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王立軍》打黑組長開口說話(圖)

這事還真不好說。當我講明意圖時,打黑組長有些為難,有些猶豫,有些忐忑。

我 感到有些意外,因為我曾經多次與他有過接觸,他對打黑,對立軍同志非常有看法,今天怎麼啦。啊,我懂了。當初他有情緒,很憤懣,是因為對升級不高興,上級 說他有個處分,不符合升級條件。如今不同了,雖然也沒升級,但讓他代理、主持一個單位的工作,享受著升級者的待遇,心中隱隱約約飄浮著幾絲信任、滿足與感 恩之情,在如此心景下,他怎麼好去出賜恩者的言語呢?

然而,是我想錯了,是我在以"小人之心"去度"君子之腹"了。接下來,他一邊喝茶,一邊緩緩道來---

這 事還真是不好說喲。既然要說,就話分兩頭。一頭,王立軍幹這些事,不完全是他個人要干的,他一個人也幹不了。這些事,是在強大的共產黨的領導下干的。你能 說錯了嗎(共產黨不是神,怎麼會就沒有錯呢?大躍進、反右、文革,不都錯了嗎?為了不影響他的情緒,我只在心中想著)?你說錯,就是說強大的共產黨的錯, 說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黨委的錯你擔當得起嗎(概念又亂了,王立軍同志代表不了共產黨)?從這個意義上講,否定王立軍就是否定黨---看來他還真把王立 軍當成黨的化身了。

我沒被他所嚇倒,我只知道三中全會,通過三中全會否定大躍進、反右和文革之後,我們的黨變得更純潔、更英明、更堅強、更偉大了。

另 一頭講,王立軍的確不是他媽一個人。他利用共產黨的威信,利用廣大人民群眾對共產黨的崇拜和信任,利用人民群眾對黑社會、對犯罪份子的憎恨,大行反人民、 逆歷史、辱法律之能事。就說那打黑吧,那是黨中央的一貫政策,可他經過炒作,全變成了他的發明,他的戰績,真可謂貪天之功為己有。黑社會與黑惡勢力,黑社 會與一般刑事案是有區別的。可是,經他一攪和、一混淆,全成了黑社會,似乎重慶市早就是黑社會的天下了。我們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最有發言權,是黑是 白,老百姓心裏最明白。王立軍這麼搞,把大家的視線全部引到他自己身上,讓全重慶,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去注視他身上的光環,而對他為非作歹之事就忽略 了,或者把他為非作歹之事也看成了好事。比如說公安機關吧,法律賦予其權力只是維護社會治安,偵查破案,沒有給犯罪嫌疑人定罪、定刑的權力。可是,王立軍 可以定罪、定刑,他可以替代其他執法部門。這種嚴重違法行為居然能使相當一部分人認可與接受。

還美其名曰加快打擊速度,要讓黑社會把牢底穿,不讓有出獄的機會。罪犯是否出獄,那是有法律規定的,應由法律說了算,怎麼能由王大爺說了算呢?王立軍的干法,給重慶的法制建設蒙了羞,是法制社會的奇恥大辱、曠世笑話。

黨 中央現在提出了要建設和諧社會,這是完全符號中國社會規律和國情的大政方針。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總方針,司法界提出了輕罪輕判、緩判,甚至不判 的舉措。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多家單位,共同制定和頒布了《青島市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對於決定封存其輕罪犯罪記錄的 未成年人,其案件卷宗和相關資料將被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閱;相關部門為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時,不記錄其輕罪犯罪情況。繼後,南開 大學又在修改《本科學生學則》時加上了受處分的期限:"警告,三個月;嚴重警告,六個月;記過,九個月;留學察看,十二個月"的內容。這無疑使失足青少年 看到了"回頭是岸"、"無痕跡"回歸社會的曙光。《聯合國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少年罪犯的檔案應嚴格保密,不能讓第三方利 用。對只有與案件直接有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經正式授權的人員才可能接觸這些檔案",無疑也是基於這個目的,即保護有輕微"污點"的人,這不是摀住傷口,而 是防止細菌感染,加快傷口癒合速度。取消"一錘定終身",從刑事意義上講,意味著再次犯罪不會成為累犯、再犯;從民事意義上說,所有因前科而被限制、剝奪 的權利全部恢復;從社會意義上看,不但妥善地解決了有輕微"污點"的人重歸社會的後顧之憂,為有輕微"污點"的人的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而且表 明瞭一個社會的文明進步。然而,我們敬愛的立軍同志則恰恰相反,他多次公開強調要搞"一錘定音",不僅在隊伍建設,而且在打擊犯罪上都實行所謂的"零容 忍",誰臉上如果有一顆痣,他就會將誰的腦袋一起砍掉;如果秧苗田裡有稗草,他就會把秧苗和稗草一起鋤掉。按照敬愛的立軍同志的邏輯辦事,使不少輕微"病 人"被判為"重病患者",甚至"死刑"。有意識地打擊一大片,有意識地破壞家庭和睦,增加社會矛盾,增加人民群眾對政府和對黨委的牴觸情緒。這是法律之目 的嗎?這是和諧社會之期待嗎?

還有刑訊逼供、虐待嫌疑人的問題,在立軍同志的認可與支持下,這幾年在我們的辦案中又沉渣泛起。 僅"3.19"一案,案件至今沒破,而刑訊逼供卻使多名嫌疑人受到傷害。就說眾所周知的文強案吧,一次,在獄中被審查的文強,對打黑專案警察雄說:"你們 要依法辦案、文明辦案喲,我以前還是你們的局長喲。"雄眼睛鼓起牛卵大,輪起巴掌就朝文強臉上狠狠扇了過去。此事反映到了王大爺那兒,王大爺哈哈大笑之後 爽朗地說:"打得好!這警察很勇敢,應該重用。"追隨者馬上將其提升為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還在副字前面加了"常務"二字,可笑不可笑,一個副科級幹部," 常務"什麼?文強是嫌疑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辦案人員沒有任何權力毆打嫌疑人,對這種違法行為,作為公安局長的王立軍非但不制止,反而竭力慫恿,成何體 統!甚至,他還當著眾多群眾和警察的面,親自動手毆打嫌疑人,他的行為給了大家一個信號:嫌疑人是可以隨便侮辱的。除封建社會之外,在我國近代史、現代史 上,如此藐視法律、踐踏法律的暴君,立軍同志應該是第一個。在一個法制文明的國度裡,居然還有這片法律荒蕪之地,難道不令人震驚嗎?在法律踐踏者的統治 下,去實行法律的公平、正義和文明,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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