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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膩!在藥家鑫維持死刑的二審判決中

 2011-05-21 20: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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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新華網 有一個新聞,是關於「激情殺人」的藥家鑫二審公開判決──維持死刑原判的消息。

眾人是否鬆了口氣?

別忘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內的「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的後面還有一句最關鍵的話:「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蹊蹺的是,此次「死刑」判決的後面依然沒有「立即執行」的後綴。文強的判決後面,從一開始就是有的,也就是說從一開始就內定他是必死無疑,只不過他本人是不知道的,臨死那天還準備了很多上訴材料。而殘忍的故意殺人犯藥家鑫呢?

據媒體報導,藥家鑫殺完被撞倒的張妙,駕車逃跑後不遠處,又連續撞倒兩人,並又動了殺機,要開車碾死被撞者,結果被眾人攔住車,並報警。警察來了問他,前面那起凶殺案是否是他幹的,藥家鑫否認。這麼重要的判處死刑的情節,法院的判決書裡沒有,顯然是為終審埋下伏筆。

還有一個重要證據是,記者問藥家鑫為什麼車上要帶30多厘米的鋒利長刀,用途何在?記者說,這位沒有人性的殺手沒有回答。

還有一個細節,謊稱藥家鑫撞人後下車看到張妙在記他的車牌,於是憤怒致極,回到車上拿出那把鋒利長刀,向那位被撞後苦苦哀求留下一命的年輕媽媽殺去。

這位家中尚有兩歲半兒子的張妙被突然撞倒,躺在地上,她反應的過來立即掏筆去記藥家鑫的車牌嗎?(如果張妙的隨身破包怎麼撞也黏在她身上,而且包裡還得筆、紙均齊全)。

想必張妙被撞的不輕,否則她完全可以站起來逃跑,但張妙能做的僅僅是躺在地上「苦苦哀求」,理由是家中尚有兩歲半的兒子需要照顧。是誰撞倒了誰?是藥家鑫 撞倒了弱女子張妙。是誰舉刀殺死了誰?是撞人者殺死了被撞者。電視劇會這樣編寫嗎?也許會,但那個撞人者定會塑造成一個內心極陰暗的人,而且電視劇中會做 出其它相應的陰暗鋪墊,試圖讓觀眾相信這個劇編的並不荒謬。

但在現實中,卻有大量的鋪墊,試圖告訴中國人,藥家鑫殺人是被迫的,他心裏很「委屈」。撞人後殺人的這個人「委屈」?「委屈」這個詞是否已經與「和諧」一樣被中共異化了?黑白就是這樣顛倒的!

看看新華網的這個報導,裡面暗藏的機關很多。

新華網西安5月20日報導,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藥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藥家鑫上訴,維持原判。

報導說,「2011年4月22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藥家鑫不服,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

藥家鑫「罪行並非極其嚴重」,「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

報導說,「藥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裁定駁回藥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藥家鑫屬於自首嗎?不屬於。警察當時問他,這事是不是他幹的,他否認了。「初犯」「偶犯」也不存在,因為從藥家鑫準備殺人長刀的那一刻起,他就準備了這個步驟,沒有實現的原因是他沒有撞倒過人。他不是臨時起意,而是蓄意殺人。

最值得琢磨的是這個新聞的最後一句:「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二審公開審理及宣判。」

害人的藥家鑫的父母親怎麼沒有露面?難道他們已經知道了終審的結果?!

戲沒有落幕,讓我們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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