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俊濤並非首個被取消居民身份的新移民,同樣來自中國的新移民蔣海清,雖然為魁省政府機構聘用在北京當投資專員,早前卻被移民部一再拒絕保留她的永久居民身份,最終聯邦法院也判決,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資格。
文件指,蔣海清在2003年6月抵加,2006年時她通過甄選,被魁省駐北京辦公室聘用為投資專員,負責該省投資移民計畫推廣工作。從2007年1月至2008年11月,蔣海清總共為魁省政府工作了679天。
蔣海清認為自己為魁省省府工作應屬於「派駐海外」,在海外居住時間可以等同在加拿大境內居住。不過,移民官卻認為她在海外居住的時間,並非外派,不應列入計算,重新計算她在2003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5年內,實際只居住了66天,達不到5年住2年的要求,且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資格。
並非在加拿大被僱用
聯邦法院法官博伊文(Boivin)在去年3月22日判決中,採納移民部有關蔣海清雖然是為加拿大政府工作,但她「被聘用地點是在中國」,因此不能算「被外派」。
判決書中引用移民部說法,指「魁省北京投資專員的職位只在中國對當地人士招募」,因此其他身在加拿大的人士不能申請該職位,又說「蔣海清受僱地點是在中國,並非先在加拿大被僱用,然後被派往中國」。
另外,移民部還說,外派人員經常會需要返回加拿大公司報到,這與蔣海清的情況又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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