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給臺灣免簽證待遇1月11日起生效

臺灣的外交部22日宣布,歐盟當天在歐盟公報上正式刊登了同意臺灣免簽證入境的法案,將在20天後正式生效實施,也就是說,臺灣的民眾,從明年1月11日起,只要持用中華民國有效護照,不必申請申根簽證就可以前往歐洲35個國家或地區經商旅遊,半年累計不超過90天,這被視為是馬英九總統的重大外交成就。

歐盟公報的說明指出,因為臺灣達到適用免簽的標準,歐盟並認為臺灣不會構成任何非法移民的風險以及對歐盟公共安全的威脅,因此同意把臺灣由需要申請簽證才能入境的名單中刪除,改列到適用免簽待遇的名單內。

臺灣外交部發表聲明對這項措施表示歡迎,並期盼臺灣和歐盟在各個領域的交流及合作更加緊密,使雙方夥伴關係邁入全新紀元。

歐盟理事會是在臺灣五都選舉投票日的前兩天通過這項免簽案。歐洲議會有些支持臺灣的議員更把這個案子視為送給中華民國建國百年紀念的大禮。

目前適用歐盟免簽的亞洲國家與地區包括:新加坡、日本、南韓、汶萊、馬來西亞香港及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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