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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要求召開濟寧8.25群體流血事件聽證會

 2011-01-28 09: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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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委市政府為舉辦政績展覽,需要展覽地點,於2009.8.25日深夜,出動400多名武警、公安、法警非法血腥掠奪民營企業財產,搶佔民營企業場所。造成兩人重傷入院,24人輕傷(有全場視頻和照片)。26女工被打後全部被關在派出所一天,其中7名女孩因在自己合法的家裡沒出門,被以「妨礙公務」的罪名行政拘留7天。把人打傷關押後,他們又非法搶走了企業600餘萬元的商品,企業146萬餘元的設施被當場砸毀,直接經濟損失已過千萬。這一切都是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發生的。

2010年1月9日,濟寧市公安局中區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使下,以擾亂社會秩序製造動亂為名,抓走了在山東泰安轉發國家媒體曝光文章的3名女工,對她們實施了法西斯式的非人道的折磨,先是在泰安「詢問」24小時後,僅隔數小時又帶回濟寧再次「詢問」17小時。更為卑鄙的是辦案人員把女工家人叫來做「陪審 」 ,室內是辦案人員超長詢問,家人在室外零下十幾度的寒風中等候。辦案人員對女工說「你看著自己的父母在外面挨凍心裏不好受吧,只要你們承認發帖是違法,指證老闆有罪,你們就可以和家人一起回家不在受罪了」 。這不叫用刑,可它比用刑更加殘忍。

拿執行國務院《條例》來掩蓋血腥暴力
拿執行國務院《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來掩蓋自己非法搶佔的真實目的和搶佔過程中的血腥殘暴的罪行。

2001年市文化局,沒錢修復始建於60年代的大樓,特向社會公開招標投資人,投資人可獲得該大樓部分房屋10年的租賃權(記租期從交房之日算起),藍天服飾有限公司中標並簽訂合同。本合同2002年和2003年又分別被濟寧兩級法院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承租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合同的成立是2001年,國務院《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是2003年8月實行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條例》對本合同無溯及力。再說他們要不是別有用心,為何又在《條例》實施後的第三年也就是2006年再次簽訂補充協議?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在「濟群字【2009】17號」文件中就能找到明確答案(後附濟群字【2009】17號文)。

拿《政府行為》掩蓋胡作非為
再拿合同條款中的「政府行為」說事。什麼叫「政府行為」呢?「在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具有強制性.比如說交警對違章車進行罰款,政府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的強制拆除」。但是「政府行為」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違法亂紀行為。藍天服飾有限公司的房屋使用權是經過兩級法院認定的,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無權侵犯。所謂的「政府行為」正是濟寧市委市政府違法亂紀的藉口。

侵害仍在繼續 損失進一步擴大
一場非法侵害持續17個月,今天仍在繼續,損失進一步擴大。被搶走的進貨價值600萬元的時令性服裝,今天以變的分文不價值。被砸毀的設施、裝修費146 萬餘元,已不復存在。職工已有17個月沒有領到工資了,她們的大人孩子要吃飯。巨額的借款利息在不不斷增長。為保住企業品牌,每月都要支付稅收、過戶、年審、管理費等等。今天損失總額已超過一千萬元,隨著時間的推移損失也在不斷擴大。一起由濟寧市委市政府製造的非法侵佔流血事件,在欺上瞞下中度過了17個月。難道真的沒有講理的地方?老百姓真的沒有訴冤的地方了嗎?不!我堅信真理,我堅信這一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必將會受到黨中央和法律的嚴厲制裁。

最後我們強烈要求中央領導就此事召開聽證會,我們堅決服從聽證會的決議。
最最強烈的呼籲召開「8.25」濟寧非法侵佔流血事件聽證會!!!!

呼籲人;濟寧藍天服飾有限公司
孫曾林
求證電話;0537-3153527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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