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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狀沒用 最後得好處的是貪官(組圖)

 2011-11-28 20: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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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腐敗村長張文燦今年年初時一次開車經過蓋山投資區路口,看到並攔下正在晨練的福州80高齡的老冤民林東發,對老人說了一句:「在中國不管你兒子(福州冤民林應強)怎麼告都沒用,最後得好處的是貪官!!!」。

原來腐敗村長張文燦曾濫用職權採取面積造假,實際面積14.7畝,卻謊稱僅有8.79畝等非法手段,以「倉山三福鞋材廠」名義非法霸佔農民正在承包種植生產的集體耕地(菜地),隨後在這幅耕地上大建違法建築群,非法建築面積已累達幾萬平方米,用於出租以牟取暴利。

顯然腐敗村長張文燦的面積造假行為已涉嫌「合同欺詐」和「職務侵佔」犯罪。

同時「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接著又「非法佔用耕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腐敗村長張文燦的這種行為已觸犯《刑法》228條和342條規定,涉嫌「非法佔用耕地」、「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4月18日)第71條規定,應依法予以追訴。

可經過失地農民長達多年的持續舉報,但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就是壓案不辦,互相推諉,塞責。特別是作為土地管理職能部門的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明知「土地面積」和「性質」是犯罪最主要的構成要件,為了幫腐敗村長張文燦開脫罪責,故意在其上大作文章,明目張膽枉法包庇腐敗村長張文燦的犯罪行為。

例如在2005年時福州市國土資源局故意違背事實枉法認定倉山三福鞋材廠佔地面積為「8.79畝」,土地性質為「農用地」(詳見附件「榕國土資效[2005]03號」);後迫於農民的舉報壓力於2011年6月重新認定為面積「0.984公頃」(約14.7畝),土地性質卻改為「建設用地」(詳見附件「榕國土資函2011第187號」)。

所有嶼宅村村民盡人皆知這幅土地在被霸佔之前地上一直都在種植生產蔬菜等農作物,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官員竟罔顧事實,睜眼說瞎話,枉法認定耕地面積和性質,故意為張文燦開脫罪責。

腐敗村長張文燦充滿威脅的驚天一語,並非無的放矢,林東發父子進京「告御狀」合計不下百次,其中僅2007年5月份林應強就天天非正常上訪「告御狀」近30次,結果還真是沒用!今年7月開始林東發父子轉為往美使館「告洋狀」,同樣沒用。


三福協議31                                     三福協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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