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子受審 需用當局新聞通稿 只准5記者旁聽(圖)

【看中國訊】據正義網報導,備受關注的李啟銘酒駕撞死人案,1月26日上午9時在河北省望都縣法院開庭審理。

此前,李啟銘酒後駕車在河北大學將兩名女學生撞成一死一傷。因李啟銘撞人後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事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剛」成為2010年的網路熱詞。後保定市公安局將此案「異地管轄」,交望都縣公安局辦理。

「我爸是李剛」的主角、河北大學校園醉駕撞人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縣法院受審。此前法院曾宣稱將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導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望都縣法院開庭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理,但許多媒體要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

25日下午,40多名記者要求旁聽此案。保定市兩級宣傳部門派出大量人員「跟蹤」記者。因為是「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便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導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新聞媒體和官方通過權力交換的方式換取旁聽資格,扭曲了公開審判的含義,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傷害。」一位律師稱,「公開審判的含義應該是允許新聞媒體公開採訪、公開報導,‘我爸是李剛’案表面上是公開審判,實際上不是秘密審判嗎?」

2010年10月16晚21時40分許,在河北大學新區超市前,李啟銘肇事致一女大學生陳曉鳳死亡,一女生受傷,肇事後他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爸是李剛」。彼時中國網路上一片嘩然。

如同其他公眾關注的社會焦點事件一樣,中共壓制住傳統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原《成都》商報記者殷玉生因為報導「李剛門」事件中,目擊的學生證人被迫封口,因此惹怒當局,遭報社辭退並遭遇「不明人士」圍攻毆打。

2010年11月5日,受害大學生家屬被迫與肇事者之父李剛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獲賠46萬元。儘管受害人家屬放棄參與訴訟,但仍向望都縣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見書」,提請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審判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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