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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組圖)

作者:心路獨舞的博客  2012-06-28 14: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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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是又一個來華盛頓短期旅遊的人經常錯過的景點,它的英文全稱是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一幢以大理石為主材料建造而成的科林斯式建築,它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東國會大道,與國會大廈遙相呼應,昭示著司法在三權分立政體中的獨立與尊嚴。


左下:自最高法院的廊柱間眺望國會山莊)

在美國建國二百五十多年的歷史中,美國最高法院的院址是經歷過幾次變遷的。它最初的會議地點是在紐約的商品交易大樓,之後隨首都動遷至費城和華盛頓。1800年起,法院開始借用國會大樓一角(見《巍峨挺拔的美國國會山莊》一文)來履行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1929年,國會終於通過了建造美國最高法院固定辦公地點的提案;1935年,已運行了146年的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得以遷入目前的所在地。

為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建設,國會當時的撥款是九百七十四萬美元,而其建設工程和傢俱採購等最後均以低於預算的標準完成,項目結束時有近十萬美元的結余上繳國庫,成就了美國歷史上的一段佳話,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美國人的從簡和務實精神。

美國最高法院建築東西相距約118米,南北相隔近93米,在其整體建築和彫刻細節的設計上,到處體現了美國司法的精髓。主樓橢圓庭院前的旗柱基座以天平、寶劍、書、權杖、火炬等裝飾,而燈柱的基座上則是傳統的執天平與寶劍的蒙眼法律女神圖案。西廳主入口前的石階兩側,是弗瑞策彫刻的正義之思與法律之威兩尊塑像。拾階而上,有十六根大理石柱撐起門庭。三角形的門楣上,刻著最高法院一直奉行的警世之句——「司法公正」。題字之上,是名為「民主之尊崇」的浮雕組圖,以戴上皇冠的民主之神、權威與秩序武士為中心,並以對最高法院的建造過程產生過重大影響的六位人士為原型,設計了代表研古論今的人物形象。

通往法庭的門戶是一扇沈重的銅門,兩扇門上各嵌有四幅彫刻圖案,記載著西方法律演變史中的主要事件。推開銅門,進入名為「大會堂」的主廊,走廊兩側,以獨塊大理石雕成的雙排柱直達花格平頂。牆上懸掛著歷任首席大法官的半身像,並飾以立法者與紋章圖案的圓雕。走廊盡頭的橡木門後,是美國法律最終仲裁的地點──最高法院法庭。

法庭以赭色義大利大理石柱為梁,象牙紋西班牙大理石為牆,非洲大理石為地,配以桃花心木傢俱。法庭四周,環繞著由威曼設計並完成的人物組雕,用寓意的手法,展示著善良與邪惡之爭中法律的威嚴和重要,昭示著民主和民權的力量。


(左下:大法官會議室;右下:最高法院閱讀室)

美國最高法院設首席大法官一名,聯席大法官八名。這九位大法官,是從美國司法界精英中選出的,為美國所有法律糾紛的最高裁決者。依據憲法的規定,國會可以修定聯席大法官的人數,他們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任命,為保證司法的獨立和公正,任命終身有效,非經國會彈劾不得被免職,薪酬也不能裁減。

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國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主要職責是對美國憲法作最終的解釋,其判例對全國具有約束力。它享有特殊的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權,即有權通過具體案例宣布聯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違憲。每次判決的時候,除全體附議外,都各由一名大法官作為代表,發表正反兩面意見,最後以簡單多數票的表決方法來決定,一經判決便是終審。最高法庭的決議全部公布於眾,是推動美國法律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

聯邦最高法院開庭時間為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

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是美國首位聯邦最高法院的女法官,曾經被《福布斯》遴選為當今世界上最有權力的女人。當年,她剛開始在最高法院任職的時候,因法官的袍子一直都是男式的,不得不緊急設計並製作出女式的法袍她才能夠穿著上庭。1992年,她關鍵性的一票維護了最高法院1973年肯定的墮胎合法性;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也是她的一票,駁回了戈爾要求在佛羅里達進行重新計票的請求,最終讓布希入主白宮。2005年7月1日,在任職大法官24年之後,75歲的她出人意料地宣布退休。而今天的美國最高法庭,已經有兩位女性大法官在位了。

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1908年7月2日~ 1993年1月24日)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黑人。那時的最高法院裡黑人多是清潔工或開電梯的,某日他乘電梯去法庭,一個白人律師把他當成開電梯的工人了,直接告訴他自己要去的樓層數,他不動聲色地按下了樓號,到達之後又禮貌地打開電梯門請律師先出去,然後尾隨其後進入法庭,在那位律師驚訝的目光之中坐上了大法官的位置……  瑟古德·馬歇爾是美國二十世紀的一位英雄,他承接並勝訴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直接導致了美國廢除種族隔離法;在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之後,他終生都在致力於改善並增進包括少數族裔、婦女、和移民在內的全體美國人的權利。

美國聯邦最高法官是中立的,他們既不能偏頗政府,也不能偏頗人民,只忠實於法律,曾有一位法官為了防止其對案件的裁決受輿論先入為主的影響,而決定終身不看報紙。在他們眼裡,只有法律才是至高無上的,恰如最高法院大廈前門鐫刻著的聖經裡的那句名言:「世人,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他要得是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心、與你的上帝同行。」(聖經《彌迦書》6章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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