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小夏:法律與示威(組圖)
威斯康辛州政府僱員工會的示威者已經連續大約有兩個星期佔據了州政府的大樓,使得政府的工作受到了非常大的影響。法院已經發出了至少兩次命令,讓示威者撤離。但是州長卻一直沒有下令州警採取有規模的強制性行動,顯然是不願意引起輿論的反彈。這讓我想起了幾年前經歷過的一次示威行動,其中的細節大概能夠幫助人們瞭解美國社會與有關的法律制度。
2005年,負責調解勞資糾紛的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作出了一項不利於工會的裁決。當時我正在美國最大的勞工組織勞聯-產聯工作。裁決下來後的第二天,勞聯 -產聯總部所有的工作人員都接到了來自勞工領袖們的通知,讓大家利用吃午飯的時間到勞工關係委員會門前去聚集。「看看我們的勞工領袖如何為了爭取權利而進監獄」——通知上如是寫道。
中午十二點,坐落在首都華盛頓市中心的勞工關係委員會前已經聚集了上千名工會會員及其支持者,另外在場的還有一批工會的律師。律師們不停地對前來參加集會以及看熱鬧的人解釋道,這次示威與集會沒有按照法律預先得到政府的批准。不過,如果聚會者留在人行道上,就沒有違反法律,因為人行道是行人的公共場所。但要是人們聚集到馬路上,就有可能被警察以妨礙交通罪逮捕。律師們進一步澄清說,有幾位工會組織者正是打算這樣以身試法。
果然,在十二點半上下,九位工會領袖手挽著手走到了十字路口的正當中,將四面的行車統統給擋住了。警察部門這時也接到了消息,派了幾十人到場。看到警察,在場的參加者和圍觀者激動起來,都紛紛擠到前面去,看看警察會如何抓人。這一來,難免有不少人被擠下人行道站在了馬路上。律師們於是著急了,穿梭般地去告訴在場的人說,如果馬路上還有其他人,警察就不能下手去抓那幾個誠心擋道的,因為那有可能被指責為執法不公,除非他們將馬路上的上百人包括過路者統統抓走。而如果警察不抓人,媒體就不會有興趣去報導這場示威和抗議活動。
在律師們的勸說下,來自工會的參加者非常自覺地回到人行道上,可是他們的話卻沒法擋住那些路過來看熱鬧的路人。結果是,九位有志於獻身進監獄的工會領袖白忙了幾個小時,卻沒有能夠達到進監獄的後果,整個事件也完全沒有得到媒體的注意。
好奇之下,我去問在場的律師,如果工會領袖被警察抓走後會在監獄裡呆多久。他們對我說,大概就是一個小時上下,工會已經準備好了保釋金,律師也會跟著到警察局去。
這場看上去更像是一場喜劇的示威活動在兩個小時之內結束,街道與交通隨即恢復了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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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