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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活摘器官幫凶 臺立院發議案

作者:李佑芸  2012-12-02 22: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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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李佑芸綜合報導】臺灣立法院日前審理衛生署總預算時通過一項主決議案,請臺灣衛生署於3個月內要求各大醫療院所及醫生,凡是民眾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臺後於申請術後健保相關給付時,應登錄其移植國別、醫院、執行手術醫生等資訊,確保資訊透明及健保合理給付。

臺灣立法院於2012年11月22日審查明年度衛生署總預算案,通過一項主決議案,內容如下。

案由:美國國務院2011年年度人權報告於2012年5月24日公布,中國章節部分首次提到中國器官移植,及海外、國內媒體、人權團體持續不斷報告有關法輪功學員、維吾爾族被活摘器官的案例。根據衛生署統計,臺灣2000年至2011年國人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總人數,以中國1754人最多,佔88.6%。又全民健保自2005年至2011年術後抗排斥藥給付達77億 3454萬元。然因目前衛生署並無相關法規要求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回國受健保補助領取抗排斥藥時,需登錄器捐系統,註明移植醫院及醫師,而致不知是否有器官來源不明、成為活摘器官之幫凶的情形,但仍能享有健保抗排斥藥之給付,顯有違失。爰此,請衛生署於三個月內要求各大醫療院所及醫師,凡是國人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國後於申請術後健保相關給付時,應登錄其移植國別及醫院等資訊(包括執行手術醫師)、確保資訊透明及健保合理給付。

臺灣媒體報導,有九成臺灣器官移植病患赴大陸就醫,但根據眾多調查資料顯示,中國的器官來源並非只來自死刑犯,還有許多來自因信仰遭到非法關押、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許多人第一次聽到中共活摘器官時都非常驚駭,主決議送出來時沒有很大的爭論。主決議和臺灣衛生署的預算掛在一起,根據預演算法,臺灣立法院審查明年度預算,必須在這個會期之前要三讀通過,主決議跟著通過就有法律的效益。

臺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臺灣衛生署過去就有要求醫療院所在術後中心做術後登錄,但落實度要再加強,包括登錄的過程中要核對抗排斥藥的資料。他強調,過去幾年雖有許多臺灣民眾到大陸移植器官,但目前數量有在減少之中。

臺灣律師童文薰撰文表示,許多等待器官移植的臺灣病患,幾年都等不到合適的器官,到了大陸,卻幾天或幾星期就能型配成功。任誰都清楚這背後有一個器官資料庫等在那裡配對。這絕非「死刑犯」供體,是按需求供給,圈禁了一大群的人,就像屠牛宰羊一樣,等著被宰殺後奪取器官。

童文薰指出,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罪。但有一種犯罪叫「不確定故意」──行為人不確定結果必然會發生,但漠視其可能發生而決意行之。例如,明知森林小徑會有人經過,卻任意放槍,結果致人於死或重傷,這就是典型的「不確定故意」,仍應負故意殺人或傷人之刑責。又比如大家常見的例子,行為人提供身份證件到銀行開戶,給詐騙集團提供詐騙帳戶,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詐騙集團的車手。這些人到了法庭也都推說自己不知情,可是一樣被判以詐欺共犯!因為,如果靠著裝傻或不明究裡,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那麼人人都可裝傻免責,或裝傻來危害他人。這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允許的卸責之詞!實際上去中共進行器官移植的人都是活摘器官罪行的共犯與從犯。按現行法律,不只是刑責,還有嚴重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無論是對中國民眾的生命,或對臺灣病人的生命安全,臺灣國會都應該做這樣的表態。她也希望國會跨黨派督促衛生署,不僅要做術後登錄,同時應加強宣導,並禁止臺灣民眾赴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以免在不知情下成為反人類罪的幫凶。

今年10月下旬開始,美臺醫界共同推動連署,反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的器官,目前全臺灣已有超過千位醫師連署,其中包括前衛生署長塗醒哲。塗醒哲呼籲更多醫生加入連署,發揮影響力,也進一步要求中國醫師,不要違背醫師良知從事活摘器官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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