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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為何在樂清案中難脫凶嫌?(圖)

 2011-01-09 05: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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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浙江樂清慘案所引發的關注和爭議都達到了史無前例的程度,一些主要論壇的訪問量和微博瀏覽量已過億。地方政府定論是普通交通事故,而民眾認為是地方政府蓄意謀殺,各執一端,針鋒相對。

於是地方政府派了11個工作組下去說服民眾,而民間也有4個調查團前去調查真相。地方政府工作組難以取信於民,一是因為重複地方政府說詞,無法釋解民眾諸多疑問;二是因為工作組領導利益涉身,屬迴避對象。但有意思的是,有的民間調查團(公盟)也得出了與警方一致的「普通交通事故」的結論,並稱之為「真相」。

當然,如果真是事實真相,那麼調查結果與警方一致自然應該,民間也會信服。問題是,公盟調查只是「按警方規定的路線和人選走了一遍」,「掌握的證據比警方還少」,「破案的速度比警方還快」,怎麼能得出真正的關鍵真相?!難怪此結論,連公盟內部參與調查的人員,都進行詬病。

樂清案中,地方政府在第一時間連續開新聞發布會搶奪話語權,調動媒體宣傳造勢,出動各類「五毛」攪水,又利用「民間」調查結果(公盟)曲線證實自己清白,應該說應對突發事件的手段和措施都用上了。然而,地方政府依然難脫凶嫌。

首先,地方政府若不是真凶,最有效的擺脫干係的辦法就是公布真相。但地方政府控制了所有關鍵真相資源,反而極力掩蓋真相,這就使人不得不認為真相對地方政府不利,很可能真相大白之日,就是地方政府罪行暴露之時。比如被溫州警方以「襲警罪」關起來的「證人」錢成宇,提到在現場與他擦肩而過的4個人。這4個人最可能是最先看到錢雲會遇難的關鍵證人或凶嫌。但他們匆匆走脫後,就徹底從公眾眼中消失了,再也沒有出現。以地方政府強大的警力,不難找到這4個人,但地方政府提都不提。另外,地方政府對所有關鍵證人都施行威脅或抓捕。如果自己清白,為什麼怕證人說出事實?再有,那個下令關閉攝像頭儲存功能的人到底是誰?追下去,可能案件就真相大白了。但這對地方政府來說,就引火燒身了。

在民眾無法接觸到關鍵原始證據時,所謂民間調查根本就是擺樣子。其實調查、舉證和釋疑,本應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和工作,而民眾的義務就是質疑。現在地方政府自己壟斷了證據,倒打一耙要民眾來舉證,乃十足流氓行徑。

其次,地方政府與樂清案有很深的利益關係,非常害怕被揭開黑幕。2003年10月10日,樂清市政府下達文件為浙江省「五大百億」重點工程浙能樂清電廠工程徵用錢雲會所在浙江樂清寨橋村大量農田。參與工程的是浙江省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底下有5個國企股東。所徵用土地面積佔到了全村土地總面積的67.6%,被徵用的土地收入佔全村總收入的96.78%。 也就是說,樂清縣政府和國企兩股利益聯合起來要奪農民的生命線,而且補償低,農民當然不同意。被民眾選為村主任的錢雲會就代表民眾去上訪,因此被用「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等莫須有的罪名關過3次。但錢雲會,反而贏得了民眾的愛戴,在他釋放回來時,老百姓放著鞭炮歡迎他,在接下來的村委換屆選舉中,2500多名村民參與投票,錢雲會獲得2300多張票。

地方政府要從征地中撈錢,而錢雲會要為為百姓維權,雙方之間的矛盾達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2010年底面臨換屆選舉,如果錢雲會當選,依然要領導村民維權抗暴。全國民眾以此判斷,地方政府有除掉錢雲會的動機。而且目前,地方政府殘害維權運動領頭人的事件,在全國各地也屢見不鮮了。

如今,公權力長期欺騙加暴力的統治方式,已使它喪失了公信力。民眾已經通過無數個案,把對單個政府官員的不信任轉化為對於整個政府和整個政治制度的不信任。所以,當樂清案中關鍵證據被地方政府壟斷、揭示真相的信息被封殺或歪曲時,一連串有根據的疑問就很自然地構成了地方政府作案的假定。地方政府假、惡、暴的特性使其落入嫌疑。除非地方政府能一一公布真相,否則不可能證明清白。但地方政府與真相互不相容。這樣,有關地方政府特警參與謀殺的「五大疑點」(工程車逆行、死者身體方向與輪胎呈90度、路口攝像頭失效、工程車不剎車、肇事司機立刻被特警帶走),及「三大反常」(控制證人、全村電話被控制、市相關領導非常重視),就成了地方政府的死穴。

政府一旦失去人民的信任就意味著失去統治的道德權威,就會引發統治危機,導致政權解體。子貢問孔子,國家安定需要哪幾條?孔子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但孔子又說這三者之中,人民的信任是最重要的,即「民無信不立」。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就被邊緣化了,老百姓根本不拿它當回事了,政權隨時可能崩潰。

據悉早在2004年,當地政府為了征地,把當地的村幹部非法關押6天以後,強迫他們簽署了一個空白文件,也就是簽署的過程和簽署的東西都是非法的。文件的簽訂,是由建設的電廠、樂清市的國土局局長和樂清市政府征地辦公室的主任出面。村民不服,就到樂清市政府去問話,遭到了市政府調遣的防暴警察圍毆。在2004年4月28日,防暴警察毆打打傷了130多名寨橋村的村民,同時刑事拘留了寨橋村的72個人,包括錢雲會在內;其中有4個人被判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錢雲會是其中之一。但第二年4月份,錢雲會就當選為村長;在任職20天以後,他就帶領村民開始上訪維權。在這個期間他先後3次被投入看守所,而且再度被抓被判刑。到了2010年4月份村長改選的時候,當地政府出動了大批警察來干涉民主選舉,也就是說不准村民選馬上就要出獄的錢雲會,因此導致了村民退選罷選。到了 12月份,錢雲會再次成為村主任選舉的熱門候選人,也就是說他受到村民的愛戴,並不因坐過政府的牢房而有絲毫減弱。這本身,就是對中國司法和地方政府的嘲諷。

就在選舉的前夕,他在地方政府通告的一場所謂交通事故當中喪生。

2011年元旦,正好是錢雲會的頭七,據悉包括附近鄉鎮的數萬村民自發的到寨橋村進行悼念,和數千防暴警察發生衝突,又有多人被抓。有現場目擊者在網上表示,光是樂清地區就出警2千人,再加上溫州載來17輛巴士的特警。

地方政府和民間的不同說法在網上討論有很多了,不再贅述。總之,地方政府沒有解答民眾的各種質疑,而且很多質疑是足以推翻政府說法的。作為旁觀者來說,並沒有在現場而且也沒有可能得到那麼多的資源來進行分析。但對於車禍的調查,至少在這個事件中它不是一個技術問題。因為車輛肇事不是很難分析的,根據車輛的行駛的途徑、車輛的速度這些都能夠分析出來的,更何況是一個受嚴密監視的道路。地方政府自己也說,部署了很多保安在這個地區。車輛肇事分析的過程是一個非常成熟的套路,而且還有目擊者。

民間提出疑點是理所當然的,而舉證調查來回答民間的疑點,這是公安部門是地方政府的義務,是它的職能。如果調查的結果不能夠解釋清楚這些疑點的話,民間是理所當然的認為地方政府有東西在隱瞞,或者這就是地方政府製造的案子。民間沒有義務去查清楚這些疑點,而地方政府是被老百姓的稅養活的有義務來澄清這些疑點。

在本案,不能因過分強調政府喪失公信力,而不關注案子本身太多的疑點。把它做為一個獨立的案例,不考慮政府公信力因素,它也有太多的疑點。

首先,地方政府下去了11個調查組,但這11個調查組實際上並不是去調查這個案子,只是為了制止可能發生的群體事件,去說服當地的民眾去接受地方政府的結論。這個並不是真正的調查組,而是屬於工作組。即使是調查組,地方政府作為利益方進行調查,其結果當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像溫州市的調查組的組長溫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長瀋強,他本身就是溫州安置門的一個利益人物,他本人就是土地開發的獲益者。在這一類事件上,本來他是屬於要迴避的人物。

當然,如果跟土地開發有利益的人都要迴避的話,地方政府就沒人可以組織調查組了。所以說,如果有人提出要求相信政府的話,那麼這些人能不能在政府裡面找出足夠的和這一類土地開發事件沒有利益關係的官員,組成一個相對來說沒有利益衝突的調查團?相信不可能在政府當中找出一群沒有利益的人去成立一個政府的、沒有利益衝突的調查團來。

為了避免地方勢力對案子的干擾,採取的有兩種方式,一是異地審理;二是上級干預。這兩者的基本要素,在全國範圍之內一般的司法正義還存在,就是說破壞法律現象只是一個局部的特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保證,不在當地審理或不由當地政府官員來審理的話,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在中國大陸,破壞法律的現象不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上而下系統進行的。這種情況下,系統的迫害法律而擴展到對於所有的維權案子,對於所有民間地方政府衝突的案子都採取同樣的手法,就是以維穩的內部文件方式來處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異地審理還是中央的介入,得到真相來懲治凶手的願望就微乎其微。

這一類情況也不是沒有過,但是達到今天這種程度,確實在歷史上是沒有過的。像滿清晚期,腐敗勢力和地方勢力已經非常難以控制,很有名的、同樣發生在浙江省的楊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但是在那個案子當中,慈禧太后仍然最終將這個冤案昭雪,並且嚴懲涉案的官員。也就是說,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滿清後期政權的慈禧太后都能做到這點,但現在能肉做到這一點,還得拭目以待。因為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是宮庭權力鬥爭的結果,牽涉到江浙系的官僚,還有統治江浙原來曾國藩的湘軍的官僚和滿族統治者之間的矛盾,儘管這個案子是以平民冤案昭雪的名義翻案的。

其次,在幾個不同的民間調查團中,人們可以看到,由公盟調查團首先推出一個調查報告,在48小時之內作出。人們可以理解它支持地方政府「交通事故」說的苦衷,因為中國大陸基本上不存在真正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盟本身就沒能註冊為非政府組織,還曾被政府以逃稅的罪名調查,創辦人許志永也因此曾被拘留。公盟匆匆推出的結論,是以推理而不是以證據作依據的,因為警方控制了所有可能的證人。這種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去匆匆公布結論,自然很難讓人信服。公盟調查團的調查報告,可視為對今後生存的自身牟利。

體制內的調查團如社科院的於建嶸等,則比較聰明,經過走訪以後說,憑著這些年研究群體事件獲得的經驗,感覺得如果不迅速採取措施,會發生較大的事件。建議所有的觀察者離開現場,也希望樂清相關部門能重視民眾情緒和合理訴求。由此可見他並不是要對案件本身進行質疑和獨立調查,而是從宏觀群體事件的角度去為地方政府出謀劃策,去緩解事端。

王小山等組成的公民關注團,據說走的是刑偵路線,要求調看肇事工程車出事前的錄像,約見警方稱為證人的保安,收集警方出庭時拍攝時的照片,依賴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將警方已向社會公布的調查方法和內容重複一遍,當然還沒有找到證據證明是謀殺。

這就是樂清市公安局所稱讚「值得地方政府敬佩」的地方,皆大歡喜。……

當然,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皆大歡喜。民眾的權利和義務是不斷地質疑,而政府的職責是回答這些質疑,直至所有的疑問能夠徹底澄清。否則,在錢會雲慘死案上,地方政府永遠難脫凶嫌。

有的人說,該司機沒有謀殺動機,因為司機和錢雲會沒有利益衝突。但僱用的殺手和被殺的人本人,從來就沒有個人衝突。這在任何一個僱用殺人案件是一致的。動機是什麼?錢。為了錢,很多殺手冒著生命危險殺人。若有人允諾該司機的利益,並且沒有生命之憂,坐兩年牢就成為百萬、數百萬富翁,誰敢保證他不願意?!

也有人會說,暗殺為什麼不找個別的時間地點,要在大白天做?誰會這麼傻。可是,中國官員辦的傻事太多了,在很多警察的監護下死亡的案例,就能舉出「彈腦門死」、 「喝水死」、「睡覺死」及「凍死」、「躲貓貓死」……等等空前死法,而這些荒唐的死法都是警方發明的。只有兩個解釋:一個就是警察就是傻,連一個死亡藉口都編不好;另一個解釋就是警方根本就沒有把民意當一回事,就把你當傻瓜,你又能怎麼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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