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加拿大,如果居住時間不夠,如何保留楓葉卡?這是很多申請人關注的問題。加拿大新移民登陸後可以獲得一張永久居民卡(以下簡稱楓葉卡),以證明合法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楓葉卡五年有效,持卡人可於楓葉卡有效時間內返回加拿大。但不要以為「永久」居民就可以無條件的「永久」保持移民身份。如果不認真處理,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每個加拿大永久居民必須滿足在任何的五年裡在加拿大境內至少居住兩年的要求。「居住」對地點無要求,時間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不連續的,只要累積起來夠730天即可。
特別是那些生活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如果楓葉卡已經過期,想返回加拿大,那就要更加小心處理。首先要申請一個叫TRAVEL DOCUMENT的文件,以下簡稱「旅行文件」。這種旅行文件為一次往返,規定在簽發日期60日內必須入境加拿大,不是所有申請人都會被批准,批准與否取決於申請人個人情況,旅行文件簽證類型與探親簽證類似。
最簡單的衡量標準為,自遞交申請之日的過去五年中,實際在加的天數必須達到最少730天。此五年之前的在加居住時間將不被算作滿足居留要求天數。
如果未能住滿730天,以下情況中,在海外的居住的時間也被計算在內:
1.在加拿大境外陪伴一位已經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2.在加以外受雇於一加拿大企業或者公共服務機構,任職合理的業務,並為其全職工作。加拿大企業被定義為依據加拿大或加拿大某省法律組建的公司並在加拿大持續運營;或在加拿大持續運營、有能力創收並實現預期利潤的企業,其多數表決權或所有利益由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如上所述的加拿大企業掌握;或由加拿大某省法律創建的組織或企業。
3.如果移民官認定你不符合上述五年內居住730天的居住條件,那麼移民官不僅僅拒絕旅行文件的申請,並會進一步取消你的移民身份。當然,移民官在取消移民身份前,會考慮如下理由:
如果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將導致你面臨不尋常的、不正當的以及不和平的困境因素,比如說,與原居住地的公司有工作合約,必須返回原居住地完成合約,或返回原居住地結束生意,或是為經營出口加拿大產品,往來加拿大與其他地方,或因你或你的家庭因喪失永久居民身份而遭遇困境的程度等。
批准與否完全由移民官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萬一被取消身份,可以在60天內提出上述,但上述方法將花費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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