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冤獄難結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上訪(組圖)


在位於日本東京的中國駐日大使館前拉橫幅維權


流亡救親的華僑冤民聯盟


致習近平書記、楊潔篪外長、程永華大使的公開信


大使館日本值勤警察耐心傾聽


值勤警察放行並熱情指點

【看中國訊】據權利運動網消息,8日上午,在日華人冤民聯盟成員來到位於日本東京的中國駐日大使館,遞交了致習近平書記、楊潔篪外長、程永華大使的公開信,為兩個案例維權。

案例一 ——2006年 「國際住房人權捍衛者獎」獲得者上海陳小明被虐殺案:

陳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匯區長樂路445基地父母兄弟住房被開發商非法強搶強拆(開發商上海徐匯房產經營公司〔現名徐房集團〕在動拆遷445基地過程中為強搶民財而發生雇凶殺人的人命案)。

為維權和代理維權,陳小明在2006年2月被秘密綁架, 直至2006年7月被誣以「尋釁滋事」罪名逮捕,最後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定案。該案刑訊逼供,罪名在審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數變,所指稱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誣陷的痕跡極其明顯。更惡劣的是,陳小明在被綁架、關押、繫獄期間受盡酷刑,直到瀕死狀態才令家屬保外就醫,但為時已晚。保外就醫僅兩天,陳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獄時身上帶有大塊瘀血傷! 之後,陳小明親屬走訪、信訪達一百多次,但至今沒有任何回應。被害人親屬聘請律師狀告獄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書面裁定。

要求:㈠ 該案異地重審、平反昭雪 ㈡ 歸還家園。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紀委爆炸案」:「看守所羈押十年

該案蒙冤者吳昌龍和陳科雲仍被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經長達十年。時至今日,該案刑訊逼供,羅織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國人側目。全國人大有(2006)169號文,福建省高院更是兩次督查,一次發回重審,甚至兩長(省院長、省檢長)也曾審議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結論。

要求:立即依法對上訴(二審)案公開、公正審理。

在公開信中華僑冤民聯盟指出為了早日解決問題,「將為上述案件長期聯合其他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國政府的駐外使領館以及到訪的中國政府領導人和官員呈遞訴狀,並且,將把所有參與製造冤案、所有負責處理這些案件的官員名單公告於全世界,並且在適當時候將有關當事人提訴至國際法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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