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隱約可見:薄熙來
【看中國記者楊天姿綜合報導】4月15日《人民日報》頭版刊發評論稱《治國先治黨 治黨要從嚴》, 文中提到「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從新中國成立之初果斷處理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到黨的十六大以來堅決查辦一系列違法違紀案件,我們黨以「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從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的戰略高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不斷解決黨內存在的問題,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擁護。
評論中提到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很不簡單。 劉青山、張子善案件是在1951年「三反」運動中查出的一起黨的領導幹部嚴重貪污盜竊國家資財案件,兩人先是被開除黨籍, 後被處以死刑。人民日報引述這段歷史,難道是在預言薄熙來一案的結果嗎?
無獨有偶,據《亞洲週刊》的最新刊4月12日報導,北京當局已掌握薄熙來及其家人的種種問題,其中包括操縱媒體,監聽國家領導人等七宗罪。
一、縱容家屬貪污腐敗,收受錢財,在英國商人尼爾·海伍德命案中與妻子谷開來涉嫌殺人。
二、嚴重違反中共黨組織紀律,不經公安部同意,擅自免任王立軍公安局局長一職,並於人大與政協「兩會」期間的三月八日私自離京,返回重慶。
三、身為黨內重要領導人,與有情報組織背景的外國商人關係密切,危及國家安全。據指尼爾·海伍德曾為有英國軍情六處(MI6)背景的公司工作
四、操縱濫用網際網路與海外媒體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
五、滲透中央警衛局,監聽中央領導人。
六、踐踏法治,「打黑」黑打,攪亂政法系統,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七、在重慶搞「獨立王國」:政治小集團、「小艦隊」,搞文革式運動,背離檔中央路線方針。
以上罪狀,一個比一個嚴重,這在中共的歷史上都屬罕見。早有媒體分析,薄熙來問題極其嚴重, 當年的陳希同、陳良宇都無法與之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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