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下午4點50分,我在姐姐家看電視,青浦區華新鎮聯防隊隊長尤偉新、青浦公安分局便衣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法律手續,硬把我拖上了汽車,用黑頭套罩住我的頭,綁住我的手,把我綁架到青浦區上海四季百果園內關押,他們把我的手機搶走。3月5日把我轉移到青浦金澤鎮上海金龜島酒店關押,關押期間我絕食7天,身體虛弱,大小便拉在身上,我受不了如此屈辱,割腕自殺抗議,他們無動於衷,直至3月21日把我釋放。
3月24日是第一個「瞭解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真相權利和維護受害者尊嚴國際日」。聯合國秘書長致辭時表示: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受害者及其家屬都有權瞭解這些侵犯行為相關情況的真相,犯下這種行為的理由和犯罪者的身份。
在我們追求人權這一全球使命之際,也讓我們保證捍衛瞭解真相的權利!我的遭遇就是中國人權真相。
瀋蘭珍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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