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國人思想認識上的一個誤區
面對目前中國的問題,許多人覺得這是法律的問題,人們有法不依,中國沒有形成法制社會,法律懲治不夠狠。這樣說的人還說:只要由我來制訂法律,把西方的民主框架如三權分立等拿過來,包管立馬實現法制社會、民主社會。
說這樣話的人,第一,沒有制訂法律的資格,資格被中共壟斷了;第二,若真由他來制訂法律,一樣會出現糟糕的場面,法律沒有人遵守,人人違法,法律還能夠做什麼呢?非但實現不了民主,而且必然出現如中共危言聳聽的那樣:天下大亂。大家想想,這樣的情況,辛亥革命之後,是不是出現過多次?
於是有人喝道:你這麼說,是如同中共一樣,說中國人不適宜搞民主,素質低,不配實行民主體制!
我的回答是:不,中國人是適宜搞民主的,五千年前上下,就實現過。中國人過去有「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理念,這是典型的民主政體。孟子兩千年前喊出了這樣理念,與布希把統治者關進「籠子」理念實為一體。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把民主體制照搬過來為什麼不行?為什麼單有法制也不行?
這是因為,人們沒有從根本上認識清楚,民主實現的前提與本質,到底是什麼?單純把形式拿過來,當然是行不通的。
難道民主實現的前提,不是憲法、法制嗎?
不是。憲法、法制,只是民主實現的一個子前提。單有這個子前提,還很為不夠,一個很淺顯的事實,假如你制訂了法律,人們不遵守,你怎麼辦?殺嗎?殺之不盡。關嗎?關之不絕。
一個旅客帶了箱子出門,箱子上了鎖。這鎖只能夠鎖住君子的手,鎖不住小人的手。小人會拿個小刀,把箱子捅穿,或者乾脆把箱子偷走。
不要認為法律是萬能的。法律只能夠鎖住君子的手,鎖不住小人的手。沒人看見時,小偷會作案。沒人看見時,小人會糟蹋法律。在一個人人為小人的社會,再怎麼樣的嚴刑峻法,也忙不過來,也無所適從,因為從違法者到執法者,都會成為小人,法律成為一紙空文。良好的法律首先應該讓君子的日子過得舒坦,小人的日子過得艱難,然後鼓勵小人轉變成君子,轉變的途徑暢通無阻。也就是說,法律起到鎖住君子的手的作用,再起到把小人轉化為君子的作用。這樣,除了箱子主人,其他人都不會去動箱子。
既然你要實現民主,必須把民主實現的母前提,一併拿過來。如果單純有子而無母,則你的民主,就成為無本之末,無根之草,很快會枯萎凋謝。辛亥革命後中國民主模式徹底失敗,最終成為共產黨嘲笑的話題和把柄,無一不因為如此。
那麼,民主實現的母前提,到底是什麼呢?
我們先來分析以下現象。
法律需要在公平公正基礎上,人們自覺自願遵守。人們如果不是自覺自願遵守法律,而是威逼威壓後遵守法律,那麼這樣的法律,將隨時導致一觸即潰,反噬自身的後果。
實際上,目今中國的法律條文不少,已經很多了;不松,已經很嚴了。在如此背景下,依然違法亂紀橫行,與法制社會不沾邊,你能說根本問題是缺乏法律嗎?
如果內心謹守道義良知,從不逾越,五個字就可以成為一位官員的全部法律,並使他成為一位基本合格官員,這五個字是:公正,不貪財。如果內心無視道義良知,不謹守規則,而是千方百計尋找規則漏洞,主動製造不受規則制約的機會與場合,主動創造不公正機會,避開監督,則千百條規則都只針對弱勢者,防範不了強勢的他。發展下去還會導致一部分弱勢者主動依附於強勢者,成為強勢者的家奴,在強勢者庇護下逃離法律制裁。中國自春秋時期後的法律,基本上是這個模式,今天更是如此。
沒有一條依賴於人去實現的規則,能夠含括一切,沒有一條法律能無所不包。法律的實現依賴於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監察,依賴於人去實現。人的眼睛,是會閉上睡覺的,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人於無人處,當人僅僅處於「你知我知」的暗室,而忽略「天知地知」的良心約束時,貪贓枉法就會無處不在,人們根本不把違法當一回事。
一個人違規駕車,本來要罰1000,要開具發票,但交警說罰你500,不開發票。交警把500直接塞進兜裡,違規者也節省500,你說法律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嗎?
解決不了,兩個人都不會說出去。違規者或許有一天會反省,檢舉,第一,他有可能出於對那位交警的報復與要挾心理,這可能招致交警群體更瘋狂的報復,形成對法律更嚴重的踐踏;第二,排除第一的情況,違規者完全出於公心檢舉,那絕不是因為法律的威懾,而是內心出於對義的審視。同樣,如果交警最後把事情交代出來,自我懺悔,也是因為良知的回歸,而不是因為法律。
法律能夠起到什麼作用?法律連這樣小事的一個預防作用,都起不到。
中國歷朝歷代,什麼人最想要嚴刑峻法?是統治者,和只為統治者服務制訂法律的法家人物。統治者一方面嚴刑峻法要求庶民守法,一方面自我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們來看看這麼做的人的最後結局。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為秦國制訂法律,完全出於君主角度制訂法律,把人做為君主驅使的必然工具,忽略用法律來保護庶民的自由權利,最後他自己死於這樣法律之下,被滅族。他這麼做,是他行惡法的必然宿命。
後來的法家,韓非子死於李斯之手,李斯死於趙高之手,趙高死於起義的農民之手,都死得很慘。
法律制訂的是條條框框,忽略內心對義的審視與操守,守法只能夠得到對義遵守被動的一面,無法主動提升人們對義的認識和堅守。那麼人們完全可以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玩弄法律,也玩弄人。過去中國,有許多皇帝為他下面那些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大臣所玩弄。
在道義良知面前,乞丐擁有同樣尊嚴,其高尚行為同樣令人肅然起敬。在法律面前,連皇帝都可以被玩弄,更遑論普通百姓。道義良知面前,才能夠人人擁有同樣尊嚴,才能夠形成對法律的堅守。如果你明白這點,你還會認為一個健康社會,僅有法律,就夠了嗎?
秦始皇廢仁義,用法家,玩法家,最後死於趙高之手,旨意遭篡改,國家遭篡奪,建立的王朝才十五年就結束了,且後面幾年,秦朝的江山姓趙,被趙高掌握實際權力。
再往後,歷朝歷代的末代皇帝,最後都死於(或者自殺)法律規定要夷九族的造反者面前。反過來皇帝家族遭夷滅,而不是造反者。
商鞅死於法律,韓非子、李斯、趙高死於法律的循環絞殺。
末代皇帝死於法律,而不是活於法律。
得勢時,法律是他們凌辱別人的最有效武器,失勢時,法律是他們最無奈的奢望,連身家性命都保不了。
螳螂捕蟬,黃雀在後,在惡法下,所有人都逃不過被循環絞殺的命運,沒有人是安全的。所有人都只是食物鏈的一環,是食者也是被食者,不是終端,這裡沒有終端。
只有內心慈悲,對道義良知共同遵守,才是所有人共同活下去的基礎。暴力與罪惡,到此為止,在人們內部進行的利益搜括到此為止,形成合乎義理的公允分配原則與互相救助原則,義理得到倡導,人人都是穩定安全的終端。
中國周朝之後的朝代,都找不到這點:朝代變了,法律不變,人的生命保障觀念不變。找不到這點,則所有法律,都是惡法,不能夠普遍保障人的生命。
與其身死家滅,為何當初他們不制訂讓利於民,人人平等的法律?這樣,利益讓出去,雖不能活著時享有特別權力,卻能夠將家族傳承下去。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就是這樣產生的,這是聰明的做法。
兩千年前的孟子,喊出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理念,可是沒有人聽,皇帝們不聽,再造反成功的人也不聽,現在的中國人,執政者,也聽不進去,認為自己能夠爭取到法律上游那一極去,認為自己會成為食物鏈終端,食肉食人,結果照樣避免不了身死家滅,為天下笑的局面。一代一代人都犯同樣錯誤,利令智昏,看不到百年之後,不顧子孫後代福祉,真該為中國人感到悲哀與難過。
迄今為止的中國,無論什麼人制訂法律,最有用的是法律,最沒用的,也是法律。
如果僅僅把目前中國的問題,歸納為法律問題,以為解決了法律問題,就解決了一切,民主立馬實現,看似很有道理,很熱情,然而,熱情的背後,有多膚淺可笑。
一個教師在講臺講課,說道:「請大家安靜,下面上課了。」他轉身在黑板上書寫,學生們在他轉身霎那,嬉笑取鬧。於是他停下來,正視學生。他一轉身正視,學生們就安靜了。等他再轉身書寫,又不安靜了。老這樣下去,當然不行,為了讓學生們安靜,他做了一些思想工作,並在學生中間安排幹部,這些幹部起到監視與報告作用,凡講話嬉鬧的,都被教師嚴懲。結果,當然好一些了。可過一段時間,又不行了,學生們收買或威脅幹部,幹部不報告了,還說打小報告影響自己上課心情,不當這個幹部了。
面對這個情況,教師無計可施,他知道思想工作起不了多大作用,因為許多學生根本無視思想,中國的傳統思想曾經是被批判否定的,至今沒有形成讓人們學習的向心力;而目前的實用思想都不能夠以理服人,都不能夠形成正確認識。又因為人們的命運被中共操控,學生們普遍認為:讀書沒多大作用,也改變不了命運。學生們對學習沒有良好願景。
學生們也不懼怕嚴懲,因為教師再怎麼嚴懲學生,無外乎談談話,跟家長見見面,罰掃幾次教室。罰掃教室老師在,我就掃,老師不在,我就不掃。這有什麼呢?學生們根本不把這種懲罰當一回事。老師在這中間累得要死,威逼利誘的方法使盡,都未必湊效,他身累,心更累。最後,只好無奈放棄,聽任學生發展。
這是中共建政後,中國大部分課堂的真實寫照。這樣的課堂,老師大量精力耗費在講紀律,懲罰學生這塊上,而不是主要用於知識鑽研與傳授。不要認為這是老師們的無能,這是整個社會造成的大問題。
學生們所犯的不是大錯,沒有任何紀律能夠真正懲罰他們,沒有任何手段能夠徹底預防他們。除非學生內心發生震動並改變,否則沒有什麼能夠真正改變他們。
中共官員也是如此,只要這個官員不殺人越貨,犯大錯,公家的東西,他拿一點,吃一點,招待的時候,大手大腳一點,以黨和政府名義,制訂公開的政策或法律,為他們服務,輿論上欺騙迷惑群眾,這樣沒有法律能夠懲罰到他,沒有手段能夠預防到他。國家機器在他們把持之下,除了他們內心自中華傳統而來的一些操守,再沒有什麼對他們形成真正約束。中共不強調人內心對道義與良知的遵守,中共只強調黨員對它絕對忠誠,不違背它的主旨,故而,不受約束的中共官員,都是進入鬧市的虎狼。
紀律,法律,在這裡都沒有作用,一點用都沒有,憲法與法律,只是為維護極權統治做出貢獻的遮羞布。內心不改變,換另外的人去制訂法律,會出現同樣結果,或更甚。法律虛設,成為騙人的把戲。沒有公開稱帝的,比曾經那個公開稱帝的,依次序遞進,更為狠毒。
不要認為你去制訂法律,會比他們強多少,遞推的結果,是你有可能必毛澤東還狠毒。不要認為你會自覺接受人們監督,你憑什麼能夠保證這點?你的信誓旦旦依賴於什麼?人類誓言的起點,依賴於對上天做出的保證。如果你不確認上天存在,那麼,你起誓的時候,一定一邊起誓一邊偷偷發笑,從而你做出的誓言、保證,目的只有一個:欺騙人們,利用人們。不承認三點確定一個平面,人們沒有平面的感覺。不確認上天的存在,任何起誓都是犯罪。
執政者要接受監督,保證徹底公正,但對於保證公正,人的監督作用是極為有限的,只有遵從天理,和服從天出發的文化背景與誓言,讓天形成一道無所不在的監督,才能夠讓公正、誓言落到實處。
日本幼兒園的孩子,每個月都到佛堂或寺廟去一次。他們去做什麼?難道是去燒香?他們是去接受莊嚴神聖的教育,去一點一滴感受那些神聖的高尚品質,在未來,他們都將會覺得,這些高尚品質,與生俱來,神聖不可侵犯,不可更改。
如果中國學生的第一課,也是莊嚴神聖,形成對規則遵守毫不逾越的信念,則中國課堂上,就不會出現今天如此亂糟糟的局面。針對話題,圍繞主題,學生們可自由討論,大膽提出疑問,但不應將與話題無關的閒話帶到課堂上。而當一人站起來發言的時候,所有其他人,都自覺安靜下來,聽這個人把話講完。這既是尊重,也是一種共同契約,只有遵守這個共同契約,你才同樣有資格,獨立的,把自己要說的,說給別人聽。你安靜傾聽別人,做出思考,別人才會同樣對待你。為了讓學生們銘記這一點,要讓他接受莊嚴、神聖的場面,鞏固這樣印象。
那麼,當老師發言講課的時候,又有一些規定,教室裡面不但需要安靜下來,而且聽課者還必須主動緊跟老師思路,自覺做更廣泛的思維探索。
這樣的規定,現在學校也有,但為什麼不成功?因為第一,沒有引入莊嚴神聖的規定,沒有不斷對這種莊嚴神聖加以鞏固訓練,沒有將之做為從小的第一課,沒有在全社會形成共同認識。第二,沒有對這樣做形成更積極的心理暗示與誘導,積極讀書的願景,沒有得到充分體現。今日中國,因為中共扼殺了貧窮孩子通過教育向上發展的通道,反饋在課堂上,讀書無用論佔據主流,有關係不讀書也有前途,無關係讀了書也沒多少前途,於是導致都不讀書。學生們讀書的願景是消極的。第三,沒有對不如此做形成更有效的懲罰機制,懲罰是必須的,可如果沒有第二條裡對讀書願景的積極肯定,對學生再大的懲罰也沒有用,大不了他不讀書了,不讀書也不影響他的什麼。積極的讀書願景,不是哪一個人能夠承擔並實現的,需要全社會共同支持,需要國家的保障。
安靜上課,你有好前途;安靜上課,沒有人管你的前途。同樣是規定「安靜上課」,前者立即得到實現,學生們唯恐落後,後者學生們不以為然,嗤之以鼻。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光有規定,而沒有規定背後的美好願景,任何這樣規定,都是毫無意義的。
類似的還有:遵紀守法,國家保障你的日子過得舒坦;遵紀守法,只是國家穩定的需要,至於你過什麼日子,國家不管你,甚至打打法律的擦邊球,日子過得更舒坦。第二種情況下,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曾經出現過九部委管不好一頭豬。這是今天中國的真實寫照。
認為法律「萬能」的人,實際上是不懂法律本質,不懂法律產生的背景,只知道法律的一點外殼。
在中國,孩子去上學了,既沒有隆重的儀式,也沒有莊嚴的場合。荒誕的是,在中共教育模式下,過去一些學生接受的第一課,竟然是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天安門,熱愛毛主席這樣毫無意義,虛偽虛假的課程,孩童們還不太懂對父母的愛,還不太懂什麼是愛,卻必須首先肯定對共產黨、共產黨領袖,無私的愛,中共把所有人從家庭裡剝離,變成它的附屬奴隸,你說它這種做法,有多邪惡,又有多荒唐。這樣的課程設置,在今天已不太靈驗了,學生們對所謂領袖偉大,嗤之以鼻。在剝除中共的一些虛偽面紗後,學生們的精神無可寄託,當然會在課堂上出現嬉笑嬉鬧的現象。教師疲於維持課堂紀律,差不多一事無成,學生們也如此。
隆重、莊嚴,堅守道義良知,塑造崇高品質,需要學生、家長、社會的全力配合,形成一道永不逾越的天然規則,上升到天、神的高度。
曾經有一個人高喊:大家不要做惡事,不能隨便殺人,做惡事會得惡報的,會遭天神懲罰。又有一個人高喊:大家不要相信他,人世間從來沒有什麼天神,也沒有什麼鬼怪,當然也沒有什麼報應,大家快丟掉對天神鬼怪的恐懼,享受充分自由吧,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你說有天神,天神跑出來給我看看?
天神並沒有跑出來,很多人相信了第二個人的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晚上走路不恐慌了,不用擔心前面墳墓中有鬼出現。
依賴於第二個人觀點奪得政權的統治者,只准人們相信第二個人的理念。接下來,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給了人們徹底行惡事的自由,無論怎樣瘋狂殺人,都沒有顧忌了。人間的法律,懲罰不到他們,他們可以繞過去,可以砸爛公檢法。人類越過敬畏的第一道坎,就無所畏懼了,原來倡導過的忠信仁義,沒有人遵守了,人們相互欺詐,傾軋,勾心鬥角。同一樁簡單事情,基於忠信仁義,很快就可以解決的,結果花大量時間精力,也解決不了。在這樣社會背景下,諾言只不過是壟斷者說出來欺騙人們的手段;人們只不過是一些隨時供統治者宰割的豬狗,隨便宰割了,也再沒有人相信會得惡報。人們使用暴力自相殘殺。暴力一旦開始,人類就陷入暴力的循環樂趣當中,幾乎不再停歇,整個人類就此陷入瘋狂與混亂,人間地獄就此開始。人們無戒律可守,行惡毫不顧忌。殺戮遍佈,血腥滿地的世界出現了。
迄今為止的最傑出科學家,都在證明、感悟,覺得這個世界之上存在天神,天神存在於這個世界之上,而不是這個世界之內。就我所感覺到的智慧與應有的慈悲而言,哪怕這個世界沒有天神,我也寧願相信第一個人所說的話就是真的,至少也應做為善意的謊言真實的相信,形成彼此互信、溫暖的社會體系,形成對行惡的戒止心理。而且,只有相信天的存在,相信報應的存在,只有在上天面前存在某種神秘的敬畏,只有在行惡面前存在種種戒懼,人們才不會在對方轉身的霎那,掏出刀子刺向對方後背。
有誰能夠不轉身呢?有誰能夠不將背交給別人?會有些什麼人唆使人類拒絕承認天的存在?只有那肆意行惡的惡魔。
飛蛾扑向大火,自取滅亡,只因沒有對炙熱的敬畏與認識。它簡單頭腦裡,嚮往光明,卻否認眼睛看不到的炙熱是真實存在的。人類否認天的存在,天浩淼廣大,並不因之而有損傷,並不因之而嗔怒。可是,失去天庇護的人類,會自相殘殺,人們會在自我屠殺當中走向毀滅。最近六十年的中國,這樣的自我屠殺所帶來的毀滅性災難,以及現在社會相互施惡帶來的惡性循環,夠深重了。中國傳統是一個尊崇天的國家,只有回歸天的懷抱,中國人才能夠重新找回正確的秩序。
人類的頭腦否認天的存在,如同飛蛾否認眼睛看不到的炙熱一樣,簡單與可笑。
人轉過身去,眼睛就看不到前面。面對罪惡,人的眼睛會閉上,天的眼睛無處不在。面對混亂、失序、罪惡,最聰明的人類,發現了天,認識了天,甚至還可以說,創造了天,讓天的規則更為完善,之後謹守天的規則,人人崇敬他,敬畏他,服從他,沐浴在天的光輝下。這樣,混濁退出,秩序井然,人類社會,良性運轉。
法律的前提是什麼呢?是民俗民情。法律是民俗民情中一些永不可逾越的東西,提煉升華,將之做為契約,共同遵守。而中共的法律,是締結在階級意志基礎上的,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這樣的法律,對本階級內部成員,尤其是對於本階級內無所不能的先鋒隊——中共,不構成任何約束,故而,目前中國的法律,僅僅是中共壓迫人們的工具。中共本身漠視法律,人們迫於威壓被動遵守法律,而不是主動。
法律體現的不應是階級意志,而是權利保障與人人平等。中共公開用階級意志這個觀念,抹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基礎,目的是為了讓自己為所欲為。封建社會,在表面上還講一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呢,中共則公開用法律來壓迫另外一個階級,取消平等,何其赤裸裸,何其毫無人性。
紀律、法律,都不是無所不能的,都有其無法觸及的角落,有人監察,他或許會表現得遵照法律,沒有人監察,或者監察者是他自己人,他就可能對法律任意踐踏。
培養對天的崇高認識,讓天的眼睛來審視人們,人們樂於自覺接受這種審視,自我反省,這是一個健康社會、法制社會的前提。只有內心對道義良知上升到一種信仰高度,並感受到,不如此則上愧於天,下慚於地。並認識到:規則人人堅守,不逾越,則社會良性循環,得到共同愉悅的效果;規則人人不堅守,任意逾越,則社會惡性循環,得到共同毀壞的結果。
必須在法制、民主的同時,形成法制、民主的共同基礎:自覺遵守法律,而不是踐踏法律。嚴刑峻法保障不了這個。需要實現人人最大權利保障與人人平等。
在中國,要想形成民主法制社會,在把民主體制,法制規則拿來的同時,必須將以下要素同時拿來:
第一,敬天,永不逾越天這個框架,天的規則。天或許很抽象,但道義良知不抽象,對道義良知永不逾越,即對天永不逾越。內心自覺形成這個認識,每天誠懇的要求自己做到這些,懺悔自己沒有做到的地方,並常常修正。在無人處,在法律邊緣,也不做任何違背。誠信真實,童叟無欺,絕不違約。
培養對天的崇高認識,並讓天的眼睛來審視人們,人們自覺不逾越規矩,最終才能夠形成有效的良性規則,即法律。
第二,愛人,所有人同等權利保障,人人平等,慈悲為懷,形成人人願意在這個社會而不是逃離這個社會的願景,這個願景是可以實現的。沒有積極願景,任何法律制訂後,都不是給人遵守,而是給人踐踏的。中共曾經給過人們共產主義這個願景,前文已經論證,那是虛幻的願景,且共產主義並不具體到要怎麼樣保障每個人的權益,它自己也說共產主義要幾百年後才能夠實現,但實際永遠也不能實現。
第三,正義。塑造正義的環境氛圍,浩然正氣,正義凜然,正氣旺盛,人們胸襟廣博,寬容待人。籍此消除內心的暴力急躁狹隘等情緒。中共用它的哲學體系,給大部分中國人血管裡帶來了暴力、急躁、狹隘因素,需要逐一剔除。
以上三點,我把它們通稱為義的思想,是實現法制社會、民主社會的母前提。高喊法律而只有法律條文,則法律為一紙空文;高喊民主而只有民主形式,則民主為無本之木。當年孫中山追求的民主為什麼失敗,因為只拿來了民主形式,而沒有把民主實質拿過來,或者說,沒有把民主實質建立起來。
大家都有共識:某地民風純樸,則作姦犯科的人少,違法者少,有人違法,眾人都教育他,誡勉他。反之,某地民風刁惡,則作姦犯科的人多,違法者多,有人不違法,反過來眾人都詬病他,奚落他,最終逼使人人違法。今天中國,幾乎可以說,人人都在違法,真正不違法的很稀少,特別是官場裡面,人人都貪,你一人不貪,立即就被排擠出去了。在追求嚴謹法律的同時,如果不追求法律背後的民風純樸,你不違法,立即眾人都排斥你,你的法律再好,也起不了任何作用。舍棄法律背後的民風塑造,實際上是舍本逐末。
一個塑造民風純樸的人,一個以道德感化世人的人,實際上遠比一個法律宣傳者的作用更為重要。中國人恰恰都在否定這些最重要的東西,故而,積百年之力,也形不成良性社會。
今天中共法律,形同一紙空文,實質就是惡法,在中共面臨全面崩潰之際,再發展下去,如同末代皇帝一樣,這樣的法律連他們自身身家性命都保不了,中共只有早日懺悔,改變惡法,放棄政權,才是唯一出路。
可以說,一定的宗教信仰,追求道義與良知,傳播義理,將之上升到天的高度,永不逾越,進而人的精神需求趨於穩定,是法制社會的前提,也是民主社會的前提。就算不是前提的前提,必須把這個做為並列的前提,在建立法制體系、民主體制的時候,同時拿過來。
西方在形成民主社會體制之前,經歷了漫長而廣博的民主思想形成過程。中國的民主思想已經醞釀了長期積累過程,這個過程實際有百多年了。現在信息發達,只要人人自覺去做,則一切皆可做到透明公正,符合民主的本質要求。信息發達提供了兩種可能:民主思想很方便的拿過來,民主監督依賴信息發達而無所不在。中國幾千年前孟子等人就有「民為貴」的民主思想底蘊,故而,在今天這個背景下,民主思想的漫長形成過程可以縮短。民主體制拿過來,法制拿過來,只是大家不要忘了,要將民主實質也一併拿過來,那就是敬天愛人,正義的公平土壤,否則,民主、法制這兩朵花再怎麼好看,也將因為缺乏土壤而迅速枯萎。
高喊法律萬能的人可以休矣。不要說法律的懲治將足夠狠,專制社會正是這麼做的,最終的結果是崩盤。民主社會法律的主旨只能是鎖君子之手,同時鼓勵小人自覺自願成為君子,也能成為君子。飲盜泉之水,非君子不能也,乃不為也,不觸犯法律,也是出於自發的理念:不願為,不該為。義是法的根本,法是義的保障。有了義、民風純樸做為背景,法律才能夠保全,否則,法律毫無用處。
那麼,如何實現義的良性運轉呢?最重要的,是內心莊重、肅穆。把道義良知上升到信仰,上升到天的高度認識,永不逾越。只有莊重、肅穆,才能夠把內心放蕩恣肆的做法收斂掉。有善為之,有惡勿近。一個人只有莊重、肅穆了,才會認識到:自己這麼做了,人人這麼做了,這個社會才能夠成為一個人人有福的良性社會。一個人只有莊重、肅穆了,才能夠認識到「什麼是義」,對義的認識不出偏差,做到恰如其分。
其次,良好的教育體系,方能夠把義具體實施到位。學校教育僅僅是教育體系的一塊,社會教育是更重要的一塊。不但需要把握好學校教育,讓學生們從小學習到正確的道理,更需要把握好社會教育。每個地方的執政者,首先就必須是這個地方的大教育家。社會中,必須每一善得到褒揚,每一惡得到懲處。如果社會教育不能揚善罰惡,不真實坦誠,虛假虛偽,與學校教育相背離,則學校教育,就不可能成功。
最後,應充分認識到義的思想、法製法律、民主體制,是整個民主社會並列的三駕馬車。如果只有後面二者,則決不可能讓民主在中國真正生根發芽。需要更多思想者,結合中國人的心理特點,完成對義的傳播,這非常重要,也更為艱難。你要實現民主社會,你如何聚攏人心對此的良好認識?你如何讓人們醒悟?沒有思想者的傳播義理,可行嗎?現在很多思想者,經常性的在講法製法律觀念,民主體制概念,對於這二者,人們的認識遠比對義理的認識更為清楚。後面二者,可能還具有欺騙性,中共不都曾經這麼樣欺騙過人們大眾嗎?只有前者做好了,才能消除欺騙性。甚至還可以說,義理的充分傳播,會自然而然生成正確的法製法律以及民主體制。故而,多做前者的工作,才是當務之急。尊敬尊重覺悟者,才能夠形成示範與榜樣效果。
居然有很多搞民主的人認為,民主社會,就是人人一個作用的社會,不允許人有特別的作用,認為人有了特別作用,就會造成等級差別,進而凌駕於別人之上。這是典型的,共產主義平均思想影響下,對民主的錯誤認識。
否認思想者對民主進程的積極影響作用,認為人人只要站到一起來跑步就行了,這種認識是極端錯誤的。高尚的意識與情操,將得不到展現機會。民主是讓所有人自由跑動。跑得快的,受到褒獎,受到重用,但任何跑得快的人,並不因此而享有特權,更沒有任何凌駕於別人之上的權力,只有多做事和多獲報酬的權利。跑得快也沒有特權,要讓人們自覺加強這種認識,得到這種認識。不能夠因為曾經中共跑出來享有特權這個做法不對,就不准人們自由跑得快了,這難道不是因噎廢食,禁止自由嗎?
西方民主國家,至今都對改變他們民主進程的思想家,唸唸不忘,敬仰紀念。反倒中國人,民主社會都沒有開端,就不允許人們跑得快了,不允許有思想家來思想傳播了。中國人需要從這個錯誤認識中走出來。中國百多年以來,民主追求之所以失敗,歸根結底,就是沒有產生民主的大思想家,沒有產生大量傳播義理的人。
此刻中國,更需非凡傑出之士,來廣播思想,闡明義理,破開陰霾。儘可能面面俱到,防微杜漸,國家危難,為之釐定。若首先將這樣人的作用予以扼殺否定,則今天人們希冀得到的民主社會,與昨天的中共的極權社會一樣,賢能英明之人,不能脫穎而出,庸才治國。故而,大可不必否定非凡傑出之士的作用,但需否定掉他們身上的任何特權。人人可有特別作用,但人人都無特別權力,才符合人盡其才的規律,才符合民主社會的真諦。
飽讀西學的人們,疾聲大呼在中國建立法制與民主體制,他們清楚法制,清楚民主體制,唯獨忽略義的社會是民主法制社會的大前提,忽略西方民主社會國家,個個都是宗教信仰、義的氛圍非常濃厚的國家。如果這些人是主觀故意忽略這一點,則我認為,這樣吶喊的人,要麼是受中共思想荼毒太深,認為無神論才是主流,思維轉不過彎來;要麼就是看問題看不到本質,不觸及根本,反過來為民主製造混亂與失敗假象,讓人們覺得民主只是空中樓閣,幫助中共繼續執政。
目今中國,不尊崇天,不歸於天的懷抱,則一切改變的期望,皆是枉然。在中共邪惡思想的熏陶下,中國已沒有正義土壤,很為可怕的是,最底層群眾,喪失了正義基礎。人們痛、冷漠、麻木著,任何正義聲音,傳遞機會都很渺茫,更不要說廣泛傳播了。沒有正義基礎,人們對中共的惡明顯認識不足,看不到義理社會的曙光,認為一切惡都是生存中「優勝劣汰」的必然選擇,個個都是這樣的,換一部分人執政也是如此,應該肯定,不應該否定。在中共的灌輸下,惡竟然是被肯定的。反之,就算人們認識到惡了,也會因為無正義底蘊而懼怕中共,形成冷漠、麻木的特徵。這是目前中國的真實狀況。
要有所改變,必對人們說話,要對人們說話,必對人們承諾。中共以不斷施舍利益來誘騙人,威嚇人們說如果違背它就什麼也沒有了,就是大罪。相比擁有全國物質基礎的中共,你既不能實施物質誘惑,又不能實施威權威嚇,你將用什麼來讓人們相信你,並保證實現你的承諾呢?試圖依賴個人智慧來說服人們的做法,都失敗了,都是徒勞的。而且中共已經讓大部分中國人的智慧辨析能力,邏輯區分能力喪失了。「最好的智慧是誠實」,把最真實的理告訴人們,把最誠實的真相透明給人們,這樣,人們就會順其自然,做出正確選擇了,人們也會在這個基礎上,重建理性的智慧。
對於迷茫的人們,你肯定會用道義、良知告訴給大家,你還會肯定的說:「請大家相信我,我向大家起誓,以天的名義起誓,我們將給大家帶來最好的制度,和最好的法律保障。」對了,你不知不覺中,就回到了天的懷抱,因為你知道,要讓正義前行,你需要高尚的天給你做擔保,擔保你說出來的每一句話,都是可以兌現的。
所以啊,義的保證,天的背景,讓人們回歸到中國自古即有的崇天文化,在天的庇護下過其樂融融的生活,因天的庇護而充滿正義,進而無所畏懼,這既是你的唯一選擇,也是人們的唯一選擇,是今天改變中國的唯一希望。天是大家共同的,所有人都擁有同樣的天,不是一人是天之子,而是人人皆是天之子。只有在這個背景下,才能夠實現真正的人人平等,即真正的民主。我們需要真正的去尊崇天、維護天、敬畏天,而不是把天做為一個虛假的擺設,這樣,諾言才能夠實現,義理才能夠闡明。如果不建立對天的禮儀、威儀,則人們對你所說的任何話,都不會相信,又怎麼可能改變什麼呢?相反,把握國家物質基礎的中共,會繼續花言巧語的說它給了人們很多財富,很多自由,這樣,人們會選擇苟且偷生,繼續聽中共的話,既不會歸於正義的途徑,也不會回到天的懷抱。最終與民主社會、法制社會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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