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領拆遷補償涉嫌「敲詐勒索」說起

今天上網,看到了一則讓人匪夷所思的新聞:河南長垣縣,74歲的老人劉玉山因為抵制強拆,拒領拆遷賠償被逮捕關押了半年,警方稱其涉嫌「敲詐勒索」,而這個被敲詐的主體對象,警方自己也說不清是誰。按警方的意思,我想買你的房子,房子原價四十萬,我給你四萬,你若認為這不合理,而因此拒絕把房子賣給我,對不起,閣下你涉嫌「敲詐勒索」。

你說房子是你的,你有權不賣,對不起,我就是要買,你不賣你就是違法的。你說我警方像強盜,行為不合法?什麼叫中國的法律你懂麼?你難道沒聽過網友說過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的指示》,《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的指示》,《關於再次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的指示》,《關於……》,《重申》、《再次重申》、《杜絕》……這就是傳說中悲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XX法》。上述這些內容,隨便哪個中國人,都耳熟能詳。這就是我們共產國的法律。

趙連海因為毒奶事件上訪告狀,落了個「尋釁滋事」被判刑兩年半的下場。依這個邏輯,受害者不能狀告日本人侵華,不能讓日本政府賠款,不然就是「尋釁滋事」了。老趙所犯唯一的「錯」,就是在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維權。而如有人撰文揭露黨國官員危害社會的事實,那就是「虛假報導」,政府會立刻跳出來闢謠,警方馬上就跨省抓捕敢說真話的人。「跨省抓捕」,我相信各位也都多次見識過了。那麼,今天因為房子價格談不攏,說你「敲詐勒索」難道是很稀奇的事情?

前幾個月,中石油在大連放了把大火,等把火扑滅了之後,中石油給自己開個表彰慶功大會,慶祝自己滅火有功,自己放的火,它不提了。這跟政府在平時監管時玩忽職守,在礦難發生後,跑去「營救」礦工,回頭要給自己開個表彰大會,說自己營救是多麼的得力,這有什麼區別?他在你飯碗裡下了毒,等你毒發了,他把你送去醫院,你還要感謝他的救命之恩。如果您不幸因此中毒身亡了,他給你開個追悼會。追悼會過後,他還要給自己開個表彰大會,稱讚自己治喪有功。

你覺得不可思議,可這些神奇的事件,在別國或許是不可思議,在我們國家就太稀鬆平常了。一個獨裁國家,它發生什麼樣的事都沒啥奇怪的,因為普通民眾只是獨裁者們砧板的肉。7月,平頂山礦難,官方報導死了76人,然後市長李恩東被免職了。現在,李恩東又復出,當上了水利廳的副廳長,級別沒變。因三鹿毒奶下臺的官員們,又都復出了,老百姓有什麼脾氣?而前些天鄭州的城管,因為打人事件被曝光,丟了政府的臉,於是,城管被政府要求籤訂「文明執法承諾」,以確保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再發生打人事件。原來一個法律都不好使的國家,城管寫上一紙承諾就管用了。

荒唐可笑的事情,看上去還天經地義般應該存在,且不容許你置疑。被躲貓貓喝開水了,還要你感謝黨感謝政府。我一直在擔心,黨國還有什麼不敢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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