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價政策還是有空子可鑽(圖)

國家發改委昨日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令商品房銷售要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價,並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後,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國家發改委首次在全國範圍內明確商品房須「明碼標價」,目的是想遏制此前商品房「一天一價」甚至「一天幾價」的局面,其大致意思是,開發商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明碼標價後可降價銷售,不得隨意再漲價。

這一遏制房價的「新舉措」,看似嚴謹,但細思之,其作用不敢恭維。一套房子開發商標多少價合適,並沒有明文規定,事實上,各地市場行情不同,發改委也不可能劃出統一的標線。這也就給開放商帶來可乘之機,既然標價後不准再漲,不如乾脆一次性抬高,把標價抬到可能預測的漲價極限,然後再「低價」銷售,豈不正符合發改局規定的「降價銷售」了?而這個沒有上限的明碼標價,帶來的結果只怕會是新一輪的房價「虛漲」。「一房一價」的政策北京已經實施,據業內人士透露,幾乎對房價調控沒有影響,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二手房的價格肯定是低於市場價的,市場價不能確定,二手房的明碼標價也就難以落到實處。比新房更麻煩的是,二手房的成交價還存在房主的主觀因素。明碼標價看似解決了銷售商吃差價的問題,事實上迫使其另辟了蹊徑。差價吃不成,銷售商乾脆也把標價提高,按交易比例提成拿中介費何如?誰也沒有規定二手房的中介費上限,根本也就不存在「亂收費」之說了。

既然「明碼標價」存在如此多的「優越性」,如果不是房價再次「海嘯」,相信開發商也不會再去「漲價」了。雖然新規規定了「不能輕易變動價格」,但想要漲價只需申報即可,而且並沒有規定漲價幅度。儘管發改委搬出《價格法》的尚方寶劍,相信幾乎沒有人會符合撞上槍口的條件。更何況先前房價泡沫眾多,已得暴利的開發商們有人受到過《價格法》的處罰嗎?

至於那些公開房源、標明樓盤情況、公示收費內容等,本就是賠償房產交易中應該做到的,並不是什麼打壓房價的新舉措了。再者,就算這些措施都非常有效,既然條件已經成熟,打壓房價也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立即實施就是,為什麼非得從5月1日起才開始?就像麵粉增白劑被取消一樣,設立「緩衝期」的目的,難道是鼓勵對手進行最後「衝刺」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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