。」
主持人:「陳克貴怎麼走的?」
任宗舉:「等人家都走了,他說‘我也得走,還來人呢,要我的命了,他說出去打110’。打那走了到現在沒見他。」
主持人:「後來他給您打過電話了嗎?」
任宗舉:「沒有。他走了,我就去叫醫生,我孫子發高燒40度了,我叫醫生來給孫子打針,我那時才把燈拉著。醫生又給我點藥,這就來了第三撥人。來了很多人,我把藥倒在碗裡,沖點水。這時候又進我屋裡四個。薅著我頭髮就打我,把我要給孩子吃的退燒藥都打潑撒了,孫子都看見了。他們打我打夠就走了。」
主持人:「第一次是幾個人打?」
任宗舉:「也說不清了,我就想著去護我兒子啊,棍子落我身上。給孩子餵藥時是第三撥人打我,公安局的都來了,有拿著盾牌的。進來的幾個可能是當官的,揪著我頭髮打我。」
主持人:「第一次打人的不包括張健,第二次包括張健,第三次……」
任宗舉:「就是公安局的了。拿著盾牌的都在院子裡沒進來。進來的四個沒拿盾牌,都穿便衣,進來就薅著我頭髮打我。」
主持人:「拿著盾牌的穿警服了沒有?」
任宗舉:「有穿的,有不穿的。」
主持人:「前邊兩撥穿沒穿警服?」
任宗舉:「沒有。他們打夠了我走了。穿著便衣的在兩個屋裡住下了。那邊屋裡人滿滿的,十五、六個人都住下了,在我床上、炕上躺著,沙發上、圍著我的被子、蓋著我的被子躺著的,睡著的。拿著盾牌的走了。兩點多不到三點的時候,有個當官的過來了,還帶著兩個年輕點的。說‘你兒子報案了,打110了’我說‘我兒子說的是打110’,我就知道他也被抓起來了。
第二天我上了縣城那邊把孫子交給兒媳婦,上了醫院,掛上吊瓶,就下來了七、八個人把我抓住,送去派出所。一共九天。頭兩天兩夜,不讓我睡覺,他們倒替著審,倒替著問,我也不識字。說要聽他的,讓說什麼就說什麼。他說‘你聽我的好好配合,我就把你和全家都送回去’,說把我兒子、我老公光福都送回去,說‘聽我的我就叫你回家’。他寫了,我不認字,叫我按手印,晚上12點的時候,一個人說‘老太太,你喝杯水,清清腦子,你把手印按了,就把你送回家。我不按,不按他就罵。我就按了。」
丁錫奎:官方違法指定律師,踐踏法律,陳克貴案《判決書》不合事實顛倒黑白。
我問丁錫奎律師:「您作為陳克貴家人委託的律師,在最初一審之前已經受了委託,但是後來沒有辦法介入,由當局指定另外的律師介入,就這件事,您怎麼看?」
丁錫奎:「我覺得當時那種指定當然是違法的,當時我們根據法律規定都辦好了手續,我們也有權去見他,但是他們非法不讓我們見。這是他們在踐踏法律,我們也沒辦法。」
主持人:「您因為受了委託,所以對這個案件情況都很清楚,後來是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您怎麼樣看?」
丁錫奎:「我們接受委託以後,去跟親屬瞭解了一些情況,包括陳克貴的母親、父親,包括其他親屬。我們瞭解的情況和《判決書》上認定的情況是不一樣的。我們認為《判決書》認定的情況不符合事實,是在顛倒黑白。」
丁錫奎:近年「維穩」,司法倒退,會帶來社會不公,整個社會秩序的破壞。
主持人:「從陳光誠案到陳克貴案,前前後後這麼長時間,您覺得陳克貴案與陳光誠案有關係嗎?」
丁錫奎:「這個《判決書》裡已經承認列明瞭。」
主持人:「既然如此,整個全過程就可以放到一個更長的時間段裡。您看整個反映出的,就此案相關司法部門和中國目前整個司法狀況,您有什麼看法嗎?」
丁錫奎:「過去這些年,整個司法是倒退的,好多專家學者都有這種看法,而且事實也是如此。這種‘維穩體制’確實是一種倒退。」
主持人:「一個國家司法的倒退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丁錫奎:「司法的倒退當然帶來社會的不公,當然帶來整個社會秩序的破壞呀。」
主持人:「在現在來受理這樣一個案子,接受這樣的委託,您有壓力嗎?」
丁錫奎:「壓力當然是有啊。」
主持人:「在壓力下還是接了,您是怎麼想?」
丁錫奎:「既然是接受委託,還是依法去作努力吧。他們違法是他們的事情,我們還是要依法去做。」
以上自由亞洲電臺「心靈之旅」訪談節目由張敏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採訪編輯、主持製作。
(自由亞洲電臺「心靈之旅」訪談節目主持人張敏採訪報導2012,12,15)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