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爭妻互鬥致一死 女子重婚獲刑

浙江臺州一女子李丹媚因為夫妻感情失和,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便與他人過起夫妻生活,造成事實重婚,不僅害死了同居生活的「老公」,而且法律上的「老公」也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5月3日,該女子被仙居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今年41歲的李丹媚,1990年在三門縣經商時認識了應平武,經家人同意後隨應平武回仙居同居生活,並於1992年和1994年生下兩個兒子。1994年4月25日,李丹媚與應平武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李丹媚的戶口也從臨海老家遷到應平武處。

婚後不久,李丹媚覺得應平武不僅好吃懶做,而且還負有5萬餘元債務,便準備與應平武分手。於是,李丹媚開始有意疏遠應平武,並在仙居城關租了房子單獨居住。

1997年,李丹媚認識了比自己小8歲的仙居人張衛清,並迅速與張衛清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998年和1999年,李丹媚還為張衛清分別生下一個女兒和兒子。

李丹媚居住到張衛清家後,應平武多方尋找李丹媚,終於在2000年時找到了李丹媚。爾後,應平武與李丹媚雖對婚姻問題曾多次有過商談,但一直未辦理離婚手續。

2010年2月25日下午,應平武在仙居城關發現李丹媚,便要李丹媚支付兩個兒子的撫養費,並強拉李丹媚回家。張衛清聞訊趕到與應平武發生爭吵並互打。在打鬥過程中,應平武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張衛清數刀,導致張衛清心臟破裂伴失血性休克後於當天下午死亡。

2010年4月6日,公安機關對李丹媚涉嫌重婚罪立案偵查。

2010年8月16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應平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限應平武在一個月內賠償給張衛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65000元。

2010年7月29日,李丹媚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應平武離婚。2010年12月22日,仙居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但為時已晚,李丹媚還是逃不脫法律的懲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丹媚已有配偶而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構成重婚罪。考慮到李丹媚尚有未成年子女需其撫養,並結合其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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