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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日報》記者受審 證人:人品好(圖)

 2012-12-29 03:1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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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制日報》記者楊智雄

【看中國記者李佑芸綜合報導】日前河北省保定市雄縣人民法院庭審原《法制日報》記者楊智雄,檢方公訴人提出的「犯罪」證據及證人證詞卻都證明楊智雄是個好人,連旁聽席的人聽了都嘖嘖稱讚楊「是條漢子!」 楊的辯護律師表示,已準備狀告雄縣法院,並打算在國內外媒體曝光事件。為中共司法史再添奇案一筆。

據瞭解,原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楊智雄是在今年十一月三日被國保人員和六一零單位相關人員在上班處強行帶走的。家屬到處打聽找不到人,直到十二月十日才突然接到楊智雄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隨後案件移交法院,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開庭。

證人證詞:人品好,工作能力強!

據海外媒體報導,有知情人士表示,法院開庭前未發出正式通告,卻通知了各大機關單位、鄉鎮的人員參加旁聽,所以開庭當天旁聽席上座無虛席。檢方公訴人方賀明當庭閱讀了雄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郭軍學和六一零單位人員郭向東提供的兩名證人證詞。

一名證人是楊智雄就職於北京中德環保公司時的老闆。老闆在證詞中表示,自己是在網上聘請楊智雄。看到楊智雄曾在河北《法制日報》做過記者,後來又在石家莊卓達房地產公司主管銷售,工作能力強,業績也好,人品也好,才決定聘請他做本公司的銷售主管。這一段時間,楊智雄在工作上也是勤勤懇懇。另一個證人為中德環保公司的技術總監肖女士,她在證詞中說,楊智雄平時在工作上很兢兢業業,每天上班都是第一個到,人也很好。兩人的證詞都證明了「犯罪嫌疑人」是好人。

據悉,楊智雄是一名法輪功信仰者,公訴人方賀民所提出的「犯罪」證據,是在楊智雄住處找來的183張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和「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命」的紙幣。方賀民用手指捻開一張張紙幣,一遍遍重複著念著上面寫的真相短語: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退黨團隊保命。

據明慧網報導,檢方公訴人方賀明稱楊智雄犯了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審判長馬獻民問楊智雄對此有無異議時,楊智雄說:「有意見。你們說法輪功是邪教,請你們出示文件,拿出法律依據來。法輪功不是邪教,信仰自由也是公民的權利。我也懂法律,我也研究過法律,我翻遍所有的法律也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方賀明拿不出法律文件,當場無言以對。

楊智雄在法庭上堅持把陳述稿念完,並控告公檢法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庭審草草休庭。有旁聽人員不由感嘆的稱讚道:真是條漢子!

律師:已準備狀告雄縣法院,並在國內外媒體曝光事件

據瞭解,雄縣公安局國保隊長郭軍學十一月三日帶著十幾個人,未出示任何證件,開著無牌照的黑車,在北京順義一環保公司大院內將楊智雄強行帶走。

稍早,楊智雄的家屬原本已請了北京律師出庭辯護,但雄縣法院以需要律師提供當地派出所的介紹信為由,阻止律師閱卷和接見楊智雄,阻礙了律師的出庭辯護。律師表示,這些做法是違法的,已準備狀告雄縣法院,並打算在國內外各網站、媒體曝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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