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電視領域的利益博弈

【看中國記者陸蕊綜合報導】Google TV作為智能電視的代表,一改傳統電視只能被動接受有限節目的方法,能夠主動選擇網上的節目,用戶通過位於電視螢屏上的搜索框,翻錄節目,搜索網頁,並在電視屏幕上呈現搜索結果。還可以使用畫中畫模式一邊上網一邊看電視,這些都為現代消費者帶來了無限的期待。而Google本身則可以通過它的TV,使在線發布商利用種類繁多的在線內容,來展示具有相關性的廣告並獲得收益。  

一、Google TV與內容企業的爭端 

好景不長,Google TV一經問世便遇到了來自內容商方面的挑戰。就在前兩週,美國廣播公司(ABC)電視網、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電視網以及國家廣播公司(NBC)環球電視網等三大電視台聯合抵制谷歌TV,使得用戶無法通過該服務觀看這三家公司網站上的節目視頻。理由是基於Google企業不可避免的盜版問題。

果真如此嗎?有人認為電視臺這樣做是因為把Google TV視為有線電視的替代品。更有明眼人一針見血的指出,這本是廣告用戶與廣告收入的利益之爭,在Google TV未推出之前,Google列舉了一系列有趣的數據:美國人平均每天花5個小時看電視,美國市場每年投放在TV上的廣告費高達700億美元,全世界有40億TV用戶。然而無論如何,爭端已起,解除爭端需要技巧、需要過程、需要時日。

二、商業利益的博弈

一種新產品的問世乃至於投放市場,都會帶來各相關方面的利益重組,在重組的過程中,不僅會威脅到他人的利益,也會使自身利益的取得受到限制,從而形成一種博弈的局面,優勝劣汰是不變的法則。決勝方往往是最具有實力的一方。Google TV面對同樣有實力的媒體,在這場利益博弈中能否取得有利地位,是對它的經營方針的一種檢驗,也是對其競爭實力的一種考驗。

我們看到的是Google一方面採取避免樹敵的方針,另一方面,採用了增強自身實力的策略。面對封殺,Google首先表現出來一種避免樹敵,尋求和解和理解的姿態。在2010年11月1日∼3日於美國洛杉磯市舉行的「Streaming Media West」的主題演講中,美國谷歌公司Google TV產品經理裡什•錢德拉(Rishi Chandra)登臺發表演講,強調Google TV的目標是成為現有電視服務中的「另一個頻道」。「行業裡似乎存在Google TV是有線電視替代品的誤解。我們的目標並不是取代有線電視,而是把Web內容追加到有線電視服務中」。關於大型內容企業停止提供Google TV用在線視頻一事,他的回答是:「內容企業擁有決定其內容發送對象的自由」。

在表示理解與尊重的同時,錢德拉還表示,正與內容企業HBO合作,開發在Google TV上播放HBO內容的Web應用。此前谷歌也曾宣布:NBC、Amazon等媒體網路企業將為Google TV提供內容,谷歌還在同Hulu等視頻網站談判以豐富服務內容。這意味著Google並不乏內容企業方面的合作商。

至於Google的實力,除了有自行設計的服務介面,將Netflix、Youtube、Napster、VEVO等所有內容供應商的頻道加在界面上外,更通過自家的Android OS與Chrome瀏覽器,讓Google TV使用起來更接近電腦,同時也能與更多裝置像是滑鼠、鍵盤、或是Android系統的智能型手機互連使用,使用者可以輕鬆將手機中的影片上傳到Google TV上觀看,而在Google TV上也可以相當方便的結合(Sync)使用Google的網路服務像是Gmail、Calendar等等。另外,Google TV其中一間創始公司為Adobe Systems,因此支持Flash 10.1的運作,這就讓Google TV比Apple TV多了許多的應用空間。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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