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年辦萬餘貪官涉11億賄賂

廣東兩年來查處的貪官受賄金額超過11億元

廣東省紀委表示,從2010年1月至今,廣東省共查處涉嫌貪腐官員超過1.08萬人。

這些官員受賄總金額超過11億元人民幣。

廣東紀委官員表示,查處這些貪官挽回經濟損失近18億元,但沒有透露這些人的貪腐行為所造成全部經濟損失達到什麼金額。

從去年12月開始,廣東又在官員中開展治理「紅包」專項行動。

截止3月底,該省官員上交的紅包禮金包括:人民幣1352.12萬元、港幣26萬元、美元2.5萬元。
大案

在兩年來查辦的貪腐案件中,比較突出的包括導致303名官員落馬的原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貪腐案。

這些人中其括茂名市委書記、兩名副市長、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以及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多名高級官員。

通報沒有提及羅蔭國等人貪污受賄的具體金額,但稱查辦此案挽回的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達3.2億元。

羅蔭國在今年1月已經被移交中山市檢察院起訴。

另一名被查處的巨貪是廣東清遠市原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部長阮灶新,他涉嫌受賄近1700萬元。

此外,前汕頭副市長蘇耀光也因涉嫌受賄已經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交司法機關。

但廣東省紀委官員表示,蘇耀光案與曾任汕頭市委書記的前深圳政協副主席黃志光因貪腐被雙規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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