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古話:「人前教子,背後教妻」。然而在瑞典,做法卻正相反:人前不教子!這種教子理念和行為,真正體現了父母對孩子的人格尊重!
在瑞典人眼中,從孩子降生那天起,便對孩子十分尊重。他們普遍認為,孩子是一個生命個體,應該有自己獨立的意願和個性,任何人包括父母都無權去違背孩子的意願、抹殺孩子的個性。
瑞典的父母把對孩子的尊重體現在生活的具體細節中,比如,父母在同孩子說話時,全都蹲下身來,與孩子在個頭上「保持一致」。這樣的動作意在告訴孩子:咱們是平等的。家長在和孩子講話時,語氣也是「和風細雨」式的,絕少那種「命令」式的,大多是「如果你能那樣做,我和媽媽將感到十分高興」、「你能這樣去做,我們感到非常的欣慰!」讓孩子在父母指引的「大框」下自由選擇正確的方法或做法。
瑞典人尊重孩子的最突出表現是:從不在人前教子。他們普遍認為,孩子也有自尊心,父母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孩子的自尊,保護孩子的「面子」。這對培養他們的自信是一種捷徑和重要途徑。國內,家長當著眾人的面大聲呵斥孩子,罵些「真沒出息」、「真是笨蛋」、「不爭氣的東西」等等,在國內幾乎是司空見慣。
瑞典人認為,這種教育方法,簡直就是一種犯罪!因為它會嚴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對孩子會產生終身性的「自卑症」。我們也發現,父母尊重孩子的教育方法,收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我們看到,瑞典的孩子們待人接物熱情大方,彬彬有禮,遇事不慌,總能開動筋想出辦法,具有鮮明的獨創精神,而且從不「懼場」。這是父母長期「尊重教育」的結果。
在斯德哥爾摩市普蘭頓學校的校園內,鐫刻著18世紀英國著名哲學家、思想家、教育家約翰·洛克的一句名言:「父母越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自己的名譽就越看重,因而會更小心地維護別人對自己的好評。若父母當眾宣布他們的過失,使他們無地自容,他們越覺得自己的名譽已受到打擊,維護自己名譽的心思也就越淡薄。」這大概就是「尊重教育」的「理論根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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