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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子受审 需用当局新闻通稿 只准5记者旁听(图)

 2011-01-26 13: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讯】据正义网报道,备受关注的李启铭酒驾撞死人案,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将两名女学生撞成一死一伤。因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事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刚”成为2010年的网络热词。后保定市公安局将此案“异地管辖”,交望都县公安局办理。

“我爸是李刚”的主角、河北大学校园醉驾撞人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在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法院受审。此前法院曾宣称将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与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望都县法院开庭公告称,此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派出大量人员“跟踪”记者。因为是“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便与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新闻媒体和官方通过权力交换的方式换取旁听资格,扭曲了公开审判的含义,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伤害。”一位律师称,“公开审判的含义应该是允许新闻媒体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我爸是李刚’案表面上是公开审判,实际上不是秘密审判吗?”

2010年10月16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李启铭肇事致一女大学生陈晓凤死亡,一女生受伤,肇事后他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彼时中国网络上一片哗然。

如同其他公众关注的社会焦点事件一样,中共压制住传统媒体对此事件的报导,原《成都》商报记者殷玉生因为报导“李刚门”事件中,目击的学生证人被迫封口,因此惹怒当局,遭报社辞退并遭遇“不明人士”围攻殴打。

2010年11月5日,受害大学生家属被迫与肇事者之父李刚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尽管受害人家属放弃参与诉讼,但仍向望都县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请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判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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