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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間監測空氣?「規章太無恥 邏輯太荒唐」

作者:張佑宇  2012-07-17 1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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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張佑宇綜合報導】在全國民間紛紛發起自測空氣品質時,一則環保部在三年前發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有關「民間環保自測或被禁」的內容日前引發關注。為此,環保部對外說明表示,該《條例》仍未正式出臺,而《條例》之所以徵求意見三年後仍未出來,是因《條例》中的環境監測不僅涉及氣、水、聲等,還包括海洋、森林、地質環境等,協商過程比較複雜。有批評者則諷刺:從「莫談國事」到「禁止談天」,早就有這種規定了!

日前媒體紛紛報導「民間環保自測或被禁」的消息。消息依據的是2009年4月國家環保部公布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條例》)。

根據該《條例》,「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違反《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談天」披上了「法治」皮子

《條例》被媒體翻出後引發批評聲浪。林蕭《民間環保自測不必一「禁」了之》文章指,去年11月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正式實施,首次對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範,但在隨後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PM2.5卻未被納入強制性監測指標。而國外許多國家早已將PM2.5納入國標併進行強制性限制,我國空氣質量標準中卻未將PM2.5納入,無非是因為怕一旦監測,勢必使得現有「空氣良好」質量報告被戳穿。

文章說,縱觀國外許多做法,不僅不禁止民間環保自測,一些國家還鼓勵民間自測行為,並不定期修改政府的監測條件,以達到優化環境的目的。而我政府徵求意見稿「禁環保自測」看似為規範環保監測行為,實際上卻有「諱疾忌醫」之嫌。倘若環境經得起公眾檢驗,又何懼民間自測?

天涯社區論壇《從莫談國事到禁止談天》文章評論:媒體說禁止自測顯然是誤讀了,這條的要害其實是禁止公開。走大街上說一句「今天的污染很嚴重啊」,好像涉嫌違法了。禁言時時還在冒頭,披上了「法治」的皮子,彷彿更理直氣壯的樣子。這其實是政府對自身公信力缺乏信心的極致表現。

還有網友無奈稱,從「莫談國事」到「禁止談天」,這種規定早就有了。「瀟水搴舟」挖苦舉例:文革時期,有個農民說了句「今天太陽好毒」就悲劇了,被打倒關牛棚;耶魯大學金融經濟學教授陳志武則怒評道:我幾乎從來沒這樣罵過,但這種規章實在太無恥,邏輯居然如此荒唐!

李承鵬諷刺道 :我研究了一下,莊重地釋然。哦,還好,至少自測體溫、自測濕度、自測受孕這些還是可以的。

徵求意見三年 官稱涵蓋「大環境」協商複雜

對於外界批評,環保部回應表示,目前該《條例》仍未正式出臺。《京華時報》報導引述環保部一位官員的話進一步解釋:《條例》之所以徵求意見三年後尚未出來,是因為《條例》中所說的環境監測是「大環境」,不僅涉及到氣、水、聲等,還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質環境等,因此涉及到多個部委之間的協商,過程比較複雜。

德國之聲中文網引述一名積極參與民間環境監測活動的環保志願者張俊峰的話表示:「這種徵求意見稿從法律嚴肅性來講,既然從2009年當局就開始徵集意見了,實際上最遲不超過2年,或者在一年左右就應該徵求意見完畢,然後進行修改,之後再發第二稿。但目前看來,我們國家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在制定、實施和與社會民間的溝通上缺乏有效的渠道。」

7月初,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公開要求,美國使館停止發布環境監測數據。張俊峰說,新條例的出臺還將直接影響類似美國駐華使館等機構發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

他表示,類似這種禁止條例,這是中國當局慣有的「處事作風」,但反而顯得很不符合社會現實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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