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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河:從薄熙來的罪名看門道(圖)

作者:橫河  2012-10-05 12:1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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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

9月18日,中共一下子做出了兩項重大宣布:薄熙來雙開和移交司法;第二個就是十八大於11月8日召開。這兩件事情是緊密相關的,就是說前者不解決,後者就沒辦法確定,所以這兩件事情應該就是28日政治局會議上一起決定的。

薄熙來被指控和未被指控的罪行

我們先來看一下薄熙來被指控和沒有被指控的罪行各有哪些。新華社發表的中央政治局對薄熙來提出來的罪行只有一段話,但是它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首先,薄熙來的罪行並非只是重慶,而是從任職大連開始的,而且從大連當中一步不差的每一步都有,一直到重慶,每個地方都嚴重的違紀。

如果說從薄熙來在大連市當代市長開始的話,就是從1992年一直到今天,時間跨度是20年。在這20年期間,他得罪過不少人,整過不少人,相信這些人去揭發他黑幕的也會不少。比如說姜維平就是因為揭了一些黑幕,就被送進監獄的,在監獄裡還得了國際上的記者獎。因此不能說這20年他的所作所為上面一點都不知道。而且這20年是步步高陞,就僅僅是從商務部長到外放重慶這裡出了一點差錯。

這種情況只有幾種可能性,一個是,中共的這個系統裡麵人人都是這個樣子,因此沒有人會特別注意到薄熙來在違法亂紀。第二種可能,就是這種違紀還有包括後面的收受鉅額賄賂,是刻意設計出來的制度,就是讓人人都違法。我一直認為江澤民的統治最大的特點就是放手腐敗,後來是加上了鼓勵和強迫腐敗,讓人人都腐敗,以至於它可以選擇性的打擊腐敗來維持它的統治。這是刻意設計的制度所造成的。

第三個可能性就是他有人在背後撐腰。比如說薄熙來他受到江澤民的青睞,除了薄一波和江澤民的政治交易之外,還和薄熙來在文革結束以後首創個人崇拜,就是在大連首次在街上豎江澤民的畫像,以便江在訪問大連的時候可以看到,而討他的歡心,很可能是跟這個也有關係。因此說他的仕途一路往上爬是和江直接有關係的。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不能夠用薄熙來個人的品質來搪塞中共整個系統的問題。

在王立軍和谷開來的殺人案當中,「濫用職權」這個指控,我們前幾次討論王立軍案子的時候已經都說過了,當時我認為給王立軍定的4個罪名當中,有3個就是給薄熙來準備的。我當時的分析,從現在公布的政治局的決定來看的話,那是相當準確的,這個我們就不多說了。

下面的兩項指控,一個是他個人受賄,一個是他家人利用他的權力斂財,開始我們在討論違紀的時候基本上都談到了。這裡我們要談一個就是「鉅額」是個什麼概念?很可能到開庭的時候公布出來的結果和大家現在能夠想像到的相差很遠。最早外界傳的是,在他到重慶之前就有60億美元轉移到國外去了;最近國內傳的調查結果說是1億人民幣。60億美元和1億人民幣這個之間的差別也太大了!

現在想像一下,在王立軍案子當中,官方公布他的經濟罪行是受賄305萬人民幣。大家一看這個三百萬人民幣,都說中共內部查出一個少有的清官來了,不管他真正的錢是多少,就是說公布的這個數字是少有的清官。三百萬在中國富裕地區連個村長都不會把它看在眼。最後公布薄熙來會有多少數字,恐怕不是一個真實的數字,而是一個平衡後的數字,在什麼之間平衡呢,就是足以打掉他清廉的形象,又不會毀掉中共自己的形象,在這兩者之間找出一個平衡點。

有意思的是什麼呢?是在8月20日宣布對谷開來的死緩的判決書當中,對谷開來利用薄熙來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和他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產的罪行,居然一個字都沒有提,難不成他所說的家人指的是薄瓜瓜?

至於說談到和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這個其實在王立軍出走美領館之前很久,就有不少關於薄熙來生活上淫亂的傳說,王立軍爆發以後又增加了不少和娛樂界明星有不正當性關係的說法,大部分人都是把這些說法當作花邊新聞來看的,儘管有很多人相信或者知道那是真的,只是沒有想到會當作正式的罪名提出來。我想提出這些罪名無非是想告訴大家,一個是在這之前有很多傳言,包括這次沒有用上的傳言,都是真的。另一方面也是想強調,薄熙來本人的人品有問題,並非共產黨的錯,也並非體制的錯。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形式的切割,就是把薄熙來和中共做一個切割。

在用人失察失誤的問題上,大概指的是王立軍,因為它沒有具體說什麼事情,但是我是確實看不出用王立軍怎麼就失察失誤了?因為薄熙來要在重慶搞黑打,他需要破壞法律,因此他需要的是只聽他指揮,而不遵守法律的人,敢於打、敢於殺的這些打手,是他需要的人,因此選中王立軍是符合他的政治需要。可以說沒有王立軍就沒有重慶的打黑,沒有打黑就沒有重慶模式的另一半,也就沒有了重慶模式。所以他在選王立軍的時候,絕對不是什麼失察失誤,而是正好滿足了他的需要。

在谷開來這個謀殺案當中,失察失誤如果指的是王立軍在谷開來謀殺案當中的所作所為的話,那麼這個失察指的是王立軍包庇谷開來,還是沒有包庇谷開來?就是在包庇谷開來和沒有包庇谷開來這兩個極端上,哪一點屬於薄熙來的失察失誤呢?或者說失察失誤指的是王立軍出走美領館,引發中共幾十年罕見的政權危機?所以這個指控是相對來說比較奇怪的,因為它很容易引導到中共自己的體制方面的問題,而不是說很容易做切割的問題。所以網上很多人,就根據這個提出來說對薄熙來幾十年的失察失誤,高層應該由誰來負責,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我們剛才指的是薄熙來被指控的罪行,其實薄熙來有很多罪行並沒有被公布,比如說迫害法輪功。薄熙來由於在大連和遼寧省積極主持迫害法輪功,而在世界多國被告上法庭,他被告多達12次,僅次於對江澤民本人起訴的次數;他還涉嫌介入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重慶打黑當中,他破壞法律、草菅人命、奪人財產;當然還有沒被指控的罪名就是和周永康密謀干擾習近平接班,以致最終取習近平而代之的黨內篡權的這種說法。另外還有傳說當中的多起命案,目前尚沒有辦法證實。這些都是沒有被指控的罪行。為什麼這些他真正的罪行,不是全部都能夠被拿出來的,那我們待會兒可以再討論。

移交司法並非結束

下面我就想談一下薄熙來移交司法並非結案,就是這件事情沒有結束。在公布的薄熙來的案情當中,有兩個地方是值得推敲的,一個是說4月份決定中紀委立案,這裡說「且在上述兩起案件事件調查和複查過程中,還發現了薄熙來的其它違紀線索」。另一個是公布調查結果,就是對他公開指控的罪行之後,多出一句話,說「此外調查中還發現了薄熙來其它涉嫌犯罪問題的線索」。

這裡一個是違紀的線索,一個是犯罪的線索,那麼這指的是什麼呢?顯然指的不可能是他對王立軍,或者是對谷開來這兩件事情上的犯罪,因為這兩件事情他們在前面就已經判了,而且這裡面的指控當中也都列上去了,因此一定是其他人。薄熙來要涉嫌其它犯罪,肯定是級別比他更高的人。我們可以從谷開來被判死緩,到對王立軍的4項指控的這個過程來看一看,可能指的是誰?

在谷開來審理過程的報導當中,那我們講的呢是在報導當中,而不是在審理當中,那是有區別的,因為審理的時候會不當心說出一些機密來,或說出一些不該說的話來,但是報導是經過精心推敲以後推出來的,每句話都是有目的的。在這個報導當中,我們看到沒有提到薄熙來的名字,沒有一個字是暗指薄熙來的,沒有一個罪行是必須聯繫到薄熙來的。也就是說一直到8月20日,中央高層很可能還沒有達成一致,就是是否要用谷開來的犯罪把薄熙來牽扯進來,或者是進一步公開審判薄熙來。而到一個月以後,9月24日公布王立軍的判決結果,或者是更早幾天,就在9月18日公布開庭審理王立軍,並且公布他被指控的罪名的時候(9月5日),已經明顯的把矛頭指向薄熙來了。也就是說,在一個月當中,其實調子是發生了明顯的變化的。

我當時分析,在給王立軍的指控的時候,我就說這些罪名如果不是說要把薄熙來扯到刑事犯罪上,而僅僅是黨內違紀的話,是不必非要拿出來不可的。本來對王立軍的指控就不是全部他的真正的罪行,而是精心挑選出來為一定的目的服務的。同樣的道理,對薄熙來的指控也並非是他的全部的真實的罪行,剛才我們已經討論過了。這裡指的其它違紀和涉嫌犯罪的線索,指的是什麼?

我們看一下沒有指控他的那些罪行當中,哪些是可能這裡指的線索,一個是迫害法輪功和涉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那是中共的整體罪行,當然每個當事人主動和被動有差別,嚴重程度有差別,但是中共不會用這個最嚴重的罪行來指控任何中共官員,因為那就是指控中共自己,這是罪行,但是中共不會用。唱紅打黑這跟中共的意識形態和中共對法律的破壞,是一脈相承的,重慶的做法並沒有在原則上和中共的意識形態、中共的破壞法律相違背,最多就是比其它地方做得更過火一點而已,中共也不會動這個的。

大家也可以看到,薄熙來在重慶的打黑當中,製造的冤假錯案、致死多人並沒有被系統的糾正,只糾正了一些勞教的個案,而他的唱紅更是沒有在官方有任何正式的說法,更不要說批判了,因為一批就要批到文革以後都沒有解決的中共意識形態方面和毛澤東的繼續革命的那些問題上去了,甚至更牽扯到中共的革命的合法性,政權的合法性的那些問題了,所以不會去用的。

最有可能的就是和周永康合謀篡權的這個指控。第一,這個案子可以歸罪於黨內個別形成的小集團或者派系,而不會嚴重的影響到中共本身;第二是可以給周永康以及那些還在支持周、薄的高層的某些派系人物,埋個伏筆,就當作一個威脅放在那個地方:你們要不老實,就拿這個罪名來指控你;第三就是真的是準備對周永康下手了。原因現在還不是很清楚,有一種說法,這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就是傳說當初胡、溫、習和周永康在京西賓館達成協議,周永康被迫放棄權力,換取保持在公共場所露面,熬到十八大以後退休。但是後來周永康做了不少小動作,破壞了這個協議,另外一方自然就沒有必要再繼續遵守這個協議了。所以很可能就真的用這個來對周永康進行指控,畢竟根據美國方面所提供的,說是王立軍提供的資料裡面,明確的指出薄熙來和周永康聯盟陰謀篡權,是一個事實。

中共無法和薄切割

我們再看一下薄熙來和中共有沒有辦法切割。因為原來有一種說法,就是解除薄熙來的黨內職務,保留黨籍,不進行刑事處罰。現在顯然完全變了。不管原來的說法是真是假吧,就是說有一種說法,說原先並沒有打算開除薄熙來的黨籍,但是說反日遊行當中的口號和標語,迫使中共高層下決心,從重懲處薄熙來。

哪些標語呢?最著名的標語是「釣魚島是中國的,薄熙來是人民的」,說這一類標語刺激了中共領導人的神經。這點我倒不太贊同,儘管我認為確實不應該開除他的黨籍,原因也很簡單,他的所作所為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中共從成立以來,就是殺人害命、共產共妻,歷來如此,所以薄熙來沒有違反黨紀,他違反的是國法。我也不相信是因為這個刺激了中共高層。因為就在反日遊行之前,已經有跡象表明中共要對薄熙來提交司法審判了,一個就是在王立軍的審判案當中,還有一個就是在透露出來的習近平和胡德平談話當中,要對薄熙來進行黨紀國法處理,這都是在反日遊行打出那些標語之前,所以我並不認為這是迫使中共下決心,轉變原來的打算的做法。但是很可能這種標語使得中共最高層決心懲處薄熙來的那些人,有了一個更充足的理由,可以讓對方,就是反對從重處理薄熙來的那些人住口,這個可能性也是有的。

開除黨籍這種作法,實際上是把犯罪份子和中共切割的手段,中共就說這是他自己犯罪了,不是中共的罪行,所以中共處理他,開除他,又是做了一件「偉光正」的事情。政治局的決定當中也是這麼說的,說他損害了黨和國家聲譽,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這明顯的是一種切割。

不過薄熙來只有一個黨內職務,是中共重慶市委書記,他沒有行政職務,沒有行政職務,只有黨的職務,怎麼可能去損害國家的聲譽?而且我現在回過頭來說雙開的說法,也有同樣的問題。雙開之一是開除公職,中國的〈公務員法〉給「公務員」的定義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它非常含糊,沒有區分黨和政府。

在我看來黨的職務不應該屬於公務員,很簡單,它不符合依法履行公職這一條。中共哪一級官員的任命是依法的?它依的是哪一條法律?中國的法律從來就不描述中共官員的權力來源,官員的產生方式和官員的職責,中國的法律從來就不涵蓋中共官員,因此開除公職的這個說法,個人認為這個說法是不對的。

把薄熙來切割的最大困難之一,是如何說明薄熙來在黨內崛起的全過程,正好是大部分公布出來他的罪行發生和發展的過程。

為什麼十八大前薄案必須了結

下面我們再看一下十八大召開的時間有什麼說法。儘管在事先並沒有透露過什麼時候召開十八大,但是一般按照常規,應該是在10月份,當然11月份也算是正常。但是在這之前,透露出來的說可能提前到10月8日顯然是非常不靠譜的。透露這個消息的時候是在9月28日之前,中間畢竟還有一個十七屆七中全會,時間顯然太短。我覺得影響到十八大召開時間,可能稍為推後了一點,可能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薄熙來的處理。

因為在中共歷史上,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是在重大路線鬥爭結束以後,一方取得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召開的,以表示所謂的團結和勝利。早期在紅軍時代比較混亂,那時候不能夠算,到了延安以後,就開始可以比較定心的折騰了。1942年延安整風,毛澤東把對手都整垮了,一直到了1945年4月20日,中共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在開了11個月以後,做出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這個結論做出來以後,才在3天以後召開七大。就是必須把延安整風整垮了對手的那些事情都告一段落,然後才能開七大。

中共1969年4月份召開的,就是最臭名昭著的九大,那是在確定劉少奇為代表的所謂修正主義集團被毛澤東徹底粉碎以後,全國各個省的革命委員會基本上完成了奪權,是在這種情況下召開的。而在這之前的幾個月,就在1968年10月31日所召開的八屆十二中全會上面,把劉少奇的問題劃上句號,就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消黨內外一切服務,這以後才能開九大。

1973年8月份召開的十大,則是對林彪做了一個最後的結論。當然這一次和1971年的「913林彪事件」,相隔的時間比較長,差不多就是2年的時間。我認為主要是毛澤東幾乎沒有辦法從這個打擊當中恢復過來,被打暈了,打糊塗了,所以隔了2年才開。當然不是說毛澤東對林彪本人有什麼特別的感情,他在消滅自己最親密的助手、戰友和支持者的過程當中,是毫不留情的。我認為對他的打擊,主要是他自己在全國人民面前丟了面子,這是最主要的。1977年8月份所開的十一大,也被認為是對文革的一個總結,就說文革那些人打下去要做個總結,至少在當時是這麼想的。當然沒想到沒過幾天,又要再變天。

這是從歷史上看,中共的重大路線鬥爭幾乎沒有說是留給下一屆黨代會處理的,一般來講也不應該留給下一代去處理。儘管中共從來沒有形成過可以參考的換代的移交政權的模式,但是我們至少可以看到鄧小平交給江澤民政權的時候,是由於一個突發的天安門事件;而江澤民移交給胡錦濤權力的時候,之間沒有發生重大的路線鬥爭。因此這一次的移交,是不是應該把薄熙來的事件徹底做一個結案,是沒有特別可以參考的地方。

從現實考慮呢,薄熙來案子是在胡溫當政的最後一年曝光的。而薄熙來給自己設定的目標,打造的形象,都是針對習近平及其下一代中共統治者做的,因此在胡溫手裡結案,不把問題交給下一代領導人,也是一個比較實際的做法。就是中共內部的各個派系,除了薄熙來的支持者外,大概各派系也都希望這樣做。

昨天還有一個美國的朋友問我,說中共難道沒有把問題留給下一代領導人的做法嗎?我跟他解釋說,我講的是在路線鬥爭方面,當時的領導人必須把它結案,問題不留給下一代。在自己手裡,把這件案子做成死案,其實也是保護自己的一個最佳方法,因為萬一沒做成死案的話,到了下一任手裡一翻案,自己就被整垮掉了。這個和社會矛盾、政治經濟的包袱不同,中共從來都是哪一代領導人都是把一大堆的麻煩交給下一代領導人的,誰也解決不了,所以一代問題比一代多,除了上一代領導人傳下來的問題以外,還有自己這一代製造的麻煩。現在一個很簡單的例子,釣魚島就是毛澤東和鄧小平這兩代領導人留給後人的麻煩。

最近就是關於處理薄熙來一案,網上和海外媒體又出現了說是寄希望於十八大以後進行政改,說政改有希望。這個政改與否,和薄熙來被處理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中共不願意改也不敢改,因為真正的政治體制改革,就像緬甸現在做的,它必須解除黨禁、報禁,允許新聞自由、組黨自由、信仰自由。

所以中共是絕對不敢改,也不願意改的,只能說繼續過一天算一天的擊鼓傳花,這和誰上臺都沒有關係,不是說哪一個領導人想改就能改得了的。到了中共這個體系裡面,就是中共這個系統當中的一個環節,除非拋棄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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